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什么意思举个例子,劳动仲裁什么意思,怎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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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什么意思解释一下
劳动仲裁受理事项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应提交的材料
(一)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单位名称。
(二)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可以自己处理不请代理人)。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四)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五)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六)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七)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查后,认为其撤回申请成立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但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
劳动仲裁申请时效
《劳动法》关于仲裁时效规定于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申请人的权利义务
1、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有申请、答辩、变更、撤回仲裁申请的权利;
(2)有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
(3)有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
(4)有请求传唤证人,请求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5)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6)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对方当事人不履行的,有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2、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应履行以下义务:
(1)有遵守劳动仲裁程序和仲裁纪律的义务;
(2)有提供证人、证据的义务;
(3)有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员询问的义务;
(4)有承担履行生效的裁决书、调解书的义务。
申请劳动仲裁什么意思
首先,我们先说一下劳动纠纷、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四者的关系。劳动争议=劳动纠纷,二者是一个意思,就好像甲和乙打架=甲和乙干仗。而四者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即劳动者遇到了劳动纠纷(劳动争议)需要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类似的,甲被人欠钱不还需要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接着,让我们来看一下法律是怎么规定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五条【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见,劳动仲裁主要是用来解决“劳动争议”案件的。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机构叫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每个县或者市辖区都会有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实生活中,很多劳动者遇到劳动争议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起诉,也就是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劳动争议案件能直接去基层法院提起诉讼吗?答案是否定的。
我们平时遇到的绝大多数的案子,例如离婚案件、继承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等都是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由于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劳动者人数众多,几乎绝大多数人都是劳动者,这就意味着全国有数不尽的劳动争议案件,如果所有的劳动争议案件都直接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的话,那将意味着法院的工作变得非常忙碌。为了处理这种情况,我国特别规定了,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换句话说,所有的劳动争议案件不能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应当先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后面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的,才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
为了更好地解释这一法律概念。我们类比一个不太恰当的小例子。劳动仲裁、一审诉讼、二审诉讼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好比乡政府、县政府、市政府之间的关系。一般的争议案件,都是直接去县政府解决,不服县政府作出的决定的,可以去市政府抗议。而劳动争议案件,则是要先去乡政府解决,不服乡政府作出的决定的,才能去县政府抗议。县政府作出的决定还不服的,再去市政府抗议。简单来说,就是把劳动争议案件降级处理了。相信讲到这里,大家应该都能听懂啦。
然后,我们再说一下遇到劳动争议应该去哪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呢?首先,先让我们看一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仲裁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就是说,发生了劳动争议,可以去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举个例子,张三在北京一家单位工作,实际工作地是朝阳区。单位注册地是海淀区(这里科普一下,很多劳动者不知道去哪里查询用人单位的注册地。这时可以在企查查或者天眼查网站上输入用人单位全称,即可知道其注册地)。那这个时候,张三可以去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寻求劳动仲裁,也可以去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寻求仲裁。那到底要去哪个呢?现实中,因为经常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建议劳动者先打听清楚哪个区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更倾向性地保护劳动者,则选择那个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最后补充一下,是遇到所有的劳动争议都要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寻求解决吗?答案是否定的。那什么情形下,可以不用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而直接去人民法院呢?目前法律规定的,仅有一种情形。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手里有用人单位为其写下的工资欠条,且不涉及其他争议时,劳动者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节省时间,提高效率。下面是相应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五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劳动仲裁什么意思是个人吗
1.性质不同
劳动争议仲裁具有行政和司法双重特征。行政特征是指,仲裁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即机构组成具有“三方性”,同时在方针、政策、规章等方面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领导;司法特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具有一定的裁制权,仲裁机构所作出的裁决书在当事人未于法定期间内起诉的情况下即产生法律强制执行力。劳动争议纠纷则是完全的司法性质,具有最终的司法裁判权。
2.依据不同
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事诉讼法》。
3.原则不同
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是:①先行调解原则;②少数服从多数原则;③及时原则。
劳动争议诉讼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4.程序不同
劳动争议仲裁只有一审,仲裁裁决作出并送达后,仲裁程序即终结,如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不能向上一级仲裁机构再行申请,而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进入诉讼程序;劳动争议诉讼则有二审,诉讼一审结束后,如对一审的判决不服,当事人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二审法院应对一审法院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5.审限不同
劳动争议仲裁的审限为自立案起之日起60日,案情复杂需延期的,报批后可最长延期30日;劳动争议诉讼一审的审限为:普通程序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报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简易程序三个月,诉讼二审的审限为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可报批延长。
6.效力不同
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作出后,如果当事人未在收到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则裁决发生法律效力,而如果当事人在此期间内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则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争议案件内法院从头另行全面独立审理。
7.收费不同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受理费虽然都是最终由败诉方承担,但收费标准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费有全国统一标准,为10元;而劳动争议诉讼受理费则为:50元。
8.当事人称谓不同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当事人分别称为:申诉人、被申诉人、第三人;劳动争议诉讼中的当事人则在一审时被称为原告、被告、第三人,在二审时被称为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
二、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怎样收费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动争议诉讼费的收取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国务院出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章诉讼费用交纳标准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可以说都是解决劳动争议中的途径,对于一些劳动争议,法律中明确规定仲裁前置,也就是先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处理,要是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那么才允许去法院提起劳动诉讼。只有少部分劳动争议,允许当事人直接提起劳动诉讼。
劳动仲裁什么意思是什么工作
遇到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发生劳动争议后,有哪些处理方式?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到哪些地方申请调解?这些关于“劳动仲裁”的问题,一起来看(上海12333 的解答)
来源: 上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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