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确定性规则,确定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黄佳

法律的确定性规则,确定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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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交易的确定性是指在金融市场中,交易者能够通过均线策略,量价异动关系,以及价格形态等策略或系统,在一定条件下得到或者是预测相对稳定的交易结果。它体现了交易者对于市场行为的理解、对风险的控制以及对盈利机会的把握能力。就像有人说过,你想从广东到北京,是坐火车去,还是坐飞机?还是自己开车去或者是打车去?假如自己开车去,是用导航还是随机问路?当你把这些生活中的问题代入到交易中来的时候,就能明白,什么是确定性的交易了。从广东到北京,这是确定性的目标,你用什么工具去,中间花多少钱去,预算多少?安全如何,效率如何。这些是需要根据具体的事件前因后果和自己的实力来给出优秀的方案的。哪个方案才是适合的呢?这就是全盘考虑的结果。

所谓交易的确定性并不是完全不会出错的,因为完美的交易是没有的,只是老交易员们通过历史数据、技术分析、基本面分析或量化模型等工具,找到具有统计结果具有非常高的盈利机会(例如60%以上的胜率或正期望值的策略)。中午我在说了用均线策略就可以很好的取得成绩的时候,有朋友说:你写个代码测试下就知道靠不靠谱了。其实不管是均线策略还是某某战法,我哥实验后给我说过:“回测的结果和实操结果是不一样的。因为机器和人是有区别和局限性的。所以一定要经常回顾自己的交易,反思总结自己的交易。”

交易的确定性来源于严格的交易规则,包括明确的入场、出场、止损和止盈条件,避免主观情绪干扰。一定要做个没有感情的机器人。这段话很有意思,我上段说了机器不靠谱,这会儿又说做个没有感情的机器人。不过,我相信大家应该能明白我在说什么。

其实,在技术分析工具里,如趋势线、支撑位,阻力位、均线、MACD、RSI等指标,它们是可以有效帮助我们识别高概率的交易信号的。

也有基本面分析高手通过宏观经济、行业数据或公司财报等,判断资产的内在价值与价格偏离的机会。会用的朋友可以叠加,我不会用,所以就略过了。

通过仓位控制(如单笔交易风险不超过本金的1-2%)和止损策略,可以确保我们即使多次亏损也能保持资金安全。有朋友回复我说:“在我学习了利弗莫尔的交易精髓并复盘自己的交易亏损和盈利的单子后,学会了轻仓试错,也能在我认为相对安全的位置重仓了。知易行难,一定要从知道到做到。”他的回复也验证了,用过去的数据来验证策略的有效性,确保其在不同市场周期中的稳定性。

关于确定性的误区,我们一定要清楚,交易的确定性不等于存在“圣杯”,因为市场具有随机性和不确定性,任何策略都可能失效,需持续优化。甚至持续优化是错误的,用模糊的正确可能更好一些。因为,在回测中追求完美曲线可能导致策略在实际交易中失败。即使有高确定性策略,执行时若受贪婪或恐惧影响,结果仍可能偏离预期。很多人会说:“看对了行情却没有抓住行情。”这就是因为我们内心有害怕亏损的思想。我们如何提升确定性呢?可以结合技术面、资金流向、市场情绪等多维度信号增强判断。还可以使用不同周期或资产类别的策略分散风险。

在交易中一定要有纪律性,只有严格执行交易计划,避免临时决策。才能有效控制不确定的风险。例如在上升趋势中,价格回踩均线后入场,止损设在前低,这种模式在趋势市中确定性较高。写到这里的时候,我忽然想起一位有名的期货高手,他在交易镍期货的时候,就是因为重仓开空,而在突然的大涨中穿仓了。我看文章的时候,想到:假如他遵守规则,轻仓不死扛,可能就不会造成悲剧了。

前天我的一位粉丝也是告诉我:我的一个品种本来是开空的,但是它周一开盘突然急拉100点,我从盈利到亏损。这样的事情根本就没办法预料嘛!我想,假如你是遵守节假日前主动空仓,或者你错过了节后的盈利机会,但是也避免了行情波动突然带来的亏损风险呀。

因此,总结一下,交易的确定性是建立在概率、规则和风险管理基础上的相对概念,不是绝对保证。成功的交易者通过系统化方法将优势转化为长期盈利,同时接受部分交易失败的可能性。其实真正的确定性来源于对不确定性的管理,这就是高手们经常说的:“没有完美无缺的系统,只有重要时刻靠谱的自己。”

确定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接下来开始《概率、胜率、赔率与频率》系列,先简单解释下这4个词的含义,然后从最容易理解的赔率说起。


一、概念内涵


(1)概率


概率,就是大家日常理解的那个概率,我就不用统计学的概念来解释了,那样反倒复杂。略举一例,往上抛硬币,落下来是正面、反面的概率都是50%。但如果你把股价波动也视为这种,认为次日涨跌概率都是50%,那明显与A股当下情况不符。这正是目前正统金融学理论与A股实际之间的一道鸿沟,科班出身的人应该都懂。


但你要忽视概率在股市中的作用,那基本也是缘木求鱼。有人告诉我,说有些“老师”在讲,“股票是确定性的”,我不知道这是玩文字游戏,还是另有高论。不评价。股票真要是确定性的,行为金融学全都得改写,这个人也能把股市搬回家。


(2)胜率


胜率,也就是出手成功率。比如打板不能炸板,低吸要收红,接力要有溢价等等。大家常说的“确定性买点”,就是为了保证胜率。如“通过打板来确认”,就是很多人常用的一种为了保证胜率的买入方式。但前面说了,保证胜率,绝大多数时候并不需要通过打板,只有少数情况需要。


胜率的落脚点,就在各种“模式”和“战法”上,在“确定性买点”上。这是做股票的核心。前面贴图给大家展示的近20种“模式”或“确定性买点”,就是一段时间内市场上高胜率的玩法。


(3)赔率


赔率不是我创造的一个概念,原本是球赛、马赛、体彩中的一个词。之所以有“赔”这个词,是站在开盘口的庄家的角度说的。某人押注,要是押中了,你得1赔2,或者1赔5等等。


要是不惯用这个词,可以叫“盈亏比”。买入某只股票,亏能亏多少?赚能赚多少?赚的除以亏的,这个比率就是赔率。买入股票赔率必须>1,越高越好。之所以要做“龙头战法”,就是如果上车时机合适,龙头股的赔率是>3~5的。经常做赔率<1的交易,账户必清零。赔率如何计算,后文解释。


(4)频率


频率,说的是一种模式机会出现的频次高低及交易次数的多少。赔率大的交易模式,往往出现频次不会太高,赔率低的模式,则几乎天天都有机会。要是某“战法”赔率又大,可操作频次又高,那就是最暴利的交易模式。


