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致人死亡取得谅解可以判缓刑吗,醉驾致人死亡驾驶证吊销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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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致人死亡判多少年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夏季来临,吃宵夜的越来越多,免不了小酌几杯,却容易忽视安全驾驶的重要。我们栏目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联合推出系列报道《酒醉驾警示录》。希望通过一些典型的酒驾醉驾交通事故案例,让手握方向盘的人们,警钟长鸣,平安出行。小明是一位90后,今年1月27号凌晨,因为醉驾且超速,小明开车撞到了一名行人,并致人当场死亡。
凌晨3点事故发生 被撞男子当场死亡
事情发生在今年1月27号凌晨3点零3分左右,事发地点位于合肥市长江东路与采石路交口。
监控视频显示,当天凌晨3点多,一名男子打着雨伞,从路口的东北角往西南角斜穿,当他走到这个十字路口中间,也就是当天凌晨3点零3分21秒的时候,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车辆,飞快地行驶过来,将这名男子撞飞。事后警方查明,被撞的男子,是一名老人。
丁磊说被撞的这个老人家打着伞,有走人行横道,他在路口斜穿通过的,而肇事车辆的车速很快,没有采取任何制动措施。画面中,人直接被车撞飞了。丁磊介绍,据警方调查,被撞的老人是一个孤寡老人,独自居住。凌晨三点钟应该是按照他的生活习惯出门锻炼,当天下雨打着伞,从家里出来,因为老人家70多岁了,行动不便,所以通过路口的时候没有走斑马线,而是从道路中间横穿着过路口。
事发后,一名目击者第一时间报了警,十几分钟后,120和民警都赶到了现场。当民警赶到现场的时候,经过120的现场确认,老人已经死亡。到达现场后,民警又接到了肇事嫌疑人的报警。
丁磊说:“在现场走访的过程中,我们又接到一个报警,一个驾驶员自己报的警,说他是肇事驾驶员。”
通过监控视频,记者看到,肇事车辆撞到行人后,这辆车并没有立即停下来,车辆往前开了一段距离后,肇事司机才停车,下车后步行折返回来查看现场,然后报的警。
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瑶海大队事故中队三级警长丁磊说:“车在这个地方出了事故,开到前面停下来,肇事司机是步行着往回走,他回来走到现场,看到事发之后,在现场犹豫了很久,根据他自己描述,他当时没有带手机,到现场看过之后,又回到车上去,在车上用手机报的警。
肇事司机是90后 醉驾严重超速
见到民警后,肇事司机小明(化名)供认,事发当晚,他喝了七八瓶啤酒。车子是他租来的,他车子停下的地方距离事发现场有两百米左右。经过检测,小明(化名)的酒精浓度是114,超过醉酒驾驶80的标准。
从监控画面中可以看到,事发时,肇事车辆的车速非常快,事后,经过检测,肇事车辆事发时的车速达到了131公里每小时,属于严重超速。
三级警长 丁磊:本身那条道路的限速是60公里每小时,当天是夜间凌晨三点钟,本身夜间行车就应该降低车速,而且当时还下雨,更要谨慎驾驶,但是驾驶员因为喝酒,疏忽大意,他本身精神上因为一直在喝酒到三点钟,人也比较疲惫,车速我们后期鉴定是131公里每小时,是严重的超速行为。超了一倍还多。因为驾驶员车速很快,而且没有及时观察到被撞的这个行人,在碰撞之前没有采取任何的制动措施、避让措施,所以导致这个行人当场被撞死。人被撞飞了,在空中飞了很远。
肇事司机小明(化名)是一名90后,他说,事发当晚之所以在酒后开车,完全是因为自己的侥幸心理。
肇事司机 小明(化名)说:“当时就跟朋友喝完酒,回家的路上,自己就抱有侥幸心理,觉得不会有查酒驾的,喝完酒就自己独自一人开车回家。当时因为着急回家,车速比较快,当时那个老人家是站在马路当中的,因为我车速比较快,就撞倒老人家了,当时我直行的时候是绿灯。”
因为侥幸,小明竟漠视了酒后开车所隐藏的巨大风险。
记者:当时可看到有行人在前面了?
肇事司机 小明(化名):没有,因为当时还下了一点小雨,那边的路光线也不是很好,所以没有看到。
记者:跟喝酒有没有关系?
