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闯红灯怎么处罚,行人闯红灯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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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闯红灯被撞谁的责任
【案例苑】
●案情:2024年5月,周某刚违规闯红灯小跑穿行道路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凌某某发生碰撞,致凌某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对侧机动车道内,适逢刘某驾驶的小型越野客车绿灯放行,并跟随前车起步,凌某某遭刘某驾驶车辆碾轧,周某刚见状逃离现场。凌某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当日12时许,周某刚投案。另查明,凌某某在交通信号灯转为绿灯的前三秒即已起步驶出停车线,且超过了当地规定的非机动车限速标准。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周某刚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凌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刘某不负责任。
●判决:关于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问题,依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行人等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本案中,周某刚在交通信号灯已经转为红灯的情况下,仍以小跑的形式在人行横道线上穿行,直接撞倒凌某某,并导致凌某某被其他车辆碾轧致死,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关于刘某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从周某刚撞倒凌某某到凌某某被车轮碾轧,时间不到2秒钟,普通人无法在如此短的时间内作出反应从而避免碾轧的发生。因此,刘某对本案事故的发生不具有预见的条件和能力,损害结果的发生对其而言是意外事件,不承担刑事责任。
●说法: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行人能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曾有观点认为,在道路通行过程中,行人相对弱势,违章行为的破坏力相对有限,没有必要追究行人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但在实践中,行人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导致的交通事故屡有发生。有些行人的严重违章行为同样会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有必要进行刑事处罚。从刑法规范内涵来看,交通肇事罪规制的是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及交通规则的道路通行行为,而并未对交通工具类型或者出行方式作出特别要求。因此,行人即使未驾驶机动车,只要其违章行为在特定情况下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的现实安全,都应当认为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即构成交通肇事罪。
(光明日报记者陈慧娟整理)
《光明日报》(2025年03月15日 05版)
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
行人闯红灯未礼让行人算违章吗
【案例苑】
●案情:2024年5月,周某刚违规闯红灯小跑穿行道路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凌某某发生碰撞,致凌某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对侧机动车道内,适逢刘某驾驶的小型越野客车绿灯放行,并跟随前车起步,凌某某遭刘某驾驶车辆碾轧,周某刚见状逃离现场。凌某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当日12时许,周某刚投案。另查明,凌某某在交通信号灯转为绿灯的前三秒即已起步驶出停车线,且超过了当地规定的非机动车限速标准。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周某刚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凌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刘某不负责任。
●判决:关于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问题,依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行人等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本案中,周某刚在交通信号灯已经转为红灯的情况下,仍以小跑的形式在人行横道线上穿行,直接撞倒凌某某,并导致凌某某被其他车辆碾轧致死,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关于刘某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从周某刚撞倒凌某某到凌某某被车轮碾轧,时间不到2秒钟,普通人无法在如此短的时间内作出反应从而避免碾轧的发生。因此,刘某对本案事故的发生不具有预见的条件和能力,损害结果的发生对其而言是意外事件,不承担刑事责任。
●说法: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行人能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曾有观点认为,在道路通行过程中,行人相对弱势,违章行为的破坏力相对有限,没有必要追究行人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但在实践中,行人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导致的交通事故屡有发生。有些行人的严重违章行为同样会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有必要进行刑事处罚。从刑法规范内涵来看,交通肇事罪规制的是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及交通规则的道路通行行为,而并未对交通工具类型或者出行方式作出特别要求。因此,行人即使未驾驶机动车,只要其违章行为在特定情况下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的现实安全,都应当认为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即构成交通肇事罪。
(本报记者陈慧娟整理)
行人闯红灯被撞身亡责任怎么认定
编者按
2025年2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主办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4年度十大案件”宣传活动结果揭晓,20个经典案例、1845万张选票,生动呈现着2024年全国法院扎实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成效。每一次审判都是公平正义的彰显,每一份裁判书都凝结着法官的智慧,即日起我们邀请十大案件的主审法官讲述审理故事,共同感受案件背后的法治理念与人文温度。
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4年度十大案件
行人闯红灯致使他人被轧身亡案
特别节目揭晓
主审法官说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法官
薛依斯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事故的,无论是行人还是机动车,均应当根据其违法程度、事故责任大小等因素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护弱者原则应以安全通行原则为前提,不能将其作为对行人免除事故责任或者法律责任的理由,当行人的严重违章行为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给公民的生命、健康、公私财产等造成严重危害时,就有必要进行刑事处罚;而对于交通事故中遵守法律规定且对事故结果不具有预见及回避能力的当事方,无论是否驾驶机动车,都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本案在对行人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刑罚的同时,认定机动车驾驶员不承担刑责,意在以违法程度、过错程度等因素区分当事各方的法律责任。希望通过本案能引领所有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规则,共同构筑和谐安全的交通环境。
来源: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闻中心、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视频剪辑:杨书培 | 编辑:周婧
行人闯红灯致他人被轧身亡案
导读: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闯红灯横穿马路,是常有的事儿,很多人都已见怪不怪。但是4月24日上午,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令人如梦方醒——行人与电动车相撞后逃逸,电动车主经抢救不幸身亡,鄞州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该名行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117万余元。
仔细看监控视频,可以发现——
2018年12月6日17时35分许,被告人谢某在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环城南路机动车道南车路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由北往南步行闯红灯横穿马路,与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由东往西行驶的男子邓某相撞,双方倒地,两人均受伤,电动车毁损。行人事发后往西方向逃匿,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摔倒后就不醒人事。
2018年12月6日17时46分,路人报警。
事故发生后,谢某逃逸,被害人邓某因受伤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过排摸,2018年12月14日早上,民警正式抓获肇事逃逸的嫌疑人谢某(女,55岁),她如实交代了事故经过及事发后逃匿情况。案发后,谢某亲属代为向被害人亲属赔偿5万元。
交警部门认定——
在本次事故中,谢某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且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承担本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邓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承担次要责任。
经鉴定,被害人邓某因交通事故头部撞击钝性物体面,导致颅骨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继而引发颅内压增高,压迫延髓呕吐中枢及生命中枢,咳嗽等反射减弱,呕吐物吸入呼吸道阻塞支气管引起窒息死亡。
2019年3月19日,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某犯交通肇事罪,向鄞州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邓某的家属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189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人谢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表示认罪,同时解释当天晚上风雨交加,自己打着伞没能看清路面情况,在事故发生后,因为心慌意乱,又担心对方讹钱,就逃离了事故现场,没有查看车主的受伤情况也未报警。
鄞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并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谢某的犯罪行为致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遭受损失,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三年,赔偿被害人家属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17万余元。
小编提醒:不管你是走路的,还是骑车的,还是开车的,都请遵守交通规则。道路千万条守法第一条!
请把此条微信推送扩散给你身边的人,为他们提个醒!
来源: 张掖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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