龙头战法选手,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有龙头就做,没有就休息”,要是真能做到,就不会有那么大回撤了。龙头战法就是一种偏低频的战法,你要是天天都在玩龙头战法,不会是高手。各种模式和战法的出现的频率高低,是完全可以分析的。但有些因为不常见,不容易学和掌握。如这次中通二进宫后的周期,半年才有一次这样的情况,没有我们前面的总结,下次早忘光了。


顺带说一下,高频交易、程序化交易,量化交易是三个不同的概念。你要搞清这些概念的区别,从他们的反面去理解即可。高频是相对低频而言;程序化交易,是区别于主观交易;量化交易,区别于定性交易。一天交易3笔算不算高频,10笔算不算低频?这个看自己。程序化不一定要靠软件程序,更多强调的是交易条件和交易规则,人工当然也可以执行。现在有很多基金叫量化基金,一个名字而已,不要以为量化基金就一定是算法程序在那交易,我熟悉的很多量化基金,一样是人工交易。


国内的量化基金,都是跟国外学的,真正的算法交易,在国内目前还受不少限制。但是他们确实是改变市场生态的一股最重要力量。很多策略,模式或战法,之所以失效,就与他们采用了这种模式交易有关。它比你快,资金体量比你大,几下就玩坏了。所以我给大家贴图的那些模式和战法,你越快掌握,越早把钱挣到手越好。市场在不断进化,那些战法不会永远有效,我也在不断进化,不断有新模式出来。


2021年量化基金挣得盆满钵满,我熟悉的北京的一家,十来个人挣了十几个亿,有个90后入职不到4年,奖金拿了4000多万。今年前几个月就很惨,很多策略都做不下去了,下半年会好些。从趋势讲,量化基金势不可挡。


好了,不扯远了,接下来重点说说赔率。



二、赔率的分类


(1)日内赔率


日内赔率主要从分时上看。例如某票你在5个点买的,如果收盘涨停,肉5%,如果收盘平盘,面5%,那日内赔率就是1,如果收盘到水下,那日内赔率就<1。


理解这点有什么意义呢?对不能涨停的短线连板票,红盘追就是一件很不划算的事。竞价、绿盘配合其他条件买入,赔率都会好些。但是想要获得的日内赔率越高,自然需要更高的功夫。否则你竞价干进去,开盘贴边杀,绿盘干进去,收盘更绿。淘县就是淘股吧


打板,就是日内赔率最低的一个买点,只拿到个胜率,要是封不死或烂板,连胜率都没有。炸板大面,那赔率就只有零点几了。所以打板搏的是连板赔率,次日必须有溢价才行。而溢价来自于哪里?来自于指数助力、题材强势,来自于个股地位,没有这些,打什么板?那些后排的板为什么要打?一天就算百十来个涨停板,值得打的板,一般也不超过10只。喜欢打板的老铁,自己从这个角度想过没有?


大家也发现了,我现在喜欢做日内赔率就高的票,收盘就有利润,心里踏实。如7.1的京运通、中兵红箭,7.2的攀钢钒钛,都是如此。


(2)连板赔率


接力选手,本质上玩的都是连板赔率,龙头战法选手亦是如此。前面很早我就说过,我要打板或者玩接力,涨的话后面必须还要有2-3个板,跌的话只能有一个跌停板。赔率必须大于2~3。6.22进浙江世宝是不是就是赔率>3的,后面走出近4个板。近期(6.30)有人入场松芝股份、集泰股份、兴民智通的赔率如何?


那么怎么才能判断某连板股是否赔率>2~3呢?就是给大家说的那些,指数、情绪阶段、题材强弱,个股地位等,叫大局观太笼统,但肯定不是仅取决于该股自身。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入场时机。龙头和龙屁股,虽然看起来是一条龙,赔率可是天上地下。


(3)波段赔率


波段赔率主要用于趋势股。前面说了,做趋势股就像种地,看准合适的时机窗口,在主力入场后的洗盘、调整期间介入。把止损位置设在主力的入场或加仓成本处,一般就是放量K线的顶部或底部位置。往上的空间,则看一道道压力位,过一道再看下一道。


波段赔率的计算方式,就是用压力位置价格减去入场价格,除以入场价格减去止损价格。波段赔率>3~5,甚至>10,才值得做,因为趋势票的持仓时间更久,机会成本更高。



三、赔率的运用


篇幅关系,略举两个大家熟悉的例子,一个短线,一个波段。


(1)浙江世宝


按入场时间


6.13。反包成功,量能健康,日内半路入场的,日内赔率>1,打板入场的,连板赔率不好说,因为反包不一定有持续性。


6.14。半路,日内赔率>1,早盘入场的更高,可大于2~3。打板,考虑前压,赔率略>1。


6.15。早盘竞价入场,模式内,冲着过前高去,赔率大于1,但炸板。低吸,日内赔率<1,因为不知道是否可回封。午后打板,赔率<1,因为爆量,不确定性大,要看次日。


6.16。竞价或开盘入场,日内赔率>1,因为超预期。红盘吸或打板,赔率<1,因为前压附近,封不住反杀即大面。


6.17。反核。胜率赔率都不行,无买点。


6.20。高开超预期,半路内日赔率>1,波段赔率不好说,反核上来资金获利太大。


6.21。已属于龙腰,连板赔率<1,无买点。


6.22。中通后周期开启,竞价超预期,入场日内赔率<1,但连板赔率>3。


6.23。中通后周期第二买点,连板赔率降为1左右。再往后,赔率<1,无买点。


以上的分析,已属非常细致,有兴趣的结合盘面回头再复盘。需要注意的是:


1、分析还要结合当日盘势,情绪好坏,题材强弱,个股之前PK胜负,无法一一展开。这项功夫如能掌握,你看连板票,什么时候该买什么时候不该买,一清二楚。


2、连板赔率与分时赔率有时是一致的,但有时是一对矛盾,如何处理,也属高阶内容。

确定性规则举例


周广干

| 作者简介




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汉语历史语法。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一般项目各1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1项,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出版学术著作1部,在《中国语文》《汉语史学报》《汉语史研究集刊》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近30篇。


摘 要

“新训诂学”系统构建后,传统训诂所包含的语法观点可以反向助推训诂方法的多样化,以语法为切口理解经典文义、达成确诂成为一种必要的方法和理念。在此理念下择取连词“苟”和特殊句法结构“所自邪也”进行探究和挖掘,认为“苟”在先秦汉语中多用作充分条件连词,与假设连词有别,强调排他性;“所自邪也”实际当为“邪所自”,强调其来源。“语法通训诂”的目标是在还原确切语义的基础上揭示文本承载的文化内涵,阐发古人认知世界的逻辑和途径,与文化阐释、伦理阐释等密切相关。


关键词

语法;语义;训诂阐释学;苟;所自邪也



阅读引导



引言

充分条件与假设的语义关联:

连词“苟”的语义确定性

从“词序-句法”互证看“所自邪也”

