庭前调解成功还要交诉讼费吗,庭前调解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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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调解和开庭有什么区别
诉讼中的调解是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诉讼程序。调解贯穿民事诉讼始终,它可以有效地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备受法官和当事人的亲赖。
诉讼中的调解分为庭前调解和庭后调解。庭前调解是在法院正式开庭之前双方当事人就该案进行协商的过程。庭后调解是双方当事人在开庭之后就相关案件进行协商的过程。
庭前调解和庭后调解的实质是一致,都是在法官的支持下,双方自愿协商。但是程序上会有差别。开庭前调解,如果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法院就不再制作开庭笔录,而是直接制作调解笔录,详细记载双方的调解意见。
到底是庭前调解好还是庭后调解好呢?这个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情况下,庭前调解双,案件的相关事实还没有查清。双方当事人是根据自己对案情的了解和对法律的把握进行协商。庭后调解,经过庭审双方当事人有什么证据,手里有什么底牌,都已经相互知悉,摸清了双方的底细,调解的时候就有的放矢了。所以庭前调解或者是庭后调解没有好坏之分,作为当事人你得根据自己情况选择哪种方式更加适合你。
诉讼中,当事人如果协商一致达成调解意见,可以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同法院的判决书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同的是调解书已经作出送达当事人后就立即生效不存在上诉的机会。所以已经调解书确定调解意见双方当事人是不同反悔的。当然,在诉讼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私下自己达成和解协议,同时由另一方申请撤诉。
一方不履行调解书规定的义务该怎么办?同判决书一样,一方不履行义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有些调解书规定了还款期限,而且还是分期还款。所以在执行的时候也只能一期一期进行执行。为了防止这种麻烦的情况发生,可以在调解协议中约定,如果有一期不按时履行,就可以就剩下几期未履行的义务进行强制执行。
调解书出具后反悔该怎么办?调解书作出后就生效了,当事人不能反悔。如果真的觉得自己有冤屈的,可以申请再审。但是再审分为再审审查再审审查阶段。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该调解书存在问题或者案件有问题的话你的再审申请是无法通过审查。所以说调解书要想申请再审是很困难的。我国的诉讼案件在审理率不到1%。
调解是诉讼中化解纠的利器,也是法官比较喜欢的法宝。如果法官手里哪个案件尤其棘手的长期未结案件调解了,估计法官本人比过年还要高兴。所以不光当事人喜欢调解,法官也喜欢调解。确实,调解是个皆大欢喜的好事。但是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能依赖于调解,对于那些调解不成的案件应当当判则判不能以调压判。
来源:微法官
庭前调解一般多长时间
近年来,法院案多人少矛盾不断加剧,严重制约了社会纠纷及时化解,影响到司法权威的有效确立。庭前调解,作为法官居中调处,当事人双方合法、自愿、平等协商化解纠纷的一种社会矛盾化解方式,以其调处过程平和宽松、充分体现意思自治、简洁快捷把握双方争议焦点等特点,不仅保证了当事人合意的自由形成和民事权益的最快保护,节约了法院审判资源,更是成为矛盾纠纷彻底化解、构建文明和谐社会的一项有力举措。
一、庭前调解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调解法官保持中立性、公正性。法院设置庭前调解程序,可以有效避免法官扮演调解者与判决者双重角色之弊端,消除非法调解、强制调解或调解不成延迟裁判的现象,排除当事人对法官调解中立性、公正性的合理怀疑。
(二)有利于当事人节省诉讼成本和节省司法资源。庭前调解,可以充分发挥调解作用,提高案件庭前调解结案率,使当事人节省取证、委托律师等费用,节省诉讼成本,帮助纠纷当事人尽快从诉讼中解脱出来,投入到正常的生产、生活中。同时,启动较少的程序高效审结案件,有利于法院节省司法资源。
(三)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目的。由于庭前调解从审判环节中分离出来,可以确确实实地给当事人选择调解或审判解决纠纷的机会,增强当事人对庭前调解成功的信心,促使当事人着眼于未来,以相对平和的方式解决纠纷,有利于减轻矛盾激化,实现“案结事了”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二、存在问题
(一)缺乏正确认识,调解意识落后。就当事人来讲,双方当事人为追逐各自利益,利用调解逃避法律、逃避义务的现象占一定比例。如原告受利益驱动,不愿意选择调解;被告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导致违反合法、自愿原则的调解时有发生。当事人知道庭前程序法官完全不参与案件审理,加上“无非是证据交换”的错误认识,对庭前调解没有兴趣。就法官来讲,由于客观上存在工作经费不足、办案压力巨大等困难,导致主观上产生调解既费时、又费力,不如判决省事的思想。
(二)重实体,轻程序。在庭前调解过程中,法官多数一味追求调解成功,重视双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享有和承担;重在权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强调实体上的公正、公平。但却往往忽视了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简易程序规定》在调解前征求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是否申请回避的意见,忽视了向当事人告知在诉讼程序中享有的相关权利、义务以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释明义务。如此以来,即使实体处理正确,也可能因程序问题导致调解不合法。
