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三包政策法律规定,家电三包是哪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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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三包法最新规定
案情简介:
2024年6月26日,长春市消费者王女士向省消协投诉称,2021年9月花费7800元购买了一台某品牌洗衣机,使用一年后,洗衣机出现滚筒刮衣服的问题,两次维修后仍无法正常使用。现要求退货退款、补偿衣物受损费用,但厂家不同意。
调解过程和结果:
省消协受理了王女士的投诉,并进行了调查。王女士表示,洗衣机在三包期内,更换了两次一体筒后还是刮衣服,没法正常使用,厂家应当退货,补偿损失。厂家售后辩称,维修师傅上门换筒后,试机正常,衣物也仅是抽丝,不影响穿着。目前,只能继续维修,无法退货退款。省消协认为,三包有效期内,连续修理两次,仍无法正常使用,王女士有权要求退货退款。经调解,厂家在收取一定折旧费后,为王女士退款5000元。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第十三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本案中,洗衣机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要求退货,经营者应当在收取折旧费后予以退货。
消协提醒:
省消协提醒消费者,购买家用电器时,一定留存好相关票据;售后维修时,索要服务单据;产生纠纷时,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建议广大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主动承担修理、更换或退货等义务。
来源:吉林省消费者协会
初审:赵雪 复审:赵明欣 终审:周文军
家电三包期限是多长时间
“618”临近,不少消费者打算借此机会选购理想家电,或者对自己的家电升级换新。6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发布消费提示称,消费者在购买家电时要关注“三包”等相关规定。
关注家电“以旧换新”活动。随着电器消费的需求不断升级,老旧电器如何处理也成为困扰诸多消费者的难题。中消协提示,如果家里存在使用超过10年的传统老旧家电,可以对家电进行升级换新。消费者在选购新家电时,需要注意绿色智能家电的各项认证,确认能效标识(1级为佳、5级为差,依次递减)以及智能水平等,确保家电可以带来良好的消费体验,避免陷入商家虚假宣传的陷阱。同时建议消费者优先选购2级及以上能效(水效)冰箱、洗衣机、空调、热水器、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等家电产品,践行绿色消费的理念。消费者在下单购买新款电器产品时,可用旧家电换取补贴,用于后续消费抵扣相应金额。
关注商品重要信息。在选购手机、电脑数码、家电等电器产品时,尽量在自身能承受的价格范围内,选择标准严、口碑好、信誉高的家电产品。另外,关于平台的“保价服务”,消费者需要注意各渠道价保周期并不相同,应仔细甄别、阅读价保说明,尽量选择价保时间更长的产品和服务,以便在商品购买后出现降价时,可以在较长时间内申请退差价。
关注“三包”规定。不少消费者在电器消费的售后环节,对商品质量与维修效率存在担忧,对此需要先了解法定的“三包”规定。
中消协有关专家介绍,“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由于不同产品的“三包有效期”不同,故经营者的维修服务也会有所区别,但是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都是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7日内产品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8-15日内产品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中消协提示,在购买家电时要关注产品的“三包有效期”,家电因质量问题在“三包有效期”内发生故障的,消费者可以根据不同的时间段选择退货、换货或者维修,3种服务均由经营者承担一切费用,故消费者在“三包期以内”享有的维修服务都是属于免费服务。
另外,如果购买商品未列入“三包”目录,则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7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对此,消费者要注意留存消费凭证和与商家的沟通记录,当商家违反“三包”规定时,及时维权。
来源: 中国质量报
家电三包政策
到底该如何计算?商品的三包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小北提问:
小北2023年5月1日在网上下单买了一台某品牌空调,五天后送货到家。但由于赶上空调安装旺季,厂家一直拖到同年6月10日才上门安装这台空调。
2024年6月1日,小北准备开机使用时,发现空调不工作了。他赶紧向厂家客服报修。但维修人员第二天上门后却说,这台空调整机只保修1年,小北家的空调已过保修期,需要自己承担维修费用。
小北查了购买发票,开票日期是2023年5月1日。按照开票日期,确实是超过了1年保修期。但他后来查询到厂家的客服短信:“2023年6月10日派维修人员上门安装”。如果按照安装日期,显然没有使用1年。
那么,像空调这样的家电产品,保修期到底该如何计算?
消条锦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等义务的有效期限不得低于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有效期限自经营者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完结之日起计算,需要经营者另行安装的商品,有效期限自商品安装完成之日起计算。经营者向消费者履行更换义务后,承担更换、修理等义务的有效期限自更换完成之日起重新计算。经营者修理的时间不计入上述有效期限。
小京回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保修期,一般从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完结之日开始计算。像空调这样需要安装的商品,保修期要从安装完成之日开始计算,而且使用过程中的修理时间,也不计入“三包”有效期限。如果因为商家原因需要换货的,保修期应该从换货完成之日重新计算。
因此,小北购买的空调虽然开票超过了1年,但安装完真正使用不到1年,仍然在保修期内,厂家不应当收取维修费用。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管局
家电三包法规定退换货条件
小北提问:小北2023年5月1日在网上下单买了一台某品牌空调,五天后送货到家。但由于赶上空调安装旺季,厂家一直拖到同年6月10日才上门安装这台空调。
2024年6月1日,小北准备开机使用时,发现空调不工作了。他赶紧向厂家客服报修。但维修人员第二天上门后却说,这台空调整机只保修1年,小北家的空调已过保修期,需要自己承担维修费用。
小北查了购买发票,开票日期是2023年5月1日。按照开票日期,确实是超过了1年保修期。但他后来查询到厂家的客服短信:“2023年6月10日派维修人员上门安装”。如果按照安装日期,显然没有使用1年。
那么,像空调这样的家电产品,保修期到底该如何计算?
消条锦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等义务的有效期限不得低于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有效期限自经营者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完结之日起计算,需要经营者另行安装的商品,有效期限自商品安装完成之日起计算。经营者向消费者履行更换义务后,承担更换、修理等义务的有效期限自更换完成之日起重新计算。经营者修理的时间不计入上述有效期限。
小京回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保修期,一般从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完结之日开始计算。像空调这样需要安装的商品,保修期要从安装完成之日开始计算,而且使用过程中的修理时间,也不计入“三包”有效期限。如果因为商家原因需要换货的,保修期应该从换货完成之日重新计算。
因此,小北购买的空调虽然开票超过了1年,但安装完真正使用不到1年,仍然在保修期内,厂家不应当收取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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