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协议与章程相冲突解决方法2025,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发生冲突该以哪个为准

债权债务 编辑:吕成霖

一、公司设立协议与章程相冲突解决方法2025,公司设立协议与章程相冲突解决方法

当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发生冲突时,应以公司章程为准。公司章程的公开性高于公司设立协议,对社会公众具有法律效力。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不支持以公司设立协议为依据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公司章程未规定的事项在公司设立协议中约定,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该约定仅对签约的股东有效。公司设立协议不具备排除法律适用的效力。

法律分析

正常情况下,公司章程往往是以设立协议为基础而制定的。设立协议的主要内容,通常都会被公司章程所吸收。在这种情况下,设立协议与章程之间不可能发生冲突。但是,如果公司章程与设立协议发生了冲突,则如何适用呢?

(一)如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发生冲突时,应以公司章程为准

正如前述,公司设立协议的效力期限,一般止于公司成立。也就是说,公司一旦成立,则公司设立协议的效力就终止了,有关公司设立与经营管理的相关事项,均应由公司章程予以规范。

在现实生活中,公司章程大多是在公司设立协议之后签署的。根据法律文件的时间效力判断,也应当以公司章程为准。

另外,公司设立协议是内部协议,除参与签约的股东之外,甚至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可能不知其内容。而公司章程是公开文件,我国《公司法》第97条、第98条还特别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必须公开披露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公开性,是为了有助于公司投资者、债权人以及交易对象可以了解公司的组织与运行,并据此做出判断。所以,对社会公众而言,章程的效力也必须高于公司设立协议。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在公司设立之后,再以公司设立协议为依据而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追究股东出资义务、请求确认设立协议无效而解散公司等等,法院一般都不予以支持。

(二)如公司章程中未规定的事项,股东在公司设立协议中予以约定的,该约定时签约的股东继续有效

虽然,公司设立协议一般只约定设立过程中的相关权利义务,但也有一些公司设立协议中会就公司的存续甚至今后解散的相关事项做出约定。这些约定,如果公司章程中没有明确规定,又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则可以继续有效,但其法律效力仅局限在签约的股东之间。

但是,对于《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之条款,股东之间如需另行约定的,必须在章程中予以确定,公司设立协议不具备排除法律适用的效力。例如,《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南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公司章程中未作特别规定,则即使股东在公司设立协议中约定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也不能对抗该法律规定,即股东仍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二节股东大会第九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二、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发生冲突该以哪个为准

公司章程往往是以设立协议为基础而制定的,设立协议的主要内容,通常都会被公司章程所吸收。如果两者发生了冲突,在实际适用时,应当以公司章程为准。

公司设立协议的效力期限,一般仅仅限于公司成立。公司一旦成立,公司设立协议的效力就终止,有关公司设立与经营管理的相关事项,均应有公司章程予以规范。

在现实生活中,公司章程大多是在公司设立协议之后签署的,根据法律文件的时间效力判断,应当以公司章程为准。

一、上市公司股东当面设立的法律顾问怎么接

法律顾问能做:

1、规范设立公司的行为,使设立公司的行为时刻都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之内进行,防止违法的情形出现。

2、参与签约谈判、起草、审查和修改合同或者协议,避免合同陷阱,化解合同风险。

3、给予公司章程制定意见,使得公司章程制定都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之内,避免因违法而被认定为无效。

4、对公司设立的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等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5、设立公司过程中,遭遇纠纷,又无法协商解决的,可由法律顾问处理诉讼事务。

二、公司章程中非股东本人签字有效吗

公司章程中非股东本人签字,该章程一般是无效的,因为法律规定,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都需要股东在其上进行签名和盖章,否则视为章程无效,但是存在例外情况,就是公司章程中代替股东签字的是股东的代理人,此时,如果签字人持有委托代理协议的,那么该章程就有效。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

公司章程一经生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公司章程的社团规章特性,决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及于公司及股东成员,同时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公司法将其列入股东会特殊表决事项(2/3表决权),这就是章程修正案的生效要件,那么与此对应的应当是有限公司股东的签字而不是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由于股东大会与有限公司股东会的人数和形式有别,比较适合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章程修正案这种形式,公司登记条例中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修正案的规定是与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及同时审查相对应的,不能孤立适用该条款和孤立审查章程修正案的签认方式。

