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有偿什么意思,细看有偿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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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有偿什么意思
对于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而受困遇险的旅游者,黄山市拟在今后实施有偿救援。日前,黄山市文旅局会同该市应急局、司法局拟定了《黄山市山岳型景区有偿救援指导意见》,正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有偿救援是指旅游者不遵守黄山市旅游景区游览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属地政府完成救援后,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的活动。有偿救援费用包含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劳务、院前救治、交通、意外保险、后勤保障、引入第三方救援力量等费用。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对有偿救援费用有异议的,可通过协商或司法等途径解决。同时,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支付有偿救援费用,并不免除其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首先要说明一点的是,这个《指导意见》是有法律基础的。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中国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陷于困境时,有权请求我国驻当地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给予协助和保护。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当然,生命之重,无法用金钱加以衡量。有偿救援,并不是对生命的斤斤计较,而是对生命的珍惜和敬畏。近年来,驴友遇险事件时有发生,有的获救,有的遇难,由此导致的遇险事故不仅耗费了大量公共资源,甚至拖累救援人员付出宝贵生命。《2020年中国大陆登山户外运动事故分析报告》显示,根据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户外运动事故研讨小组的不完全统计,2020年,我国共发生297起登山户外运动事故。其中,登山事故共发生217起,造成9人死亡、1人失踪、93人受伤;徒步穿越事故共发生57起,造成7人死亡、11人受伤。
探险旅游是有门槛的,不是说走就走的,这是一个常识,但是常识往往会被脑子一热所冲散。如果盲目探险遇险后所有救援费用都由公共财政负担,只能会助长一些人的任性行为。有偿救援符合民法权利、义务与责任相协调统一的法治原则,可以起到一定的震慑警示作用,减少违规探险行为。当然,收费的标准要考虑到实际,使其既能发挥有偿救援的震慑作用,又不至于当事人因无法负担而放弃救援。而且,从立法层面上讲,是要对任性冒险行为立法规制,对违规冒险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实施严厉的行政处罚。只有这样,明知路有险,偏向险路行的行为才会越来越少。
小马飞刀
来源: 兰州晚报
咨询有偿什么意思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对“采购”这一概念作出了明确界定: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这个定义有两个关键词值得深入探讨。第一个关键词是“合同方式”,意思是说政府采购作为一种正式交易,其买卖双方地位平等,需要通过明确双方权责来确保采购流程的公正性。此外,“合同方式”还涉及合同的外在表现形式,尽管《民法典》允许合同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但《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四条特别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曾有单位咨询我们这么一个问题:单位在附近超市购买少量纸杯、文具等办公用品,金额仅几十元,是否还需要与超市签订合同?超市打印的小票能否直接作为报销凭证?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这类小额零星采购并不属于政府采购的范畴。作为研讨的案例,我们暂且假设这类采购属于政府采购,那么无论金额大小,都应该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签订合同,这是毫无疑问的。《内部控制规范》第五十八条规定:与单位经济活动相关的合同应当同时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超市购物小票虽然能够证明买卖行为的存在,但它并不能替代合同本身,所以不能单独作为报销的依据。但事实上单位几十元的零星采购如果要与超市签合同显然是不现实的,那如何做到既合规又可行呢?对于这类小额零星采购,我们建议单位与选定的超市签订一份年度框架性的采购合同,每次采购时就不需要单独签合同了,报销时经办人员向财务部门提供年度采购合同和每次采购的超市小票即可。
第二个关键词“有偿”,意思是说单位采购需支付相应的费用,只要是采购,就得花钱。这一规定看似多余,实则不然。我们曾在网上公开的采购公告中发现一起“无偿”采购的案例,即单位在没有预算的情况下进行采购,这实质上属于供应商自愿捐赠行为。对于这种行为,供应商应事先办理捐赠手续,而无需通过采购程序增加各方成本。否则,对于那些“陪太子读书”的其他供应商而言,也是一种“戏弄”,同时也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实践中,还存在供应商以一分钱、一元钱等象征性报价中标的情况。虽然报价由投标人自主决定,看似对采购人有利,但如果报价明显低于投标项目成本,那么这种行为就极易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的环境。因为亏本的买卖没有人会做,供应商这么做往往背后有着不可告人的目的或企图。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内部控制规范》第四条提出了单位内部控制的五大目标,其中首要的一条是“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有些单位可能认为每年都能顺利通过了审计局的审计,就认为单位的经济活动都是合法合规的。但实际上,如果深入细究,不难发现单位不合法不合规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这也许就是单位需要认认真真、踏踏实实搞好内控建设的意义所在吧!