(三)法官难于把握案情。因法官在庭前调解时,不对证据进行举证、质证,不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这样,法官往往就不能把握住案件的争议焦点,准确理清法律关系,对案情把握不准、吃不透。因此,法官在事实不清、是非不明的基础上进行“模糊调解”,调解成功的可能性及调解率就难于保证。
(四)形式不够规范严肃,有“和稀泥”之嫌。由于庭前调解不象庭审程序那样规范严格,法官和当事人的随意性比较大。且到目前为止,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规范,导致调解方法、形式多种多样,久调不决、以判压调现象层出,甚至出现“和稀泥”现象,缺乏规范性和严肃性。
三、解决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普法教育力度,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形式、渠道进行教育宣传,加大对庭前调解工作的投入,配备必要的车辆,改善场所和办公条件,使当事人认识到法院对庭前调解工作的重视,从而培养当事人对调解法官的信任感。
(二)严格依法保障诉讼权利。最高法院《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和《调解工作规定》的司法解释中都不同程度的规定了当事人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规定了法官应当向当事人释明的义务。因此,在调解工作中,法官首先应按法律或司法解释的规定向当事人详尽阐述告知其应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并保证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以确保调解程序合法、调解结果的实体公正。
(三)法官应作充分的庭前准备。法官在接手案件后,应仔细阅卷,审查当事人的主体是否适格,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同时应针对双方当事人在起诉状和答辩状中各自的诉辩主张,书面审查各方所提供的相应证据材料,以进一步理清案件的法律关系及双方的争议焦点,把握好案情及双方各自的优势和不足。这样才能在调解中做到有的放矢,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四)做到形式多样与规范严肃相结合。将庭前调解列入司法程序,法官在言行审慎、保持中立公正的前提下,可以采取一切有利于促成调解的方式方法,或面对面、背靠背,或到纠纷现场,或借助双方关键人物等等做调解工作,使庭前调解工作既形式多样,又遵循司法审判程序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做到二者的有机结合。
(作者单位: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庭前调解不成功后多久可以开庭
开庭前调解,如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了,开庭笔录就可以简化,把双方最终的调解意见写进笔录,再根据笔录制作民事调解书。如果是即时履行的,原告直接申请撤诉,整个事情解决掉了。
开庭前调解也有可能调解不成,那就按正常程序开庭。
开庭后调解,就是开庭的诉称与辩称、举证与质证、法庭辩论等程序都结束了,双方根据刚才的庭审情况,各自再做一些让步,以达到调解的目的。
庭后调解也有可能调解不成,那就等待法院下判决书了。
调解的好处双方不伤和气,不论官司输赢,在互相让步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诉讼费减半收取,同时也减轻审判人员写判决书的压力。
调解贯穿于整个审判阶段,宣判之前能够达成调解的都可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庭前调解最忌三个原因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艾则热提路,有一个小型法庭——喀什市人民法院浩罕法庭,这里设1名常驻法官、1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以及根据需要随时进入状态的人民调解员。就是这样一支小团队,创造了1月至7月案件调解率100%的佳绩。
浩罕法庭
他们是怎么做到的?
7月9日10时30分许,记者慕名来到这个法庭,一探究竟。
走进庭长艾力·卡斯木的办公室,两名当事人坐在艾力对面,神情黯然。
记者了解得知,两人是夫妻,之前闹了矛盾,女方到法庭要求离婚。经艾力的调解,双方表示愿意和好。这次来,是因为妻子一直在娘家未回到丈夫身边。于是,丈夫再次找到艾力。
“三天前,你们自愿签订了调解书,当然,调解不是强制性的,如果你们实在不愿意在一起,可以提出离婚,但按照法律规定,你们要经过冷静期,在签订调解书一年后方可提出离婚。我们劝和是考虑到你们的孩子还小……”艾力又一次开启了语重心长的释法说理模式。
20多分钟后,夫妻俩低下了头,说话的声音小了,表示愿意回去冷静对待。
夫妻俩前脚刚走,来自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的贝某就走了进来。5月20日,贝某曾来法庭,状告供货商肉某拖欠其货款5251元。
艾力当即拨通了居住在辖区的供货商肉某的电话。一听是法官打来的电话,肉某的态度立马柔和起来,并很快来到法庭,签了调解协议,承诺7月5日前还清欠款。然而,肉某再次失信。
“我们的调解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给你出一个《调解书生效证明》,你拿着这个去法院执行局,他们将依法进行强制执行。”
艾力(左)将《调解书生效证明》递给贝某
其间,不停有人敲门进来,艾力和颜悦色地耐心接待、细心讲解,直到对方满意点头,说“知道了!”“谢谢!”
