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公司股权财产如何分割2025,离婚公司股权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公司股权财产,如协商不成或按市价分配有困难,法院可按数量比例分配。
二、离婚时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第一,协商分割。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协商一致,都同意将股权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并且超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第二,诉讼分割。通过提起离婚诉讼,有法院确认分割方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公司股权分割
法律分析: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离婚时只能分割公司股权,而不能分割公司财产。
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分割,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夫妻双方均是股东的情况。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对股权归属作出特别约定的,应当对夫妻双方持有股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二种情况是夫妻一方是股东,另一方不是股东的情况。如果协商或判决股权部分或全部归非权利登记一方的,需要公司其他股东同意转让且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则分割股权转让款;如果双方协商股权转让的,对外转让的,须经其他股东同意且不行使优先购买权。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以同等价购买的,视为其同意股权转让。
2、上市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分割:
上市公司及股份公司的股份分割相对简单,或可以由一方持有股票,对另一方按市场价进行补偿,如果按市场价分配确有困难的,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四、公司股权离婚时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离婚时夫妻双方对于股权的分割方式有如下几种:1、一方获得股权,另一方获得对应的股权价款;2、双方各分得一部分股权,股东配偶在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所有股东明确表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下,可以成为股东并且按照约定享有股权;3、将股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出去,对所得的款项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七十二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五、离婚公司股权怎么分割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公司股权属于共同财产的,如果属于已上市公司股份,可折算为市价进行分配;如果是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法律分析:离婚时公司的股权是可以分割的。
离婚时公司股权分割方法如下:
一、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
1、持股比例不能认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分割时应为均分股份。
2、夫妻二人愿意继续持有股份的,均分股份。
3、夫妻一人不愿意持股,将股份作价一半补偿给不愿持股方,将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找到新的股东加入。
4、夫妻都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可以对公司资产进行拍卖或清算,夫妻分割清算后的资产,并注销公司。
二、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共同持股的有限公司
(一)夫妻间直接转让股权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协商一致的,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夫妻对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作价补偿,股权在夫妻间不发生转移
1、持股配偶一方将本属于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的形式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分割夫妻在公司内的共同财产,需要公司的全部净资产及债权、债务的清算,评估公司的净资产。
3、如果夫妻不能协商一致,由夫妻一方预付评估费用,或双方各付一半评估费用。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都不愿意出评估费的,法院对这部分共同财产不予分割。
三、出资比例不能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
以夫妻共有财产投资和他人成立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可能登记为夫妻中的一人,也可能为夫妻二人,夫妻间的股权比例设置往往带有随意性,只是从形式上的约定,并不反映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实际分配。除非夫妻另有书面明确约定该注册股份归谁所有,否则只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推定为夫妻各一半的股份。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二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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