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合同,安置房买卖过户流程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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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书范本
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和商品房价格的不断上涨,拆迁安置房以其相对低廉的价格吸引了不少购房者的目光。那么安置房究竟能不能买?买安置房需要注意些什么?8月10日,大河网记者联系到郑州惠济区法院法官张文海,让他通过自己审判过的一起案例来告诉你安置房该如何买。
【案例】
买安置房不成遭遇退款难 买方起诉索赔
2016年7月,胡某和林某签订了《安置房转让协议书》,双方约定,由林某将其位于郑州市的某套90㎡的安置房出售给胡某。签订合同的第二天,胡某就将全部购房款转入了林某的银行账户,林某也为此向胡某出具了一张收据。
然而此后,由于就安置房的朝向、户型等未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胡某向林某提出,这套安置房不想买了。林某同意后表示,其会在一个月内将全部购房款归还完毕。为此,林某还向胡某出具了一张欠条。然而,令胡某没想到的是,约定的退款日到期后,林某却没能将购房款退还。胡某多番讨要之下,林某仅支付了35万元,余款14万余元迟迟未付。由于就退款及赔偿事宜协商无果,胡某将林某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对方归还剩余14万元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
法庭上,林某辩称,其并非不愿偿还胡某剩余欠款,而是因为其曾与胡某协商,愿意为胡某更换另一套房屋,而胡某并未同意,且双方买卖房屋的意思是真实的,其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其自身行为也算不上构成违约,所以不应该赔偿违约金。
惠济法院经审理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令林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胡某欠款135000元及逾期还款违约金。
由于判决生效后,林某并未履行,胡某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林某同执行干警玩起了“躲猫猫”,电话不接、发短信不回。随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林某微信钱包内有千余元存款,为及时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遂立即依法对该账户进行了冻结。
得知自己的微信钱包被冻结后,感受到法律强大威慑力的被执行人林某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于8月8日履行了法院判决。
【提醒】
购买安置房需谨慎避“坑”,要注意这几点
“当前,商品房价格不断上涨,拆迁安置房以其相对低廉的价格吸引了不少购房者的目光,虽然不同于小产权房的交易为我国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符合一定条件的拆迁安置房买卖受到法律的保护,但由于土地性质等原因,安置房与普通商品房的买卖仍存在一定的区别,且实践中买卖安置房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由此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张文海说。
张文海提醒广大购房者,在确有必要购买拆迁安置房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提前熟悉安置房过户政策。因安置房房产交易受政策影响比较大,在购房前,首先一定要对安置房过户政策及交易条件有一个清楚的了解。
二要谨慎选择交易对象。在确定选择购买安置房时,要注意核实房屋性质、现状、权属等关键信息,特别要注意核查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是否齐全,还可以要求查看房东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或其他可证明该房产权属问题的相关凭证,从而对卖家的身份(包括是否有权处分、共有人信息等)进行必要的核实。
三要注意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一定要同卖方签订书面合同而不是仅进行口头约定,如果签订的是格式合同,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并在必要时在合同中就容易引发纠纷的税费支付方、落户问题、过户时间以及一方违约后的责任承担等增加附加条款约定,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自身权益遭受不必要的损害。(线索提供:鲁维佳 朱永哲)