找工作有偿什么意思
中国有一句古训,叫做“滴水之恩,涌泉相报”,这句古训是什么意思呢?它是说:在干旱的时候,口渴的你一无所措,这时候有个恩人給你喝了一小杯水,你要记住他的恩情,将来你应该还他一大桶的水,作为回报。如果你不还的话,人们就会说你忘恩负义。
假设一小杯水的价值是一元钱,桶装饮用水的价值是十元钱。那么在上述的交易中,你的恩人的投资回报率是900%,可谓暴利。于是我们不妨追问一下:为什么喝恩人一杯水,要还一桶水呢?
也许你会说:在干旱的时候,饮用水供不应求,水价上涨,所以一杯水值一桶水的钱,这样说大致没错,但是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在古代,饮用水市场不发达,所以一到干旱,喝水就要靠恩人施舍,如果是现在的中国城乡发生干旱,四面八方的水商,例如什么农夫山泉、怡宝之类的饮用水就会加大供应,你喝水基本上不会成问题,最多就是从一块钱涨到两块钱,而且价格很快就会恢复原价,为什么?因为供应跟上来了,价格很快就恢复市场价了。
所以问题在于:没有市场,你要靠人情,所以你要还人情债,而市场上产品是有价的,但是人情却是无价的,所以你喝一杯水要还一桶水。恩情太大,你不知道还多少才足够,所以要尽量多还。缺乏市场价格的指引,人显然活得更累,往往双方对报恩的代价理解不同,所以双方很容易产生纠纷,所谓恩怨恩怨,大多都是由此而来。
我曾经读过一则新闻:一个见义勇为的人受伤住院,对记者抱怨,他说:“我为了救那个受害人,受了伤,可是受害人却不来看望我。”
这个故事说明了什么呢?它说明了我们平时对他人施以恩惠或者帮助,尽管嘴巴上说不要任何报酬,但是在人的内心深处,总是希望受恩者要给予各种形式的补偿或者报答。这种报答未必是金钱形式,但无论哪一种形式,都是一种回报。
从这个角度来看,人与人之间“施恩”与“报答”的行为,与市场上的交易行为,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而且往往前者不如后者。因为施恩方与报答方由于缺少市场价格的指引,导致双方的期望值不同,就容易产生纠纷。人与人之间许多从亲友变成仇人的故事,就是这样来的。
战国时期有个将军叫吴起,他礼贤下士,和士兵们同甘共苦。一次有个士兵生了恶疮,吴起为他吮吸脓液。这个士兵的母亲听说后,放声大哭。有人问她为何哭,那位母亲回答说:“吴将军为我儿子吸吮毒疮,这是多大的恩情,我儿子离战死沙场之日不远了!”