肇事司机 小明(化名):肯定跟喝酒有关系。如果不喝酒,也不可能开这么快,反应肯定有影响。
肇事司机被判交通肇事罪
在今年2月份警方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者看到,小明因为醉驾和超速,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受害人洪某某因为通过路口未走人行横道,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事发后,小明对受害人一家进行了积极赔偿。
肇事司机 小明(化名):受害人那块赔偿已经赔付完毕了,赔了40万。因为被害者年纪比较大。
三级警长 丁磊:老人是孤寡老人,上面父母跟下面子女都没有,当时来,我们进过调查之后,通知了他的兄弟姐妹,有三个兄弟姐妹,到我们这里来处理这个事情。
因为是租的车,为了取得车主的谅解,事发后,小明又花了25万,将这辆肇事车辆从车主那里买了过来。在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今年五月份作出的刑事判决书中,记者看到,被告人小明被判交通肇事罪。
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瑶海大队事故中队 三级警长 丁磊:因为这个驾驶员在事发之后认罪、悔过,也积极的对受害方进行赔偿,法院从轻判处了他交通肇事罪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
肇事司机 小明(化名):肯定意识到了,这是一个非常错误的行为,首先给受害者,包括他的家人,带去了很大的痛苦,然后给我自己,包括我的家庭带来了很大伤害。
因为这次事故,小明也被终身禁驾。
三级警长 丁磊:因为醉酒驾驶致人死亡,构成犯罪的,是终身禁驾行为。
杜绝酒驾行为 不要抱着侥幸心理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合肥市瑶海区每年查处的醉驾案件都在数百起,平均每天至少一起。
丁磊说,醉驾案件现在一直处于多发的状态,我们查处的量也比较大,主要原因一个是现在机动车保有量在持续的增长,驾驶员数量也一直在增长。这个基数比较大,第二方面,就是驾驶员侥幸心理,一直觉得偶尔的一次酒醉驾不会有严重的后果。
肇事司机 小明(化名):我也会去积极地跟我周边的朋友去宣传不要酒驾。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就我自己而言,通过这件事,还是受到了很大的教训,我希望在我以后的人生道路上,可以遵纪守法,做一个合格的公民。
丁磊提醒大家:“呼吁广大驾驶员朋友,一定要杜绝酒驾行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这起事故就是驾驶员侥幸觉得自己开车不会出事,疏忽大意,盲目自信,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
安徽经视记者程国 袁晖报道
来源: 安徽广播电视台
醉驾致人死亡是什么罪名
\"事故发生前,我喝的是玻璃水,并不是啤酒\"。24岁的女青年叶某在醉驾撞死人后,为减轻罪责,再三谎称自己未喝酒。六安市舒城县交警大队民警5月11日下午告诉记者说,尽管叶某百般抵赖,办案交警仍见招拆招,5月7日,羁押在六安市看守所的叶某,被迫承认了醉驾后撞死人的犯罪事实。
据悉,事发4月24日凌晨5时许,舒城县某KTⅤ女员工叶某驾驶皖N2Pxxx小轿车,途经舒城城区鼓楼北街一小区门前时,撞倒了骑电动三轮车的黄某,致两车损伤、黄某当场身亡。接警而至的舒城交警大队办案民警,立即将事发现场满身酒气的叶某带到县人民医院抽血检测。血检显示叶某涉嫌醉驾。
网络配图
不过,在随后民警的两次询问中,叶某对醉驾的检测结果前后说法不一。叶某首次接受询问时,坦称自己当夜陪客人喝了1瓶多啤酒,凌晨下班到同事家休息2小时后,驾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过,仅仅时隔两天,叶某在第二次接受询问时则称:事故发生后因十分紧张、恐惧,便喝了矿泉水和汽车玻璃水,既为自己平复心情,也为自己压压惊。
由于叶某两次问话自相矛盾的辩解,加深了办案民警对叶某醉驾的怀疑。为获取事实真相,民警封存血样送司法鉴定所鉴定,逐个询问了当晚与叶某有接触的同事,并调阅了事故现场施救视频。
调查结果表明:当夜KTV下班后,叶某和多名同事在倪某家吃火锅、喝啤酒,一直聚餐到次日凌晨5时。其间叶某喝了多瓶啤酒,夜宵结束时,同事们劝阻她切勿酒后开车。透过事故现场施救视频,可以清晰地看到——叶某并未喝玻璃水,而且有两名现场证人予以确认和证明。同时,经安徽中和司法鉴定所出具的书面鉴定:\"4.24\"车祸致他人死亡事故发生时,叶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96.7mg/10OmⅠ,属醉酒驾驶。
5月7日,在六安市看守所,面对交警环环相扣的质疑和确凿有力的证据,叶某对其醉驾后撞死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叶某交代,当日凌晨她在醉驾撞死他人后,叮嘱聚会同事帮他隐瞒醉驾事实,并谎称其喝下的是玻璃水和矿泉水,其目的是用矿泉水稀释体内酒精浓度,并忽悠交警说自己喝了玻璃水。
据办案民警介绍:本案中叶某谎称喝下的玻璃水,是汽车玻璃清洗液的俗称,其内含主要成分是水、酒精、乙二醇等,其作用是清洁汽车挡风玻璃,为驾驶人提供清晰明朗的行车视野。
目前,叶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 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来源:安徽网
来源: 景德镇南河公安
醉驾致人死亡赔偿标准
偏僻乡间小道发生交通逃逸事故
被撞者当场身亡
事故现场没有监控
......