安置房买卖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来源:广安日报-广安在线
案情简述:
武胜人邹某与刘某系同学关系,在同学聚会期间,邹某向刘某透露自己有一套电梯房出售,恰逢刘某需要购买房屋。2020年2月,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邹某将涉案住房以56万元的价格卖给刘某,刘某按照约定先给付了18万元购房款。
2020年9月15日,刘某以涉案房屋系安置房、现无不动产权证书且无法立即过户等理由起诉邹某,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已付房款。武胜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后,刘某上诉至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后撤诉结案。
2021年4月,邹某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给付剩余房款38万元,并承担违约金。至此,双方矛盾加剧。
考虑到买卖双方矛盾较大、安置房买卖跨度时间长等特点,受理该案后,武胜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从尽力化解双方矛盾纠纷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成功化解双方矛盾,刘某与邹某达成了一致意见:解除购房合同,邹某退还刘某购房款。
法官说法:
武胜县人民法院案件承办法官刘畅胜介绍,近年来,因城市改造等带来的拆迁安置越来越多,相应的安置房买卖合同纠纷也随之增加。
刘畅胜说,安置房是否可以买卖取决于安置房是否产权明晰,一般房屋需要有不动产权证书。具有明晰产权的拆迁安置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产权登记且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是可以进行上市交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买卖安置房时要查验其不动产权登记信息,避免安置房的产权不明晰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此外,安置房买卖与普通商品房买卖过户需要花费的费用也不一样,买受人也需要特别注意。
本案中,邹某的房屋系安置房,现无不动产权证书并且无法立即过户,故法院兼顾双方利益,最终解除了该房屋买卖合同,退还刘某购房款。(武胜记者站 肖雪 广安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婧)
本文来自【广安日报-广安在线】,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及传播服务。
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万能生活指南##法律##安置房#
回迁安置房价格亲民,对不少购房者有着极大吸引力。不过,这类房产买卖暗藏诸多门道,需谨慎对待。今天,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来聊聊这点事儿。
回迁安置房性质繁杂,并非皆可自由交易。一部分回迁房与普通商品房无异,具备齐全产权证及手续,能够正常上市流转。但也有不少回迁房产权状况复杂,有的属小产权房,有的坐落于集体土地之上。此类房屋买卖不受法律保护,一旦交易,买卖合同大概率无效,购房者极有可能血本无归。
还有些回迁房参照经济适用房标准管理。在特定年限内,它们被禁止上市交易。即便买卖双方私下订约,后续也会遭遇过户难题,无法完成产权登记。要是购房者在未摸清房屋底细时匆忙下单,极易卷入法律纷争。
鉴于此,打算入手回迁房的购房者,当务之急是精准判定房屋性质。“回迁房”只是民间俗称,并非严谨法律术语。购房者得仔细查验房屋产权证,明确土地性质,确认其是否满足上市交易条件。若房屋产权手续不全,或不具备交易资格,从法律层面讲,最好打消购买念头。购买这类房屋,过户难实现,还可能因拆迁补偿问题引发纠纷。
总之,回迁安置房买卖绝非小事。购房者在出手前,一定要吃透房屋性质,熟知相关法规,切不可盲目跟风、贪小便宜,以免陷入法律风险,只有依法依规购房,自身权益才能得到切实保障。
安置房买卖要交什么税
在城市化进程中,拆迁安置房因其价格优势成为许多家庭的 “上车首选”。然而,这类看似 “捡漏” 的交易背后,却隐藏着无数法律与经济风险。近年来,因拆迁安置房买卖引发的纠纷呈爆发式增长,仅江苏某基层法院的数据显示,此类案件数量十年间增长了9倍。本文将通过真实案例与法律分析,深度揭露交易中的五大核心风险,并提供可落地的避险指南。
案例直击:2021年,南宁市民韦某以低价购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双方约定2023年8月前办理过户。但房东龚某因突发疾病去世,其子女以“未继承遗产”为由拒绝履行合同,韦某被迫起诉至法院。
风险解析:
1、产权办理周期长:拆迁安置房从签订协议到取得房产证平均需3-5年,期间房价波动易引发卖方反悔。例如,江苏某案例中,房价上涨30%后,房东宁可支付违约金也不愿过户。
