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称的“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渊源(从哪里来?)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出台于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扩大了犯罪主体和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范围。
2、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什么是“公民个人信息”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4、什么是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1、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
2、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5、什么是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6、哪些情况属于“情节严重”?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 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 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 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 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 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本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 利用非法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五万元以上的;
(二) 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
(三)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将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的,定罪量刑标准适用本解释第五条的规定。
8、哪些情况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实施前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 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二)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 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
(四) 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9、侵犯信息数量如何统计?
1、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又出售或者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不重复计算。
2、向不同单位或者个人分别出售、提供同一公民个人信息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累计计算。
3、对批量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根据查获的数量直接认定,但是有证据证明信息不真实或者重复的除外。
10、出现竞合如何处罚?
1、设立用于实施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依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2、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户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
11、单位犯本罪的如何处罚?
单位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之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12、处罚应考虑哪些情节?
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犯罪的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罚金。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13、可以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从轻处罚的情节是什么?
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行为人系初犯,全部退赃,并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确有必要判处刑罚的,应当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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