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土地过程中,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应当得到充分保护。实践中,被征收人要了解征收项目的情况,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征地批准文件、征地公告等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被征收人。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上述都是较为顺利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形。现实中,被征收人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也有“碰壁”的情况发生。那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被拒,被征收人可以怎么做?
一、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注意申请期限,被征收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通俗来说,行政复议就是“告状”,被征收人对行政部门的“服务态度”不满意,向同级的政府“告状”,或者上一级领导“告状”。
这种“打小报告”的行为也是比较常见的维权途径,如果被征收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遭遇“碰壁”,可以采取这种办法进行维权,但是需注意申请期限。
二、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征收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征收人需要注意诉讼时效,错过诉讼时效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部门进行政府信息公开,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知情权。
例如,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河南焦作党女士要求县国土局公开征地批准文件一案中,党女士向县国土局提交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表,但是县国土局一直未予答复也未公开相关信息。
最终,党女士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委托冠领律所代理提起诉讼。经过审理,县国土局当庭表示愿意公开,并且党女士若对公开内容不满意还可以进一步进行查询。
由上述案例可见,诉讼途径是极为有效的维权途径,被征收人在面对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被拒或者未予答复的情况,切勿采取极端、暴力途径进行维权,这种方式会导致被征收人深陷法律纠纷之中,延误诉讼时效。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专注拆迁业务多年,积累了丰富的行政诉讼办案经验,律师秉承“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的做事理念,尽心尽力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如果您不幸遭遇拆迁纠纷,欢迎您随时咨询,委托冠领专业拆迁律师代理,我们将为您竭诚服务!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被拒绝怎么办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不受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又不能当场答复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明确 自收到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撤回吗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收费
●政府信息公开不满意如何处理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不受理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