的结构与语义阐释


余论



一、引言


传统训诂学领域对汉语历史语法的阐释和发明隐含在词义训释之中,大多数语法资料的揭示和训解不是显性的,但这并不代表古人没有语法观念。“新训诂学”的确立是在学界持续关注古汉语实际特点的基础上,无论是“语义-语境”综合互证训诂方法的深刻实践,还是“词汇-句法”“从综合到分析”“从隐含到呈现”的互动,汉语历史语法在研究方法、对象和手段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杨树达指出:“前人于训诂之学有一大病焉,则不审句例是也。大言之,一国之文字,必有一国之句例;小言之,一书之文字,必有一书之句例。然古人于此绝不留意,但随本文加以训诂,其于通例相合与否不之顾也。故往往郢书燕说,违失其真,至可惜也。王氏说经乃始注意及此,故往往据全书通例以说明一句之义,故能泰山不移。”申小龙指出中国古代语法学“孕育于古籍诠释之中”,具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它和汉语结构的特点紧密结合在一起”;二是“它和古典的文化阐释紧密结合在一起”。该书还提到“早期的语法分析每每涵泳于这种政治伦理阐释之中”;“古代语文学家很早就对汉语组词造句的主要手段——语序有了深刻的理解。语序问题也就成为古典句法学传统的一个核心和首要的问题”;“由于中国古代的语法意识起源于经典文献语言的诠释,因而古代早期语文学家将‘文法’视为社会文化的法则”。以上观点对我们由语义而文本、从训诂到阐释具有明确的指导意义。

许嘉璐序孙雍长《训诂原理》说:“传统上的训诂学所释非止词语,其终极目的亦不在精细探究词义之构成、演变、与思维之关系,而在诠释文献语言表达之当然与所以然;唯其如此,其所涉及词义以外者,为泰西词义学/语义学所未悟,视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解释学之出现即可证明,而这正是传统训诂学之长,有待弘扬者甚夥。”“训诂学是广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来和历代文化的其他成分关系至为密切。历代训诂实践实为对文化及其传承的诠释,训诂学的几次兴衰要皆根源于时代对文化传承和发展的需求。”训诂学的材料和理论当与系统的阐释学相结合,充分发挥优长,自觉弥补己身之不足,开辟出一条富有传统语言特性和底色的新途径。

张江对“训诂阐释学”的建构提出了纲领性的指导和建议,其后又指出:“训诂由字词考证入手,把握本字本义,探究文本真相。训诂学立足于此,话语建构的确定性、可靠性强。……义理的优势是,开放、多元、创意取向积极,紧跟历史文化,集中义理创见,生产超越文本的阔大意义。”他在分析训诂与义理各自的优劣势之后,认为“训诂可克服义理之弱势,为阐释打下牢固根基。义理可克服训诂之弱势,为训诂学打开广阔空间”。古人从自发训诂到自觉训诂,从训诂体式、训诂内容乃至训诂体例、范式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革。从偶然出现的零碎的训释材料,到秦汉时代系统完整的专书注释和训诂专书,在训诂材料的渊薮中如何将碎片化的材料进行系统加工和提炼,形成纲目,内化成自足的体系,进而与阐释学深度融会,构建起自给的理论体系,值得我们去做更多的努力和探索。

以杨树达为代表的学者,自觉走文法训诂相结合的道路,为训诂学研究的发展开拓了新视野,提供了重要途径。“语法通训诂”不仅仅是简单的方法,而渐成为一种理念。古往今来的各类训诂专书、训释材料及《训诂学》专著或教材,都包含着语法以及运用语法进行训诂的专题内容。杨逢彬再次呼吁“传统训诂学与现代语法学词汇学相结合的方法”,近年来在该领域也有创获,对上述方法的创新与拓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本文从微观材料入手,通过对古汉语连词“苟”及《左传》中的“所自邪也”结构进行语法学的解释和探讨,求其确解,进而达成语义确定性及语言社会性、学理性和系统性相统一的公共阐释,同时揭示语法对于阐释的工具性特质和适宜的途径,也为汉语史研究提供相应的材料和参考。


二、充分条件与假设的语义关联:

连词“苟”的语义确定性


(一)先秦汉语连词“苟”的语义及使用情况

马建忠在《马氏文通》中提道“‘若’‘苟’‘使’‘如’‘设’‘令’‘果’‘即’‘假’‘借’诸字,皆事之未然而假设之辞,亦为推拓连字,惟以连读而已。而诸字单用,先后乎起词者不常。”“诸所引节,始则以设辞一推,继以‘虽’字一跌,而后折收本意。句法尽同,最为可法。”举例如下:

(1)苟可以明君之义,成君之高,虽任恶名,不难受也。(《战国策·燕策》)
(2)苟如是,虽日受千金之赐,一岁九迁其官,感恩则有之矣。(韩愈《上张仆射书》)

《马氏文通》所云“设辞一推”“‘虽’字一跌”,均为构成假设句的必要前件,马建忠认为这种句法在汉语中是富有规律性的。

根据龚波的研究,现将上古汉语“苟”的基本分布和用法做成表1。

龚波就“苟”和“若”“如”的联系与区别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其中说道:“‘苟’引导的条件可以是既定事实,也可以是虚拟的事件;‘若(如)’引导的条件不能是既定事实,只能是虚拟的事件。”“‘苟’引导的复句,前件一定是后件的充分条件;‘若(如)’引导的复句,前件不一定是后件的充分条件。”其中列举《论语》6例“苟”,认为都表示充分条件。龚著对上古到西汉时期“苟”的用法进行了详实的考察,其说当可信从,其中提到古代注释及训诂专著对“苟”的释义问题,如王引之《经传释词》、刘淇《助字辨略》、马建忠《马氏文通》,以及通行的古代汉语教材等,往往将“苟”释为“若”“如”。通观《论语》“苟”的用例,杨伯峻《论语译注》均译为“假如”类假设连词。杨逢彬的《论语新注新译》是根据语法分析来通训诂以还原典籍语义的一部力作,书中也是将6例“苟”译为假设连词。“苟”作为先秦汉语较常见的连词,既有研究大多数将其归为假设连词。实际上“苟”从语义及语境来分析,的确存在着充分条件连词与假设连词的区分和联系,须加以关注

(二)“语境-语义”综合确证下“苟”的语义确定性

首先,“苟”表示条件还是假设,对文意的理解至关重要。根据马林可的研究,龚波将汉语中条件与假设的区别以表2示之。


张丽丽系统梳理了汉语史上限定副词向充分条件连词的演化路径和演化动因,指出:“充分条件指的是最低条件,必要条件则是指唯一的条件。”该文还提到:充分条件句虽然表示一种假想情境,但并不完全等同于一般假设句(以“如果p,就q”为代表)。在一般情况下,二者可以互换,但意思稍有不同,也有不能替换的时候。说到古代汉语充分条件和假设的情况时又指出:“在上古汉语,充分条件关系往往使用一般假设连词表示。”例如:

