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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一个人虽然有农村户口,但没有土地,仍然有资格获得征地补偿款。征地补偿款应归全体村民所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一个人虽然有农村户口,但没有土地,仍然有资格获得征地补偿款。征地补偿款应归全体村民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拓展延伸
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是一个涉及农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补偿安置条例》的规定,征地补偿款应当用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重新安置和生产。
具体而言,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首先,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优先用于重新安置需要安置的农民,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其次,剩余部分可以用于生产或其他用途,但要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另外,根据《土地补偿安置条例》的规定,征地补偿款分配时应当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充分协商,达成协议。
最后,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征地补偿款分配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分配过程的公正、公开、合法。
征地补偿款的分配需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结语
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一个人虽然有农村户口,但没有土地,仍然有资格获得征地补偿款。征地补偿款应归全体村民所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
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
二、户口不在农村,土地被征收了可有补偿
法律分析:在农村有房无户口的,因房屋系合法财产,所以在拆迁时应当给予房屋的货币补偿,但因没有该的村民资格,因而不能享受到安置补助待遇,即不能得到安置房面积或者宅基地面积。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村里不给土地补偿款应该找谁
一、村里不给土地补偿款应该找谁1、村里不给土地补偿款应该找谁,需视情况而定:(1)村委不给村民发放征地补偿款的情况下,村民应当向土地管理部门举报,并诉讼解决;(2)若村集体不发放征地补偿费用的,村民可以向乡镇一级的人民政府反应情况要求对村委会的违法情况进行监督;(3)若乡镇一级的人民政府不履行监督职责的,村民可以向法院起诉其不作为,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二、征地有什么条件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2、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同时,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征地;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5、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户口迁出农村后征地有补偿吗
法律分析:1、土地确权之前将户口迁出的农民,这一类农民将户口迁出之后,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将会被集体收回,如果在农村还有房屋,土地征收则能够获得房屋的补偿,如果房屋倒塌宅基地被收回,则不能够获取补贴。2、土地确权之后将户口迁出的农民,这种情况又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选择了进城落户退出土地获得补偿,退出土地之后,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了,农民则不能够获得征地补偿;还有一部分是没有退出土地,这一部分农民经过土地确权有相关的土地权益证明,则能够与农村居民一样享受到征地补偿。
法律依据:《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五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应当依照本办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给予补偿安置。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当服从国家征地的需要,不得阻扰征地工作。
五、关于农村征地补偿有户口没地怎么办
农村征地补偿的补偿费与是否“拥有”土地无关,土地补偿费一律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统一管理和使用。即便是自己耕种有土地,也分不到土地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地价款”)属于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统一管理和使用,任何个人不得私分;
2、安置补助费必须支付给村集体,由村集体统一管理和使用,并由村集体负责对“失地”村民进行统一安置;
3、如果需要其他单位负责对“失地”村民进行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必须支付给安置单位,由安置单位统一管理和使用,并由安置单位对“失地”村民进行统一安置。
4、如果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可将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本人,或在征得被安置人员的意见并经同意后也可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5、土地上的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应当支付给个人。
一、农村宅基地是如何补偿的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3、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二、拆迁补偿费有哪些
1、房屋整体价值的补偿;
2、被征收人搬家的费用;
3、临时安置的费用;
4、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5、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了补助或建立办法的还可以获得补助与奖励。
六、农村有户口没有地会有补偿吗
对于没有农村土地的农村居民,政府有一些补偿政策,但并不是所有地区都有这些政策,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来确定。以下是一些地区的相关政策:1、江苏省:江苏省实施了“三权分置”政策,农村居民可以通过租赁、流转等方式获取土地经营权,同时政府还对农村居民实行“土地流转补贴”政策,对租赁土地的农村居民给予一定的补贴;2、广东省:广东省政府对没有农村土地的农村居民实施“农村宅基地政策”,农村居民可以通过宅基地的方式获得一定的补偿和支持;3、四川省:四川省实行“农村三变”政策,鼓励农村居民通过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等方式获得收益,同时政府还对农村居民实行“退耕还林”政策,对于不适宜农业生产的土地,农村居民可以选择退耕还林,获得相应的补偿。对于农村有户口但没有土地的居民,可以通过以下流程来了解和申请相关的补偿政策:1、了解当地政策:不同地区的补偿政策可能有所不同,需要了解当地政策,可以通过当地政府网站、村委会或社区服务中心等途径了解相关政策和申请流程;2、提交申请材料:如果符合相关的补偿政策,需要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家庭证明等,具体要求可以根据当地政策来确定;3、相关部门审核:提交申请材料后,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有需要,可能会进行现场核查等工作;4、领取补偿金:审核通过后,可以领取相应的补偿金或享受相关的政策支持。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要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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