这位母亲的推断是准确的,她儿子被吴起这么一“吮”,大受感动,觉得这是恩重如山(借贷),必须报答(还债),于是下次打仗的时候,拼命猛冲,结果当次战斗就战死了。
我们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来:吴起这么一“吮”,其投资的回报就是一条命,利润可谓惊人。
为什么吴起这么一“吮”,能值一条命呢?吴起固然是流脓士兵的恩人,但是这个“恩情”,并不是免费的,而是需要偿还的,天下没有免费的恩惠,那么该偿还多少呢?恩情是无价的。所谓“无价”,就是“没有市场价”的意思。为什么没有市场价?因为医疗服务还没有市场化,没有市场化,就不存在市场价,缺少价格的指引,流脓士兵不知道该偿还多少才足够,所以干脆还他一条命算了。
医疗服务市场化的结果是什么呢?它的结果就是驱使发明家发明出了“吸引器”这么一个东西,在今天的医院里,医生就是用“吸引器”来給病人吸脓液的。用“吸引器”吸脓液,吸一次多少钱,医院是有公开标价的,而且它不能漫天要价,因为它要顾虑市场竞争,如果别的医院吸一次脓液比本院便宜,那么本院就会失去生意。
就算是现代国防部队的军医,也配备“吸引器”,所以今天当兵的显然比吴起手下那个兵要幸福,现在的士兵不需要首长用嘴巴吮脓,也不需要用生命向首长报恩。这是服务市场化、价格化的好处。
在我们的生活中,最常见的例子就是朋友借钱,你盖房子找朋友借了二十万,但是第二天你朋友在镇上和别人打架,他紧急拨通你的电话,叫你去帮忙。你去不去?你没有选择,你必须去,因为你欠他的恩情。所以你两肋插刀,飞奔过去帮忙。这种帮朋友打架的本质,其实就是一种还债的行为。结果你被对方的人一刀捅死了。这个案例显示了本质:你的朋友借钱給你,并不是免息,而是高利贷,极高的利息。利息就是你的命。比任何银行都高。
那么现代中国人呢?今天你出差在外,哪怕丢了现金,也不需要讨饭,为什么?因为你有信用卡,所谓信用卡的用处,就是银行借钱給你、帮你渡过难关的。如果连信用卡都丢了,怎么办?其实除了信用卡之外,智能手机上还有许许多多的金融工具可以使用,我就不一一赘述了。所以对于一个思想跟得上时代的人而言,在金融服务市场化的今天,我们其实是不需要找人借钱、不需要欠人恩情的。
旧社会的人,为什么喜欢认干亲?现代人为什么不喜欢认干亲?是因为以前的人有感情,现在的人没有感情吗?不是的。以前人们喜欢认干亲,是因为在那个时候,市场不发达,人们需要互相帮助,因为需要互相帮助,所以亲人是越多越好,亲人少的,就想办法多认干亲。但是今天市场发达了,人需要解决的问题,基本上市场都能提供服务,所以人们认干亲的欲望就逐渐消失了。
人与人之间的恩惠自古就没有免费的。在市场不发达的旧时代,恩惠没有市场价,不知道偿还多少合适,所以人情债自古最难还。今天市场发达,商品和服务都有价,少了人情债纠葛,人就活得更轻松了。
无偿和有偿什么意思
眼下,又是一年一度的高校毕业生实习、就业的高峰期。然而,新华每日电讯记者近日在采访中了解到,多个地方的知名公司存在“有偿实习”的歪风邪气,有些高校毕业生仅仅为了获取一个实习机会,就需向个人或者中介支付数万元。
多名受访者表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关系国家前途命运、财富积累创造、千万家庭幸福,“有偿实习”不仅损害了实习和就业市场的公平正义,还影响了国家和单位选才用才大局。
实习岗位需掏钱,有的金额高达数万元
近日,有券商研究所分析师收到了一封署名为“Jerry”的电子邮件。“Jerry”在邮件中表示,自己客户的孩子正在寻找实习机会,想通过支付一笔辛苦费让他帮忙推荐入职,并提供了电话和微信等联系方式。
记者调查了解到,“Jerry”是一家个人猎头工作室的合伙人,主要从事猎头外包业务和职业中介,可提供有偿的工作和实习介绍,根据岗位不同收费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
这位分析师告诉记者,不仅是自己,公司同事也曾收到过多封中介发送的“合作”字样主题邮件,可为提供实习岗位的券商在职人员支付报酬,类似情况在投行和研究所等业务部门均出现过,此前还有涉事员工被公司发现后受到了人事部门的处分。
除了知名券商,一些互联网头部公司也有员工违规提供“有偿实习”岗位而获利的行为。1月25日,某互联网公司反舞弊调查部发布通报,2021年,该公司员工与外部求职中介合作,由外部中介负责招募实习生,其利用企业员工身份安排实习生进行虚假的远程实习,并从外部求职中介处分得实习应聘者支付的部分费用。其行为触犯了“企业高压线”,被解聘处理,永不录用。同时,涉事员工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有偿实习”背后与中介机构推波助澜不无关系。记者采访了解到,近年来求职竞争日趋激烈,一些中介通过私下联系已入职员工、虚假合作等方式招揽高校毕业生,宣称“独家内推”“面试不过100%退款”,形成较为成熟的“有偿实习”甚至“有偿就业”产业链。