(3)a.苟不能卫,城无益也。(《左传·昭公二十三年》)
b.苟入而贺,何后之有?(《左传·僖公二十七年》)
(4)a.夫差使人立于庭,苟出入,必谓己曰:“夫差!而忘越王之杀而父乎?”(《左传·定公十四年》)
b.自始合,苟有险,余必下推车,子岂识之?(《左传·成公二年》)

其中,例(3)属于假设句;例(4)为充分条件句。以上例句中都有连词“苟”,只是所处语境不同,便出现了语义理解上的差异。如例(4)b,也是古汉语教学中的经典例句,不同的《古代汉语》教材对该例的理解有所不同,大多数教材将“苟”释作假设连词“如果、一旦”等。从形式上来看,上述4例中的“苟”表示假设关系还是条件关系没有区分标志,“苟”后面跟着的都是普通的谓词性成分,从结构上无法加以区分。何乐士指出《左传》中“苟”作连词共64例,并论述了“苟”与“若”的区别,认为“在运用的范围上,‘若’用得比较广,‘苟’用得比较窄。‘苟’含有‘只要……’之义,对假设的条件限制性强,整个复句表示‘只要……,就(或‘一定’)……’。表现出对假设句所含条件的严格选择和强调”。梅广将“苟”归入“表条件的假设标记”,举《左传》、《国语》和《论语》用例数条。龚波结合上古汉语假设句句法标记的使用特点、语法特征等,辨析了“苟”与“如”“若”的异同,强调“苟”可表必要条件的用法,并尝试分析了该用法的来源。从汉魏古注开始,一直到近古乃至今天,大多数学者均以“诚”释“苟”,如《孟子》中“苟”用作连词共18例,东汉赵岐以“诚”释“苟”就有14例之多。再如:

(5)知夫苟中心图民,智虽弗及,必将至焉。(《国语·鲁语上》)韦昭注:苟,诚也。言诚以中心图虑民事,智虽有所不及必将至于道也。

关于古汉语假设句的变化,孙良明有所揭举,“原文有表假设义的‘苟’字,注文换以‘诚’字”,并指出“‘诚’替换‘苟’,……‘苟’同训为‘诚’,可以看出‘苟’的假设义用法在东汉时代已经消失”,如:

(6)天苟有吴国。(《公羊传·襄公二十九年》)何休注:犹曰天诚欲有吴国。

(7)苟慎其道,天下可有也。(《战国策·秦策一》)高诱注:苟,诚也。

从古注和今人的研究来看,仍存在以下问题:

其一,以“诚”释“苟”,二者语义是否相等?是语境训释还是语义训释的问题?“诚”对“苟”是否属于替换?

其二,“苟”的充分条件连词用法的来源是什么?充分条件与假设当如何区分?

(三)从语义确定到阐释确定

孟琢梳理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语法分析对传统训诂方法的革新和发展,指出“随着现代语言学的发展,语法对训诂的意义也充分凸显出来”,“语法学充分推进了‘语境索义’训诂方法的发展”,并提道:“杨逢彬的相关研究,代表了自语法通训诂的最高成就,让经典文本语境的考察具备了严密可信的语言规则。”以下结合训释材料试发“苟”字之确解,通过重点虚词的训释是正语义,并挖掘语法通训诂之于典籍释义和经典阐释的必要性及其价值。

(8)子曰:“苟志于仁矣,无恶也。”(《论语·里仁》)

何晏集解云:“孔(安国)曰:‘苟,诚也。言诚能志于仁,则其余终无恶。’”皇侃义疏:“苟,诚也。言人若诚能志在于仁,则是为行之胜者,故其余所行皆善,无恶行也。”朱熹集注:“苟,诚也。志者,心之所之也。其心诚在于仁,则必无为恶之事矣。杨氏曰:‘苟志于仁,未必无过举也,然而为恶则无矣。’”杨树达《词诠》释“苟”为“假如”,在《论语》语言研究方面颇有代表性的杨伯峻、杨逢彬等学者均以“苟”为假设连词,解为“假如”“如果”。古注基本都是以“诚”释“苟”,今人大多将注释中的“诚”理解为“假如”“如果”。只有少数学者做如下训释,值得注意。

清俞樾《群经平议》卷三十:“上章云‘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此章云‘苟志于仁矣,无恶也’,两章文义相承,此‘恶’字即‘能恶人’之‘恶’。盖仁者之于人,好所当好,恶所当恶,所谓能好人,能恶人也……故又言此以申明上意,见不特仁者如是,人苟志在于仁则亦必无恶人之念矣。”

清王闿运:“苟假声近通用,上言仁者能恶,嫌仁者当用恶以绝不仁,故此明其无恶。仁者爱人,虽所屏弃放流,皆欲其自新务于安全。不独仁人无恶,但有志于仁皆无所憎恶。”

(日本)竹添光鸿《论语会笺》:“笺曰:中井曰:‘苟,如字,不理他之辞。言仁一事便了,其他有未尽者不论也。“诚”字,古以发语者,意甚轻,如《孟子》“诚有百姓者”是也,与“苟”相近,故古注“苟”训“诚”,《集注》沿之,乃以为“诚实”之义则失之。’……大抵去恶不如求善,去疾不如养元气。天下之理一矣。唯志在于仁,则自然无恶。”

从以上俞樾、王闿运、竹添光鸿等学者的注释可见,注解该例时的共同点体现在关键训释词“不特”、“不独……但”和“唯”,俞樾已指出要充分结合语境来理解此句,如要充分结合前章“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上下文义相承,“唯仁者能好人”中“唯”是古汉语中常见的限定副词,强调唯一性、排他性。“苟志于仁”系紧承上文“[唯]仁者能好人”而来,前后形成一个完整的照应,可见“苟”的语义包含与“唯”照应的义素,也就是“+[唯一]”“+[仅、只]”义素,该义素是从限定的角度强调条件,致使“苟”发展出表示充分条件关系和相应语义的用法。

蒋绍愚《论语研读》也明确指出此例中“苟”当表条件,认为“‘仁’并不是高不可攀的,只要有志于仁,就可以达到”,并结合文献内证从语义的关联上验证了此说。蒋绍愚此说明确了运用语法手段疏通文义之于经典阐释的重要价值。龚波引此例,认为:“‘无恶’的充分条件是‘志于仁’,意思是说,只要有志于仁,就不会有恶,满足了‘志于仁’的条件,就会有‘无恶’的结果。”由此可见,上引诸位学者通过对前后文语境的整体把握,解决了具体语境中“苟”的语义及功能,对“苟”的解释更接近文本原义,也准确地解读了孔子表达的意图。在儒家学者的认知中,“仁”从来都不是难实现的,用连词“苟”表示充分条件能体现出儒家观念内涵的确定阐释。再如:

