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要了解的诉讼时效问题,诉讼时效解决什么问题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潘言

  在办理各种类型的案件时,律师都应特别关注诉讼时效的问题,以防错过最佳的办案期限,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诉讼时效期间主要分为三种:(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特殊诉讼时效期间,(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就是说,债权请求权受双重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1)最长诉讼时效,(2)普通或特殊诉讼时效。其中任何一个期间经过,债务人均获得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

  1、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包括两种:

  (1)原则: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

  (2)例外:a.产品责任,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10年。明示的安全使用期超过1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该安全使用期。B.因船舶油污损害的请求权,为6年。

  2、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于一般债权请求权,期间长度为2年。

  3、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指不适用2年期间的特殊诉讼时效期间。主要有:

  (1)1年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有两个例外:产品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期间仍为2年;因环境污染造成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注意:仅违约责任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若出售的标的物发生产品侵权,侵权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仍为2年);

  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3年

  环境污染侵权,无论人身损害还是财产损害,诉讼时效期间都为3年(详见《环境保护法》第66条)。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3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详见《海商法》第265条)

  (3)4年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详见《合同法》第129条)

  (4)5年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灭。(详见《保险法》第2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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