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解散后合伙人能要求返还出资吗2025,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可以要求返还出资吗

债权债务 编辑:蒋一铭

一、合伙企业解散后合伙人能要求返还出资吗2025,合伙企业解散后合伙人能要求返还出资吗

合伙企业解散后,合伙人不能要求返还出资,合伙企业的债务应由合伙企业偿还,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可以要求返还出资吗

当合伙伙伴无法继续合作下去或合伙企业散伙的时候,合伙人是不能直接要求返还出资的,必须要求经过清算程序后,有剩余可以分割的财产,合伙人才能要求返还出资。

根据《企业合伙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由此可见,合伙企业必须正常散伙,绝不是简单地要回出资就可以了事的,清算是必要的程序。

一、在合伙企业清算后,所得出的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怎样的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只有在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才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而不是简单的返还出资。如果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剩余财产。

当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摊相应的债务。倘若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的办法,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三、合伙企业解散后合伙人能要求返还出资吗?

当合伙伙伴无法继续合作下去或合伙企业散伙的时候,合伙人是不能直接要求返还出资的,必须要求经过清算程序后,有剩余可以分割的财产,合伙人才能要求返还出资。当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摊相应的债务。倘若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的办法,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风险提示:只有在合伙企业财产按规定的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才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而不是简单的返还出资。如果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剩余财产。

合伙企业解散时可以要求返还投资吗

可以,但要先进行清算。合伙关系终止或一方退伙时,全体合伙人应对合伙的财产、生产的成本、债权债务、盈利亏损等费用进行清算,有剩余财产时,应当先返还合伙人的出资,仍有剩余时,按合伙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原则进行盈余分配。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个人合伙解散不能直接要求返还投资,而是应当在合伙终结后对合伙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清算后仍有剩余利润的,才能进行分配。风险提示:合伙关系的形成是以合伙人之间的信任为基础的,但为了避免产生纠纷和合伙的发展,一定要订立书面的协议。对合伙的出资、合伙事务特别是财务制度的管理、合伙利润分配及亏损的分担、合伙的期限、入伙、退伙以及合伙纠纷的处理等方面都进行详细约定。

合伙企业解散,出资款返还是怎样规定的

先进行清算,剩余的返还。个人合伙关系终止或一方退伙时,全体合伙人应对合伙的财产、生产的成本、债权债务、盈利亏损等费用进行清算,有剩余财产时,应当先返还合伙人的出资,仍有剩余时,按合伙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原则进行盈余分配。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个人合伙解散不能直接要求返还投资,而是应当在合伙终结后对合伙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清算后仍有剩余利润的,才能进行分配。风险提示:合伙关系的形成是以合伙人之间的信任为基础的,但为了避免产生纠纷和合伙的发展,一定要订立书面的协议。对合伙的出资、合伙事务特别是财务制度的管理、合伙利润分配及亏损的分担、合伙的期限、入伙、退伙以及合伙纠纷的处理等方面都进行详细约定。

合伙企业解散后如何清算

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3)清缴所欠税款;(4)清理债权、债务;(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6)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3)合伙企业的债务;(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的办法,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解散程序

合伙企业解散,就是各合伙人解除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终止活动;合伙企业解散后,必须经过清算程序,了结合伙事务。1.解散事由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时,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2.清算人的确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清算事务主要有下列六项,由清算人执行,即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4.合伙企业财产清偿顺序:首先是支付清算费用;然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即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在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再行按照约定比例或者法定比例分配给合伙人。5.解散后原合伙人的责任: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还请求的,该责任消灭。6.清算报告: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解散事由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同时,对于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

四、合伙公司怎么退股

法律分析:合伙人要退股的,首先应该根据双方间的合伙协议来处理。如果合伙协议中对此没有明确约定的,则应该由双方通过协商来处理。原则上可以将对方的出资退回,并参照双方所约定的盈利分配比例来对合伙期间的盈利或亏损进行分割。另外,合伙人在退出合伙后,对合伙期间报形成的债务仍要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九条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五、合伙退出能拿回本钱吗