(9)陈司败问:“昭公知礼乎?”孔子曰:“知礼。”孔子退,揖巫马期而进之,曰:“吾闻君子不党,君子亦党乎?君取于吴为同姓,谓之吴孟子。君而知礼,孰不知礼?”巫马期以告。子曰:“丘也幸,苟有过,人必知之。”(《论语·述而》)

关于“苟有过,人必知之”的训释,孔安国注:“以司败之言告也。讳国恶,礼也。圣人道弘,故受以为过。”孔颖达正义:“巫马期以司败之言告孔子也。孔子初言昭公知礼,是讳国恶也。讳国恶,礼也。但圣人道弘,故受以为过,言丘也幸,苟有过,人必知之也。……孔子所言,虽是讳国恶之礼,圣人之道弘大,故受以为过也。我答云孔子得巫马期之言,称己名云:是己幸受以为过。故云:‘苟有过,人必知之。’所以然者,昭公不知礼,我答云知礼。若使司败不讥我,则千载之后,遂永信我言,用昭公所行为知礼,则乱礼之事,从我而始。今得司败见非而受以为过,则后人不谬,故我所以为幸也。”朱熹《论语集注》:“孔子不可自谓讳君之恶,又不可以娶同姓为知礼,故受以为过而不辞。吴氏曰:‘鲁盖夫子父母之国,昭公,鲁之先君也。司败又未尝显言其事,而遽以知礼为问,其对之宜如此也。及司败以为有党,而夫子受以为过,盖夫子之盛德,无所不可也。然其受以为过也,亦不正言其所以过,初若不知孟子之事者,可以为万世之法矣。’”以上注释重点都是围绕孔子所说的“过”具体是指什么,结合历史背景进行了阐发和演绎,诸家分歧点也多在“过”的界定和范围,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句中孔子所说的“过”是指涉前文,而这一句的语义重点却是在“苟”和“幸”。

竹添光鸿说:“过字虚泛,不要一字染著。党君,观‘苟’字‘必’字,是泛就平日言,圣人说‘苟有过,人必知之’寓意最深婉,盖昭公而不知礼,何以娶同姓而知讳?公非不知礼者也,不能守礼耳。”竹添光鸿结合这段史实和当时鲁国所处的实际困境,分析了“陈司败”“昭公”“孔子”(巫马期)三方的是非功过:“司败此言,肆口讥诋,必在孟子卒之后。季氏不以昭公为君,不以夫人为小君,而司败复暴昭公之短,以谄季氏,而长其恶,君臣之义灭,则亦无所不至矣。孔子以知礼归君,以有过归己,非但为娶同姓讳也。所以愧司败儆季氏……圣人尚敬君如是,庶几乱臣贼子不敢厌薄君父,而自动于恶也。”据竹添光鸿解,孔子所言的“过”,实为已经发生的事,即已经出现的过错,可见此处并非假设语境。据此可知,“苟有过,人必知之”当理解为“(我)只要有了过错,别人一定会告诉我”,因此“丘也幸”,此“幸”即为幸运之幸。

何金松《虚词历时词典》收“苟”有“只要”义项,引此例。龚波也提道:“‘有过’是‘人必知之’的充分条件。只要‘有过’,别人一定‘知之’,满足了‘有过’的条件,就会有‘知之’的结果。”

(10)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论语·颜渊》)

此例孔颖达正义:“苟,诚也。诚如子之不贪欲,则民亦不窃盗。非但不为,假令赏之,民亦知耻而不窃也。今多盗贼者,正由子之贪欲故耳。”杨逢彬译为“假如您不贪,就是奖励偷盗,他们也不干”。孔颖达疏解中将“诚”进一步理解为“诚如”,即假设连词“诚”“如”的并列结构,孔疏中还补充了一句“今多盗贼者,正由子之贪欲故耳”,可见“欲”为实际发生的事,是客观地指出季康子的德行品质,所以此例中的“苟”也非假设,而是强调语义上的条件,只要达到“不欲”的条件,就不会再出现偷盗。

《论语》中6例“苟”,除上述“志于仁”“有过”“子之不欲”外,还有“有用我者”“正其身”“患失之”。在《孟子》中,我们能看到“苟”后连接的条件有“为善”“行王政”“充四端”等。《论语》中“苟”连接的条件往往是儒家所倡导的“仁”“正”类君子的修身入世之道,到了《孟子》中,“苟”连接的条件仍有这些,只是范围有所扩展,表现出“苟”功能的扩展。

(四)从来源及与“诚”的关系看“苟”的阐释确定性

古注多数以“诚”释“苟”,此训释最早来自《诗·唐风·采苓》“人之为言,苟亦无信,舍旃舍旃,苟亦无然”的毛亨传,毛传言:“苟,诚也。”郑玄笺云:“苟,且也。”对“苟”之解,传笺乖异。胡承珙《毛诗后笺》云:“‘苟亦无信,苟亦无然。’传:‘苟,诚也。’毛意以‘苟’为决辞,盖然者,是也;无然者,无是也。上言人之伪言,诚亦无可信矣!当舍之,当舍之,诚亦无是事理也。”陈奂《诗毛氏传疏》:“‘苟,诚’者,‘苟’与‘果’一声之转。故苟谓之诚,犹果谓之诚也。‘苟亦无信’,诚亦无信也。”后多以毛传为是,其实重点在于“苟”释为“诚”,在毛公的理解中并非便是假设,而是强调“诚”的“确信”义,后儒从之。此后近两千年,多是延续了将“苟”解为“诚”的传统,从语义上理解为假设。“诚”在先秦汉语中几乎不用于表假设,而是用作表示确认或肯定的语气副词。秦汉时期,“诚”的语义有所变化,产生了表示假设的连词用法,汉代训释学家正处在这种“诚”可表假设的语言环境当中,便以当时流行的假设连词“诚”训释先秦的“苟”,“诚”的假设连词用法消失后,后世不明此语法,再训释“苟”时便袭用了早期的训解,却下意识地忽略了二者之间的语义关联。“诚”在秦汉之际用作假设连词后,语义上多向“如”“若”类假设词靠拢,随着“苟”表充分条件用例的逐渐衰落,“诚”又很少用于表示充分条件,加剧了“苟”和“诚”表充分条件的用法的快速消亡。“苟”出现在否定的句式中时,其表示条件的用法则更为显豁,如:

(11)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焉;周之子孙,苟不狂惑者,莫不为天下之显诸侯。(《荀子·儒效》)
(12)忠信爱敬之至矣,礼节文貌之盛矣,苟非圣人,莫之能知也。(《荀子·礼论》)
(13)是大刑之所加也,辱孰大焉!将以为利邪?则大刑加焉,身苟不狂惑戆陋,谁睹是而不改也哉!(《荀子·议兵》)
(14)孟子曰:“好名之人,能让千乘之国。苟非其人,箪食豆羹见于色。”(《孟子·尽心下》)赵岐注:好不朽之名者,轻让千乘,伯夷、季札之类是也。诚非好名者,争箪食豆羹变色,讼之致祸,郑子公染指魭羹之类是也。