常州武进警方从现场遗留碎片入手,多警种协作,连夜摸排,4小时锁定嫌犯。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刑事拘留。
检测结果显示,王某的血液酒精含量达92.2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驾!
几天前,常州武进区嘉村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当天晚上9点多,一名男子倒地昏迷被过往群众发现。
接到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通过现场遗留的车辆碎片,确认为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而此时,经120医护人员确认,伤者已当场死亡。
事发路段是一条宽7米左右、双向两车道的偏僻村道。附近并无村庄,事发时没有目击证人,现场除了受害人,还有一个被撞断的白色汽车反光镜。
民警通过现场车辆碎片的发散状态和相关痕迹,迅速判定肇事车辆为一辆白色的SUV,事发当时由北向南行驶,途经此处时,超越前面车辆,将路对面正常行走受害人撞倒后逃离现场。
由于事发全路段没有监控,只有路两端侧方位附近有两处监控。监控视频显示,事发前,的确有一辆白色越野车进入此路段,由于车速较快,监控位置条件不是很理想,民警无法看清肇事车辆的牌照。
经过连夜排查,民警以事发地为中心,从方圆4公里范围内,筛选出1200余辆在案发前后出现的车辆,并对其中的30辆有嫌疑的白色越野车进行重点筛查。
当晚11点30分许,民警在一处监控视频中发现一辆苏D牌照的白色越野车的左侧反光镜缺失,与肇事嫌疑车辆情形相吻合,110随即针对该车发出布控指令。
与此同时,侦办民警通过车辆信息联系到了车主王某,王某在电话里承认自己交通肇事逃逸。王某立即被警方抓获,民警在其居住小区地下车位找到了肇事车辆。
王某交代,当晚自己与朋友一起饮酒,喝了近6两白酒后,驾车到妻子的店里去,经过事发路段时因超车速度太快,撞上路对面行人顾某后直接逃离现场。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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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京零距离
醉驾致人死亡无力赔偿最终判多久
近日,公安部交管局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各地公安交管部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交通安全工作,要求各地加强执法检查,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罚。
另有统计数据显示:从今年1月1日至2月20日短短50天,仅广西南宁因酒驾醉驾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就有70起,共造成10人死亡,32人受伤。近日,在广西北海、四川绵阳就发生2起因酒驾致人死亡的事故,我们一起来看看:
酒驾逆行4公里,致2人死亡
2月18日21时49分许,广西北海驾驶人孙某某酒后驾车逆向行驶4公里,沿途连续撞上一辆摩托车和一辆电动自行车,致2人死亡。3月6日,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犯罪嫌疑人孙某某批准逮捕。根据《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酒驾撞护栏,驾驶人被护栏刺中身亡
图:驾驶人被穿破挡风玻璃的护栏刺中
酒后驾车危及他人生命安全,并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也有人因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3月2日22时50分左右,四川绵阳一驾驶人饮酒后驾车,撞上护栏,被穿破挡风玻璃的护栏刺中,经抢救无效死亡。
酒驾拖行致人死亡 被判死刑
近日,广西玉林一驾驶人因酒后驾车导致1人死亡,并且逃逸,被判处死刑。肇事驾驶人究竟做了什么要面临如此严重的处罚?
2017年8月9日21时20分许,吴某某酒后驾驶小轿车先将一名行人撞倒后,又将一辆摩托车撞倒,摩托车驾驶人钟某及车上载的2个女儿倒地,同时钟某的脚和摩托车被卡在小轿车前保险杠和前轮处。此时,周围群众上前拍打小轿车车门示意停车,但吴某某在稍作停留后,拖着钟某和摩托车加速行驶。此时,多名群众追赶小轿车并大声呼喊,但吴某某仍驾车快速前进。钟某在被拖行一公里左右后从车上脱落,吴某某驾车逃逸,后被警方抓获。最终,钟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检验,吴某某案发时血液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71毫克/100毫升。
3月13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酒驾醉驾将会付出哪些代价?
这起酒驾拖行致人死亡的案件,也给广大驾驶人再次敲响警钟,不要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当赌注,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那么,酒驾醉驾后将会面临哪些处罚呢?
先来了解下“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的认定标准: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标准(GB/T19522-2010)》规定:
■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阈值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属于饮酒后驾车;
■ 血液酒精含量阈值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后驾车。
饮酒后驾车与醉酒后驾车会面临哪些处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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