近日,记者以求职者名义,与一家求职中介取得了联系。该中介表示,可以提供招商证券、海通证券、民生证券、广发证券等实习生岗位,并表示“上述岗位均为公司内推资源,价格在2.2万元至2.5万元不等,简历审核通过后即可付款,没有拿到offer可全额退费”。
记者又向部分券商进行求证。国泰君安、广发证券、国金证券等券商纷纷表示并未与类似中介机构有任何合作。对于员工私自与外部求职中介合作等情况,国金证券企划宣传部媒体经理张菂表示,公司对此一直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若发现类似行为将严肃处理。
记者调查了解到,目前已有一些高校毕业生上当受骗。复旦大学应届毕业生小张说,他去年在中介机构花费3万元,想谋求一个知名公司实习机会。然而,这家中介并未如约提供。当他提出要退款时,对方以各种理由拖延,至今未果。
公平竞争有难度,“有偿实习”歪招出
多名受访者认为,之所以会出现“有偿实习”“有偿就业”等行为,主要有两个原因。
一方面,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增大,不少人想走“捷径”入职高薪岗位。如果想通过公平竞争从成千上万的候选人中脱颖而出,除了需要良好的学历背景,一份有分量的实习经历也是“入行”必备的敲门砖。另一方面,一些公司内部员工和中介机构主动迎合这种“需求”,想出“有偿实习”等“歪招”牟利。
以各大券商为例,各实习岗位数量有限且要求很高,能够得到实习机会的求职者可谓凤毛麟角。华泰证券研究所的一个实习岗位就明确要求,在读硕士、博士优先,“英语功底较好,具有证券、基金、投行等实习经验优先”。
记者了解到,对于那些未通过官方招聘但仍想进入证券行业的毕业生来说,通过“付费内推”得到实习机会也成为一条“捷径”。
一位在国外大学就读的留学生对记者坦承:“虽然我学的是化学专业,但一直想进入收入较高的金融行业工作。由于实习机会十分有限,正常渠道希望渺茫。但要是能有中介机构提供类似服务,花些钱我也愿意。”
近年来,一些求职类中介机构发展迅猛,获利颇丰。比如,某家求职中介,自称“拥有行业垄断级企业合作资源,与众多顶尖金融机构都建立了相关合作事宜”。
天眼查APP显示,这个项目的品牌主体为深圳某公司,注册资本仅为9.54万元人民币。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个项目在去年一季度已完成2000万元融资,此前累计获得融资已超过1亿元。
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学生实习平台
多名受访者认为,“有偿实习”“有偿就业”等行为,不仅损害了实习和就业市场的公平正义,损害了国家和单位选才用才,情节严重的还涉嫌犯罪。
“对于高校毕业生来说,要凭真才实学来实习、就业。若想试图通过花钱走‘捷径’,不仅害己,还损害了公平正义、影响了人才的选拔使用。”辽宁大学商学院教师姚佳表示,各大院校要开展相关就业培训,引导当代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中介机构介入实习赚取“人头费”,是产生“有偿实习”的重要原因。教育部等八部门此前针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联合印发新修订的相关规定,明确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违反本规定从事学生实习中介活动或有偿代理的,法律法规规定了法律责任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乔兆姝表示,对于部分中介机构和个人的“有偿实习”“有偿就业”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诈骗罪。同时,情节轻微的,企业可根据内部有关规定,对涉事员工进行处罚。
还有业内人士提出几点期盼:一是国家有关部门能够开展“有偿实习”“有偿就业”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就业市场各类不良风气和违法犯罪行为;二是有关部门可委托权威机构、知名企业等,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学生实习平台,收集、整理、发布各类实习信息,为高校毕业生实习提供无偿优质服务,助推他们找到合适工作、实现人尽其才。(记者 潘林青、朱茵、谭一凡)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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