关于“苟”的充分条件连词和假设连词的来源,已有相关讨论成果。总体而言,其来源当与其基本语义相关。吴昌莹:“《经传释词》曰:‘苟,诚也’,‘苟,且也’,‘苟,若也’,皆常语。苟犹‘但’也。苟,犹‘尚’也。衍曰:苟,犹‘但’也。《孟子》:‘苟以是心至,斯受之而已矣。’《左传》文九年‘诸侯相吊贺也,虽不当事,苟有礼焉,书也。’昭五年‘苟有其备,何故不可。’六年‘小国之事大国也,苟免于讨,不敢求贶。’皆‘但’训也。”蒲立本即指出,“苟”在古汉语文献中最常见的用法是引进假设分句,不过它表示假设的意味比较弱;“苟”在这一位置上本来的意思是“如果,偶然”。

黄侃则简明扼要地指出了“苟”用法的来源问题,即:“苟,诚也。苟固之借”“苟,但也。苟顾之借”。所谓“苟固之借”,黄侃在此明确传统训释中的以“诚”释“苟”,沿用的是“诚”的“固”(即“确实、的确”)义;“苟顾之借”以“但”释“苟”,强调的是“苟”的“但”(即“仅、只”)义,突出了其限定性的特点。两相结合,明确了“苟”用作充分条件连词时的“+唯一性”“+已发生/完成”等义素特征。黄侃片语之间已深刻揭示了词义间的关系以及“苟”虚词义的来源,同时也明确了“通虚词达确诂”,进而准确阐释文义的路径和原则。

杨逢彬指出:“迄今为止的古汉语虚词研究,对于语言的系统性、历史性注意得还不够,有时将适用于训诂却未必适用于语法分析的同意互训、互文考证等直接加以应用。”语言的系统性、历史性及社会性在语法通训诂的路径上尤其应得到重视。在浩瀚的训释材料中,尤其需注意“语境-语义”“词汇-句法”的互动,紧扣从上古汉语的“综合性”向中古以降“分析性”的历史调整和变化。


三、从“词序-句法”互证看

“所自邪也”的结构与语义阐释


(一)“所自邪也”的结构与文义的确定

(15)石碏谏曰:“臣闻爱子,教之以义方,弗纳于邪。骄奢淫泆佚,所自邪也。四者之来,宠禄过也。将立州吁,乃定之矣。若犹未也,阶之为祸。”(《左传·隐公三年》)

该例记载了卫国大夫石碏就公子州吁的问题劝谏卫庄公的史实,历来对其中“所自邪也”的说解有分歧,本文拟从历史句法的角度试加探析。

对其文义的理解须重点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所”“自”的词性和用法特点;二是对“邪”的正确理解。例句中传文表面上没有什么问题,也不存在疑难词语训诂的问题,不过在“骄奢淫泆”、“宠禄”和“邪”的关系方面,存在着较为复杂的纠葛:到底何为缘由、何为结果?在文义和句法方面,我们认为尚有进一步诠释的必要。先看古人注解:

杜预注:“言将立为太子则宜早定,若不早定,州吁必缘宠而为祸。”孔颖达正义:“此四者之来,从邪而起。故服虔云‘言此四者过从邪起’是也。刘炫云‘此四者所以自邪己身,言为之不已,将至于邪,邪谓恶逆之事。’刘又难服云:‘邪是何事,能起四过?若从邪起,何须云“四者之来,宠禄过也”?宠禄岂是邪事,四者得从而来乎?且言“弗纳于邪”,惧其缘骄以至于邪,非先邪而后骄也。’”刘文淇认为“(孔)疏引服虔说,刘光伯(按:即刘炫)驳之。而谓四者所以自邪己身,邪谓恶逆之事”,其按语云:“《后汉书·班彪传》:时东宫初建,诸王国并开,而官属未备,师保多阙。彪上书曰‘春秋教子教以义方,不纳于邪。骄奢淫泆,所自邪也。’玩彪语意,自字亦作从字解。服说是也。”

杨伯峻注:“所自邪也”,“犹言邪所自也。谓由此四者,则必至于邪”;“四者之来,宠禄过也”,“意谓宠幸太过,其人必骄奢淫泆;骄奢淫泆则无事不邪”。杨伯峻、沈玉成分别将“所自邪也”译为:“骄傲、奢侈、放荡、逸乐,这是走上邪路的开始”;“骄傲、无礼、违法、放荡,这是走上邪路的来由”。

管燮初谈到介系宾语的语序(按:即介宾结构中介词和宾语的位置关系)时,认为此例为宾介格,即宾语在介词之前,将“所”视同代词,也就是说“所自邪也”相当于“邪自所也”,“所”指代前文的“骄奢淫泆”。何乐士考察了《左传》中“所介·动(宾)”结构,总计91例,其中“[所自·动(宾)]”仅1例,即“所自邪也”,认为该例“意谓骄、奢、淫、泆,就是人们由之变得邪恶的途径”;还指出“[所介·动(宾)]结构是一个名词性结构,‘所介’组成一个表示凭借、原因、工具、方法、目的、途径……的介词结构,再和动词组织在一起,表示动作的凭借、原因、工具、方法、目的等”结合介词的分工,“所自”用于表示“途径、原因”。对于这种结构的意义,何乐士强调应根据“所·介”的意义来理解,其中“所介·动(宾)”表示“动的所介”。

赵大明分析了“自”在《左传》中的分布和使用情况,其中介词用法(254次)是其最主要的用法,用作动词仅2例,其中1例即“所自邪也”。故依据杨伯峻“犹言邪所自也”的说法,他认为“自”为动词,意谓“起始、来源、源自”,句意即“骄奢淫逸,是邪恶所起始的根源”;还指出“有时表示原因的介词词组在判断句中作谓语,后面大多数有语气词‘也’或‘焉’煞尾”。例如:

(16)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宠禄章也。(《左传·桓公二年》)
“由”引进的成分既可以前置于“由”,也可以与“以”一样,组成“所”字结构,如:
(17)无礼不乐,所由叛也。(《左传·文公七年》)

朱城认为“自”可与“所”连用,与后面的谓词一起构成“所”字结构,“所自”连用,“所”的作用是指代,把后面的谓词变成名词性词组,“自”则介出动作行为的凭借和依据等。他举《左传》此例云:“‘自’介出‘邪’产生的缘由、根据。此言骄奢淫佚是邪恶产生的根源。”

(二)前人对“所自邪也”确定性的不同观点

章太炎《春秋左传读》“弗纳于邪”条对“所自邪也”有确定的解释和说明:

《后汉书》:班彪上言曰:“贾谊以为‘习与善人居,不能无为善,犹生长于齐,不能无齐言也;习与恶人居,不能无恶,犹生长于楚,不能无楚言也。’是以圣人审所与居,而戒慎所习。昔成王之为孺子,出则周公、召公、大史佚,入则大颠、闳夭、南宫括、散宜生,左右前后,礼无违者,故成王一日即位,天下旷然太平。(以上诸文,皆与《贾子》谊合。)是以《春秋》‘爱子,教以义方,不纳于邪。骄、奢、淫、佚,所自邪也。’”此必叔皮引《左传训诂》之文,首数句偶与太傅所上疏同耳。《贾子·保傅篇》善作正,恶作不正,尤切。彼上文云:“故太子初生,而见正事,闻正言,行正道,左右前后皆正人也。”正与邪对。彼上文又云:“逐去邪人,不使见恶行。”然则此《传》之“邪”,太傅训为邪人也。故服子慎本贾为注云:“言此四者过从邪起,正言骄、奢、淫、泆四者,从近邪人而起也。”刘炫不解服谊,乃驳云:“邪是何事,能起四过?”谬矣。《传》下文又云:“四者之来,宠禄过也。”乃更发一谊,非以宠禄过即邪也。州吁既与不正人居,而不正矣,石厚更与州吁游,是将染州吁之不正矣,故石碏禁之,尤与碏语可互发。(《晏子春秋·内篇谏上》:“愿君教荼以礼,而勿陷于邪;导之以义,而勿湛于利。”彼文邪字,自是指不正言,非谓邪人也。彼亦谏废适立庶之语,而邪字之谊则异,然本相因而致,特语意各异耳。)

由上文可知,贾谊根据“习与善人居,不能无为善”“习与恶人居,不能无恶”“善作正,恶作不正”“正与邪对”等,认为“所自邪也”中的“邪”当为“邪人”;班彪认为“圣人审所与居,而戒慎所习”;服虔认为“四者过”(即骄、奢、淫、泆)从邪起,也就是从近邪人而起;刘炫认为“非以宠禄过即邪也”,对此,章太炎的意见是“邪谓不正,非邪人也”。杨伯峻《春秋左传注》认为“邪所自也,谓由此四者,则必至于邪”。

(三)词序-句法综合互证下语义的确定

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我们认为还当从“所”字说起。《说文解字·斤部》:“所,伐木声也,从斤户声。”段玉裁注:“伐木声,乃此字本义,用为处所者,假借为处字也。”刘淇认为:“所,处所也,借为语助,然凡云所,皆有所在,虽不为义,要自与而、以之属为别。”马建忠指出:“‘所’字常位领读,或隶外动,或隶介字,而必先焉,读有起词者,‘所’字后之。”据此,可以看出“所”字的特别之处:

其一,“所”字在某一种结构中(该结构不充当定语)起指示代词的作用,但不可单用,必须附在V前或嵌在主谓结构之间,指代该动词的对象或有关方面,却不是该动词的宾语,同时隐含着结构助词的作用,表明自身是中心语,其余的为修饰成分,比如:

(18)乘上之急,所卖必倍。(晁错《论贵粟疏》)

其二,如果“所”字结构充当定语,则“所”丧失了指代作用,而仅有指示作用,其所隐含的结构助词的作用表明“所”字结构是修饰其后的中心语,如:

(19)取武阳所持图。(《战国策·燕策》)

据此,我们认为“所自邪也”当采用第一种解释:“所自邪也”中“所”一方面指代“自(何处/何物)”,另一方面又有一种结构助词的作用。然而这两种语义已经黏合在一起,不容易加以明确地分别,也就是说“所”字在这种虚化过程中,语义还处在黏合阶段,两方面的作用同时存在。

前文《马氏文通》指出,“所”作为“领读”,“以、与、为”这些词语要放在“所”的后面,构成“所以、所与、所为”等结构,可以统称为“所字结构”。也就是说,“所”字后面可以接动词、动词性结构、介词、形容词或主谓结构等组成以“所”字为中心的体词性结构,该结构一旦作定语,就丧失了指代作用。据笔者统计,《左传》“所”共出现468次,其中用作名词48次,其余都为“所字结构”,用例及次数分别如下(下标数字即该结构出现次数):“所……者”19、“所谓”39、“所以”83、“所由”8、“所自”1、“所为”1、“所+其他谓词性成分”269。“所”字虚化之后没有独立的地位,必须附着在谓词之前,或组成一个固定结构,文义上有照应的作用,如:

(20)卫人所为赋《硕人》也。(《左传·隐公三年》)

(21)盈而以竭,夭且不整,所以凶也。(《左传·宣公三年》)

(22)不明弃共,百事不终,所由倾覆也。(《左传·昭公十三年》)

“所”字结构的指代作用是一种“泛指”,而非远指、近指,常常难以确定所指的具体事项。例(20)“所为”中“所”是指“卫庄公娶于齐东宫得臣之妹,曰庄姜,美而无子”,理解为“为所”,可以使上下文义成为一个整体,是说“赋”的缘由。例(22)“所由”中“所”指代前文“叔向曰:‘国家之败,有事而无业,事则不经。有业而无礼,经则不序。有礼而无威,序则不共。有威而不昭,共则不明。不明弃共,百事不终’”,是在说“倾覆”的缘由。同理,我们要分析的“所自邪也”例中,“骄奢淫泆”是“邪”的缘由,却不完全仅指这四者,因为“所”是一种泛指。这句话包含这样一种语义演变关系:骄、奢、淫、逸,所自,邪也→所自邪也,表现为一种语义上的过渡。

我们又统计了先秦时期30部文献,发现“所”后接“自”的用例共有45处,其中包括“自”为副词和“自”为介词两种情况。“自”用为副词时,明显同其所修饰的动词结合紧密,这时“所自V”结构应该是“所·自V”;当“自”用为介词时,这一结构实际上是“所自·V”。这些“所自V”结构中,“NP·之所自·V”式共24例,“其·所自·V”共13例,“NP/Pron·所自·V”共4例。《吕氏春秋》中即有“NP·所自·V”和“NP·之所自·V”的例子,如:

(23)兵之所自来者。(《吕氏春秋·孟秋纪·荡兵》)
(24)兵所自来者久矣。(《吕氏春秋·恃君览·召类》)

“其”相当于“名词+之”,上述三种结构形式在意义上是一致的,因此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所自邪也”略近于“邪所自也”,理解为“邪之所自也”基本符合文义。