2、共有权人隐患:部分安置房涉及家庭共有产权,若未取得全部共有人签字,交易可能被认定无效。2024年,苏州某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因卖方隐瞒配偶共有权,买方最终败诉。
3、继承与析产难题:若房东在过户前去世,房屋将进入法定继承程序。买方需协调所有继承人配合过户,耗时短则半年,长则数年。
避险策略:
产权调查: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屋权属,确认是否存在抵押、查封或共有权人。合同条款:明确约定“若卖方去世,其继承人须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所有共有人签字确认。资金监管:建议将房款存入第三方托管账户,待过户完成后再支付。政策风险:
1、交易限制:部分安置房需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如苏州新政明确,通过市场交易取得的安置房需满5年),未满期限的交易可能被法院认定无效。
2、土地性质:若安置房土地为划拨性质,过户时需补缴土地出让金(通常为房价的10%-30%)。例如,苏州某安置房因土地性质问题,买方额外支付了25 万元税费。
3、税费成本:拆迁安置房交易可能涉及增值税、个税、契税等。以苏州为例,房票购买第三套房需按 3% 缴纳契税,且无法享受普通商品房的优惠政策。
应对建议:
政策咨询:通过当地住建局或政务平台查询安置房上市条件,例如苏州高新区人才房票政策明确,拆迁安置房不受5年限售限制,但需满3年。税费预估:委托专业机构评估过户成本,避免因税费争议导致交易破裂。合同约定:在协议中明确 “税费由买方承担” 或 “双方按政策各自承担”,避免临时扯皮。三、合同陷阱:条款模糊引发的 “文字战争”典型漏洞:
1、付款与过户脱节:许多合同仅约定 “过户后付款”,但未明确过户期限。2024年,浙江某案例中,卖方以 “政策限制” 为由拖延过户5年,买方被迫起诉索赔。
2、违约责任缺失: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卖方违约成本极低。例如,南宁韦某的案件中,法院仅支持退还定金,未支持8万元违约金诉求。
3、房票交易风险:部分交易仅转让房票(即选房资格),但未明确差价支付责任。苏州某购房者因房东拒绝配合支付差价,被迫放弃已选定的房源。
合同审查要点:
核心条款:明确过户时间(如 “房产证下发后30日内”)、付款方式(如 “分三期支付”)、违约责任(如 “违约方支付房价20%的违约金”)。特殊约定:若涉及房票交易,需注明“差价由买方承担,卖方需配合办理选房手续”。专业审核:聘请律师审查合同,避免“口头承诺” 未写入条款。例如,建议在合同中加入“即使政策调整,双方仍需履行合同” 的兜底条款。资金风险:
1、卖方债务纠纷:若卖方存在外债,房屋可能被法院查封。2024年,南京某安置房因卖方涉诉,买方支付的50万元房款被冻结。
2、资金挪用:部分卖方将房款用于其他投资,导致过户时无法履约。例如,江苏某案例中,卖方将房款用于炒股亏损,最终无力退还购房款。
3、一房多卖:卖方可能将房屋同时卖给多人,最后仅一人能过户。苏州某安置房因 “一房三卖”,三名买方集体起诉至法院。
资金安全方案:
资金托管:通过银行或第三方机构设立托管账户,确保房款仅用于过户相关手续。履约担保:要求卖方提供房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降低违约风险。产权锁定:在合同签订后,办理预告登记,防止卖方擅自处分房屋。五、维权困境:漫长诉讼与执行难的 “双重打击”法律痛点:
1、诉讼周期长:除了部分简单案件外,涉及到付款不清楚、产权人不清楚、无合同证明等原因造成的复杂拆迁安置房纠纷平均审理周期达18个月,部分复杂案件耗时超过3年。例如,广西某案件因涉及继承问题,历经一审、二审、再审,耗时5年才结案。
2、执行障碍:即使胜诉,若卖方无财产可供执行,买方仍可能“赢了官司输了钱”。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数据显示,拆迁安置房纠纷执行到位率不足40%。
3、证据缺失:部分交易仅口头约定,缺乏书面证据。例如,苏州某购房者因未保留付款凭证,法院最终驳回其诉讼请求。
维权策略:
证据保全:保留合同、付款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必要时进行公证。财产线索:在起诉前查询卖方财产状况,申请财产保全(如冻结银行账户、查封房屋)。专业代理:聘请熟悉拆迁安置房纠纷的律师,制定个性化诉讼策略。结语:规避风险的 “四字真言”拆迁安置房交易如同一场“法律与人性的博弈”,唯有做到“慎选、细查、严约、快决”,才能最大限度降低风险:
慎选:优先选择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土地性质为出让的安置房。细查:调查房屋权属、政策限制、卖方信用等关键信息。严约:签订详细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快决:若发现风险,及时咨询律师,通过法律手段止损。在房价高企的当下,拆迁安置房的低价诱惑令人心动,但每一次交易都可能是一场“豪赌”。唯有敬畏规则、专业决策,才能避免从“刚需上车”沦为“维权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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