三、公司章程与公司设立协议的异同及重要性

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文件,与公司设立协议相比,公司章程是强制性文件,没有章程公司不能成立,而设立协议不是必须的。公司章程对公司及相关方具有约束力。设立公司的条件和内容包括设立人的情况、公司基本情况、出资方式和期限、权利义务、费用承担、保密约定、特定行为限制、违约责任、解除协议和争议解决、利润分配等。

法律分析

一、公司章程与公司设立协议有哪些区别

1、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文件,而公司设立协议则是任意性文件。公司章程是我国公司法强制要求的公司必备文件。没有公司章程,公司就不能成立。而除了外商投资企业要求有合同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有发起人协议外,我国《公司法》并没有要求公司必须具有设立协议。

2、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二、设立公司的条件和内容

1、设立人的基本情况;

2、拟设立公司基本情况,如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等;

3、设立人的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的缴付期限、所占股权比例、股权的转让规定等;

4、设立人在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5、公司设立不成功时的费用承担;

6、设立人对特定信息的保密约定;

7、设立人协商确定的约束股东特定行为的条款,如竞业限制等;

8、违约责任条款;

9、解除协议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

10、公司利润的分配。

拓展延伸

公司章程和公司设立协议的主要区别及应注意的事项

公司章程和公司设立协议是公司设立过程中的两个重要文件,它们在内容和作用上有明显的区别。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规范,包括公司的名称、目的、组织结构、股东权益等内容,具有较高的法律约束力。而公司设立协议是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股东之间达成的协议,主要涉及股权分配、经营管理、利益分配等事项。在起草和签署这两个文件时,应注意确保公司章程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同时明确公司设立协议的具体内容和约束力。此外,还需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结语

公司章程和公司设立协议在内容和作用上有明显区别。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规范,具有较高的法律约束力,包括公司的名称、目的、组织结构、股东权益等内容。而公司设立协议是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股东之间达成的协议,主要涉及股权分配、经营管理、利益分配等事项。起草和签署这两个文件时,应注意确保公司章程的合法性和完整性,明确公司设立协议的具体内容和约束力。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四、公司设立章程和公司设立协议的区别是什么

一、公司设立章程和公司设立协议的区别是什么1、公司设立章程和公司设立协议的区别如下:(1)效力期间不同,设立协议是调整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行为,产生在公司成立前,公司的设立阶段,经发起人达成一致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公司章程是以公司成立为前提的,在公司成立后才能生效,对股东具有约束力;(2)设立协议不是公司设立的必要法律文件。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必备的法律文件,任何公司登记成立必须提交公司章程。只有股份有限公司规定了发起人必须签订发起人协议。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二、公司设立的方式是什么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

五、合伙协议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要怎么办

先有合伙协议,再有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有备案的,在工商局可以对外查询。而合伙协议是内部协议,不可对外披露。合伙协议和公司章程起冲突的解决办法是:

(一)如果合伙协议在前面,公司章程在后面,毋庸置疑,后面的肯定优先于前面的,因为有登记的协议的效力肯定优于没有登记的,有备案的优先使用。

(二)如果公司章程已经交上去了,后来又做了一个合伙协议,这种情况下按照生效时间前后来解决。

一、认定股东资格的条件有哪些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

当股东出资、公司章程记载、股东名册记载与工商登记的股东不一致,可按以下原则来认定股东资格:

(1)当实质性证据与形式化证据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形式化证据来认定股东的资格。

(2)在对内关系,即股东资格的争议发生于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或股份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也就是不存在第三人时,工商登记只具有对外公示的功能和证权的效力,应当以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记载为认定股东资格的依据;如果公司章程记载与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发生冲突,原则上应坚持公司章程优先适用的原则处理。

(3)在对外关系上,工商登记是对抗第三人最主要的证据。

二、公司合伙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吗

企业合伙人入伙必须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是,普通合伙人的行为能力会因各种原因而发生变化,如果在有限合伙存续期间,普通合伙人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普通合伙人死亡后其继承人为欠缺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合伙协议规定可以转换为有限合伙人的,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转换为有限合伙人;如果合伙协议未予规定的,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转换为有限合伙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四条,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六、详解公司章程与公司设立协议的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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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公司设立协议与章程相冲突解决方法是什么,公司协议与章程冲突的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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