艾力办公室旁就是法庭。在艾力忙着做调解工作的同时,法官助理祖拉叶提·库热西江也忙着同一件事——调解。坐在她身边的女士古某一早就来找祖拉叶提,她希望要回二儿子的监护抚养权。
祖拉叶提拨通了孩子父亲的电话,请他到法庭来一起商谈。
半个小时后,孩子的父亲来到了法庭。
“离婚的时候,约定老大、老二两个男孩跟我,女儿跟她。现在又说要把老二接过去跟她过。我不同意,我的经济条件比她好。”
“孩子还小,需要母亲。”
……
两人在祖拉叶提面前各抒己见,争执不下。祖拉叶提身处其间,时而像和事佬,时而像裁判员。
40分钟后,双方终于达成口头协议:老二的抚养权还归男方,但是女方可以把老二带回家抚养六个月。其间如果孩子生活、学习没有受到影响且有随母亲生活的自愿,六个月后再来法庭出调解书,具体细节协议解决。
双方满意地对祖拉叶提说“谢谢”。
送走了前者,等候在门外的两名年轻人被叫到祖拉叶提面前。原来是一起债务纠纷。2018年4月,被告西某因买房凑钱,向好友艾某借款1.4万元,承诺3个月返还。但至今没还。艾某便在朋友陪同下找到了法庭,向祖拉叶提出示了当年西某写的借条。
“别着急!我们把西某叫来问问情况。”祖拉叶提一边安慰着艾某,一边拨打西某电话。听说法院“有请”,西某很快来到法庭。
祖拉叶提正在调解矛盾
20分钟后,双方达成协议:7月30日还4000元,8月至10月每月还3500元,多出的500元是西某主动要求支付的利息。
祖拉叶提提示西某,“如果不按协议执行,将转为强制执行。”
西某点头允诺。
祖拉叶提将二人带到调解室,在调解内容上写了“同意”、签上了名字。然后,书记员按照内容打印制式调解书。
双方在调解书上写下“同意”并签名
此时,又有人来找祖拉叶提,也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趁着书记员打印调解书的空挡,祖拉叶提便给另一方当事人打通了电话,约他下午来法庭。
调解协议书打印出来。祖拉叶提指导两个人签字,并盖上了“喀什市人民法院”公章,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正式生效了。
“问题解决了,你们曾经是朋友,不该言归于好吗?”祖拉叶提看着两个人。两名小伙四目相对,不好意思地笑了,然后伸出手握在了一起。
艾力介绍,喀什市像浩罕法庭这样深植群众居民中的基层法庭有6个。浩罕法庭地处喀什市城乡结合部,下辖两乡一镇,著名的旅游景区香妃墓和古城均在辖区内。所以,进乡村走访调查、入景点开展“摆摊”式巡回法庭,让“法”主动走近百姓,随时发现矛盾,及时解决矛盾,已成为浩罕法庭的工作常态,而“凡事先调解”则是浩罕法庭接待诉讼的第一原则。
今年6月26日,艾力和同事在浩罕乡入户走访时得知,有两亲家正在闹矛盾且随时可能扩大。原因是,两亲家关系很特殊,甲家、乙家的儿子分别娶了乙家、甲家的女儿。可是,现在乙家亲家母决意让女儿离婚回到自己身边,理由是自己寡居,无人陪伴,并将女儿“扣”在家中。
村上的调解员已经轮番做了几次工作,可乙家亲家母很倔强,谁都劝不动。
艾力来到了乙家,了解到女儿根本不想离婚,只是不敢违背母亲的意愿。艾力面对乙家亲家母时,也经历了“冷脸”。一番说情说理过后,艾力义正辞严地搬出了法条:“《民法通则》明确写着,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不能干涉婚姻自由,干涉了就是犯法。这是我从事法官工作20多年遇到的第一个干涉婚姻自由的案例。周一升国旗后,我们就以你家的事情为例子,给村民们普普法,让大家都知道这样做是犯法的……”乙家亲家母听了艾力的话,神情不再淡定。她想了想,小声对艾力说:“我明白了,那让女儿回去吧。”
艾力将出具的调解书交给乙家女儿,嘱咐说:“好好过日子,法律保护你的婚姻。”
这一天,艾力团队在浩罕乡成功调解了9起案子。
在法庭的一个上午,记者看到艾力接待了5波人,祖拉叶提接待了4波人。祖拉叶提说:“今儿是周五,还不算忙,平时要比这忙得多。”
自2021年1月至7月,浩罕法庭受理案件314件,其中,合同纠纷126件、婚姻家庭纠纷87件、民间借贷69件、其他32件,庭前调解成功率达100%。
艾力告诉记者:“调解没有公式,一个案子一道题,得把住关键点,用不同的解法。但有一个永恒的定率,那就是反反复复地说情、说理、说法。”
来源:新疆高院
编辑:陶羽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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