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即使股东对公司陷入僵局有过错,仍有权诉请解散公司
裁判观点:
1、公司能否解散取决于公司是否存在僵局以及是否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实质条件,而不取决于公司僵局产生的原因和责任。即使一方股东对公司僵局的产生具有过错,其仍然有权请求解散公司。
案例:(2011)民四终字第29号
法院判决部分:
本院认为:关于公司解散是否应当考虑公司僵局产生的原因以及过错。富X公司上诉认为,仕X公司委派的董事张XX擅自离职,不参加董事会会议,人为制造公司僵局,损害富X公司利益,法院不应支持仕X公司具有恶意目的的诉讼;仕X公司则抗辩认为永X公司以欺诈方式取得董事长职位而导致公司僵局。本院认为,公司能否解散取决于公司是否存在僵局以及是否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实质条件,而不取决于公司僵局产生的原因和责任。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没有限制过错方股东解散公司,因此即使一方股东对公司僵局的产生具有过错,其仍然有权依据该条规定,请求解散公司。本案中仕X公司提出解散富X公司的背景情况为,富X公司已陷入公司僵局并由永X公司单方经营管理长达七年,仕X公司持有60%的股份,其行使请求司法解散公司的诉权,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不属于滥用权利、恶意诉讼的情形。至于仕X公司委派的董事张XX,是否存在违反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过错行为、应否承担赔偿富X公司损失的民事责任,由富X公司通过另案解决,与本案无涉。
律师建议:
第一、股东对公司僵局具有过错,仍可请求解散公司。但无过错股东可对有过错股东另行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因过错行为而给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公司设立时可以从章程中对公司出现僵局时的议事规则进行设计,防止公司出现僵局,无法做出决议。
第三、在章程中还应设置出现公司僵局时股东的退出条款。通过股权收购,转让等机制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股东合理退出公司,以此达到预防僵局的目的。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股东争执使公司陷入僵局
●股东之间闹矛盾公司如何解散
●公司股东之间闹僵
●公司股东有矛盾了怎么办
●公司股东之间闹僵
●股东做出对公司不利的事怎么处理
●股东之间矛盾是否可以停工
●公司出问题股东
●股东之间闹矛盾公司如何解散
●股东出现纠纷还如何处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