合伙退出一般不能拿回本钱。合伙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退出,可以拿回一定的本金:1、协商退出。合伙人可以根据合伙协议或者双方的协商,约定退出方式和退出条件,如双方协商后由其他合伙人或者合伙企业回购退出合伙人的股份。在此情况下,退出合伙人可以根据协议或者约定,拿回一定的本金;2、转让股份。合伙人可以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人或者企业,以退出合伙。在此情况下,转让的股份价格应按照协议或者双方的约定确定,退出合伙人可以根据转让价格拿回一定的本金;3、解散合伙。如果合伙协议中没有规定退出方式或者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通过解散合伙的方式退出。在此情况下,退出合伙人可以根据其出资比例,按照合伙企业的净资产份额,分得一定的本金。合伙企业具有以下特点:1、出资灵活。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出资,出资比例可以根据合伙协议约定;2、管理灵活。合伙企业的管理比较灵活,可以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由合伙人或者特定的管理人员管理;3、利润共享。合伙企业的经济利益由合伙人共享,利润分配原则可以根据合伙协议约定;4、风险共担。合伙企业的风险由合伙人共同承担,风险分担比例可以根据合伙协议约定;5、解散灵活。合伙企业的解散比较灵活,可以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各合伙人协商解散。综上所述,合伙是一种灵活的经济组织形式,适用于小规模、灵活的经济活动。在加入合伙前,合伙人应认真了解合伙协议,确定自己的出资比例、经营范围、利润分配等事项,以避免出现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六、合伙企业解散,出资款返还是怎样规定的

先进行清算,剩余的返还。个人合伙关系终止或一方退伙时,全体合伙人应对合伙的财产、生产的成本、债权债务、盈利亏损等费用进行清算,有剩余财产时,应当先返还合伙人的出资,仍有剩余时,按合伙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原则进行盈余分配。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个人合伙解散不能直接要求返还投资,而是应当在合伙终结后对合伙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清算后仍有剩余利润的,才能进行分配。风险提示:合伙关系的形成是以合伙人之间的信任为基础的,但为了避免产生纠纷和合伙的发展,一定要订立书面的协议。对合伙的出资、合伙事务特别是财务制度的管理、合伙利润分配及亏损的分担、合伙的期限、入伙、退伙以及合伙纠纷的处理等方面都进行详细约定。

合伙企业解散后合伙人能要求返还出资吗?

当合伙伙伴无法继续合作下去或合伙企业散伙的时候,合伙人是不能直接要求返还出资的,必须要求经过清算程序后,有剩余可以分割的财产,合伙人才能要求返还出资。当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摊相应的债务。倘若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的办法,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风险提示:只有在合伙企业财产按规定的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才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而不是简单的返还出资。如果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剩余财产。

个人合伙解散,是否可以要求返还投资款?

可以,但要先进行清算。个人合伙关系终止或一方退伙时,全体合伙人应对合伙的财产、生产的成本、债权债务、盈利亏损等费用进行清算,有剩余财产时,应当先返还合伙人的出资,仍有剩余时,按合伙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原则进行盈余分配。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个人合伙解散不能直接要求返还投资,而是应当在合伙终结后对合伙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清算后仍有剩余利润的,才能进行分配。风险提示:合伙关系的形成是以合伙人之间的信任为基础的,但为了避免产生纠纷和合伙的发展,一定要订立书面的协议。对合伙的出资、合伙事务特别是财务制度的管理、合伙利润分配及亏损的分担、合伙的期限、入伙、退伙以及合伙纠纷的处理等方面都进行详细约定。

企业设立失败,出资人能请求返还出资款吗?

企业设立失败出资人可以请求返还出资款。此时发起人应当退还向社会募集的资金并附银行利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为设立公司产生的债务由所有的发起人承担连带的责任。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风险提示:公司设立失败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2、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企业解散怎样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的清算程序有:1、成立清算组。2、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3、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风险提示: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合伙企业解散时可以要求返还投资吗

可以,但要先进行清算。合伙关系终止或一方退伙时,全体合伙人应对合伙的财产、生产的成本、债权债务、盈利亏损等费用进行清算,有剩余财产时,应当先返还合伙人的出资,仍有剩余时,按合伙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原则进行盈余分配。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个人合伙解散不能直接要求返还投资,而是应当在合伙终结后对合伙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清算后仍有剩余利润的,才能进行分配。风险提示:合伙关系的形成是以合伙人之间的信任为基础的,但为了避免产生纠纷和合伙的发展,一定要订立书面的协议。对合伙的出资、合伙事务特别是财务制度的管理、合伙利润分配及亏损的分担、合伙的期限、入伙、退伙以及合伙纠纷的处理等方面都进行详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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