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我们在百度搜索“殴打小三”、“抓奸在床”,可以发现这样的事件真是层出不穷,原因无外乎几种,一、希望借此让出轨者回心转意;二、希望借此发泄心中的怨气;三、希望让出轨者净身出户或者少分财产;这几种应该是大多数有此行为的人的心理想法,那么这样做真的有意义吗?
法条:
《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解析:
“殴打小三”:一般都是自己的亲朋好友一起出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肯定首先其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如果还没有达到刑事犯罪的情况下,造成小三受伤,或者更有甚者当街扒光衣服裤子,拍视频发到网上,这样的行为不光要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小三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失费和赔礼道歉;如果构成轻伤及其以上结果的,那就属于故意犯罪,按照《刑法》规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且参与殴打的亲朋好友,都要承担刑事责任,一不小心说不定把这些亲朋好友全部送进监狱,那就害人害己,得不偿失了。
“抓奸在床”:前面我有写过文章对通奸和同居进行解释,我接到过很多当事人的电话,说对方出轨,是要净身出户的吧,这种想法真的非常荒谬,而且还不止一个这样说,我在这里再次说明,出轨不影响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如果有同居情形,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赔偿,但是赔偿一般也就几万块钱,所谓抓奸在床,最多只能证明有通奸行为,这种行为连请求赔偿都不可以,更不可能影响财产分割,所以抓到以后呢,有什么意义,没有任何意义,而且还耗时耗力耗钱。另外根据证据规则,捉奸在床的证据,一般涉及第三人个人隐私,可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结语:
最后,我也在此告诫那些有此想法的人,配偶出轨,不要耗费大把时间大把精力去抓奸,这样的行为真的没有必要,如果真的已经无法挽回,那就在多找到更多的共同财产更有好处,特别是“殴打小三”的行为,是绝对不可取的,毫无意义,一不小心还可能涉嫌犯罪,就算不涉嫌犯罪,也可能反过来要给小三赔偿。你愿意吗?
本文作者:陈磊,贵州群众律师事务所律师,家事律师,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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