由此可知,上引几种观点当以章太炎、杨伯峻之说最为近是,而且从上下文义出发不难看出,该文段主要在强调由于“州吁越礼”,受到了不符合应该有的礼节制度的待遇,外人看来是“宠禄过”,这样就会导致“骄、奢、淫、泆”,这几个方面无疑会引导人逐步向“邪”发展。所以,这四个方面是“邪”产生的原因。此外,“邪”在《左传》中凡11见,其中“刑以正邪”3见,“邪”多用作名词,偶见形容词用法,未见动词用例,且11例“邪”都不充当谓语成分,根据文献内证或可推断“所自邪”中的“邪”不是动词,该结构也非“所·自·VP”结构。


四、余论


本文重点关注了在缺乏形态变化的古汉语中承担重要语法功能的虚词和一类有代表性的句法结构。在语法史上,条件连词多由限定副词进一步虚化而来,假设连词则多由“假”“使”义动词虚化或假借而来,看起来是互不干扰的不同类别,而实际上假设与充分条件有着千丝万缕的语义关联。文中以“苟”为重点对象,参考历代有代表性的训释,重点考察了“语境-语义”互动视域中“苟”的语义确定问题,语义确证才能准确地解读文本、阐释文献。

现在看来,以代表性文献《论语》为例,“苟”均为表示充分条件的连词,先秦文献不乏用例。从故训材料来看,“苟”与“诚”在最早的训释中就有密切关联,通过语法史的系统梳理,可以发现“苟”是从实词假借为副词,进一步虚化为连词,“诚”由实词义通过“语境吸收”产生了假设连词和条件连词用法,二者产生途径不同,在具体语境中的使用也有所不同,二者的产生和发展演变几乎是平行的。古代训释多以“诚”训“苟”,说明在训释所处的秦汉时期,“苟”与“诚”在语法功能上是趋于一致的,一般认为有替换关系,只是由于语料的不足,暂时尚无法还原“诚”的条件连词用法产生的源头,就现有研究来看,最迟到《吕氏春秋》,“诚”已经可以表示充分条件了。其动因一方面是语境吸收,另一方面是“苟”的平行虚化也对“诚”的连词用法的产生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苟”在具体语境中,其语义或为表示充分条件,而并非都表假设,在形式上缺乏标记的情况下,语境对我们理解其语义起到重要作用。“所”字结构在语法史上一直受到关注,要搞清楚“所自邪也”的结构形式和语义间的关系,只能从结构本身出发,运用语法学知识,结合传统训释,对结构构成成分间的语义关系、组合关系等从内证、外证两个角度来全面理清语意,进而达成确诂,畅通文义。

“训诂阐释学”已经搭建了系统的纲目,从传统语言文字学走来的新训诂学不仅要有新视野,更应该注重新手段,传统训诂门类不可能被摈弃,而应该在系统的、融会性的阐释理论指导下,综合语言文字学各门类的系统知识解读文本,探求真相,获得确解,经过磨合实现契合,走向最终的融合。在运用古汉语语法知识进行训诂以求文义确解的基础上,更重要的是揭示思想和文化的内涵。从本文的分析可以看出,充分条件连词“苟”和句法结构“所自邪也”,作为古汉语中较为常见的虚词和结构,对语意的解读很关键,更重要的是,训诂的确定是阐释儒家传统文化中讲求“仁”以及远离“邪”等思想认知的基石。“语法通训诂”作为一种方法论,运用语法手段,结合训诂方法求确切文义,是走向文化阐释的必由之路。由此可见,运用训诂学相关理论和知识,可以为公共阐释及阐释的确定性等提供重要的思路和线索。由语法通训诂,以训诂通义理,达到阐释的确定性及有效性,具有方法论的启示意义,是非常值得深入挖掘和系统研究的。




本文发表于《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2期

转载自公众号“山西大学学报哲社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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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动态价值碾压静态估值案例:2023年煤炭股PE只有5倍,但新能源替代加速,现在跌剩3倍;AI芯片龙头PE 100倍,但算力需求年增200%,股价继续翻倍。避坑指南:用PEG(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替代PE,>1.5的统统拉黑!2. 三个变化必须死磕技术变革:宁德时代搞出固态电池,直接把锂矿股送进火葬场;消费迁移:Z世代追捧国产美妆,华熙生物股价三年涨7倍;政策突变:教育股遭遇“双减”,新东方市值蒸发90%后靠直播翻身。第三招:统计玄学——技术分析不是算命,是算人心

颠覆认知:K线图的本质是人性博弈的伤痕!

1. 多空博弈的三大信号量价背离:股价创新高但成交量萎缩(如2025年4月白酒股),赶紧逃命;筹码峰异动:当90%筹码集中套牢在某个价位(如宁德时代400元),这就是铁底/铁顶;MACD水下金叉:弱势反弹骗炮多,必须配合RSI<30使用。2. 杠杆的魔鬼陷阱生死线:融资比例>50%,一个跌停就能让你爆仓;幸存者偏差:那些晒单的杠杆大神,99%早已亏光离场。第四招:规则红利——找到稳赚不赔的“合法外挂”

暴利真相:A股最赚钱的路子,都写在《证券法》里!

1. 四个确定性规则可转债打新:2024年上市首日平均涨幅23%,零成本薅羊毛;ST摘帽行情:每年4月潜伏每股净资产>1元的ST股,摘帽后平均涨58%;高送转埋伏:每股资本公积>5元+总股本<2亿,预案公布前买入,收益率秒杀巴菲特;要约收购套利:当收购价高于现价10%,闭眼买入坐等送钱。2. 规则漏洞利用指南案例:2025年某地产股暴跌触发回售条款,机构用5%利息借款,套利15%无风险收益。第五招:博弈暗战——看清A股的“吃人”生态链

残酷现实:这个市场里,散户天生是猎物!

1. 四大收割套路研报反指:券商吹“强烈买入”时,往往是主力出货季(如2024年6月军工股);龙虎榜陷阱:游资席位集体上榜,第二天高开就是埋人信号;公募调仓:当某基金季度报重仓股曝光,赶紧跑——下季度必跌;解禁屠刀:大股东解禁前放利好,股价拉高后精准减持。2. 散户生存手册跟庄口诀:成交量突增3倍+突破年线,闭眼跟(如2025年3月量子通信龙头);止损铁律:亏损超10%必须割,别和股票谈恋爱!终极心法:搞懂每一笔赚的是什么钱

投资的本质是认知变现,你必须想清楚:

赚周期的钱:在猪都能飞的风口提前布局(如2020年新能源);赚规则的钱:利用制度漏洞合法套利(如可转债打新);赚情绪的钱:在恐慌中捡带血筹码(如2022年4月大盘跌破3000点);赚信息的钱:比市场早半步知道消息(如提前埋伏国企重组概念)。

记住:如果你说不出赚哪类钱,那么你就是别人眼里的钱!

现在,你是要继续当韭菜,还是用这五招翻身做镰刀?评论区说出你的选择!

(本文系基于公开信息梳理,不构成投资建议)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法律的确定性规则,确定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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