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受益权转让,信托受益权份额
大家好,由投稿人韩雯丹来为大家解答信托受益权转让,信托受益权份额这个热门资讯。信托受益权转让,信托受益权份额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信托受益权是什么意思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3日讯(记者彭江)信托投资者又迎来了一个好消息。
中国信登于10月22日通过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信托受益权账户代理开户机构名单的公告(第一期)》,首期公告名单包括33家已具备对外开展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条件的代理开户机构,标志中国信登信托受益权账户代理开户机构开户业务由此正式启动。
什么是信登信托受益权呢?
信托受益权账户是信托登记公司为受益人开立的记载其信托受益权及其变动情况的簿记账户。委托人或者受益人根据自愿原则申请开立信托受益权账户。对信托收益权进行登记,可以让受益权人的权利得到更好的保障。
为了更好的保障收益权人的利益,收益权登记工作一直在持续推进中。2019年7月19日,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信托受益权账户管理细则》中,明确了“符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信托登记公司有关规定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等,可以申请开立信托受益权账户” 、“代理开户机构代理信托登记公司办理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应当取得信托登记公司代理开户资格,并与信托登记公司签订代理开户协议”等要求。信托投资人或信托受益人应当选择中国信登认可并经过官方渠道公示的,具有代理开户资格的金融机构办理信托受益权账户相关业务。代理开户机构将依照相关规则,为符合条件的信托投资人或信托受益人开立信托受益权账户,配发唯一信托受益权账户编码,并出具《信托受益权账户开户证明书》。
根据原中国银监会印发的《信托登记管理办法》和中国银保监会批准颁行的《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信托受益权账户管理细则》相关规定,2019年9月10日,中国信登上线了全国集中管理的信托受益权账户系统并正式对外提供服务。上线当日,中国信登与作为首批代理开户机构的30余家信托公司签订了《信托受益权账户代理开户协议》,从而为全面推进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奠定了行业基础。
中国信登相关负责人介绍了信托收益权登记的具体情况:“中国信登将秉承自愿开户、账户实名、一人一户和信息保密的原则,对自然人账户、金融机构账户、金融产品账户和其他机构账户等信托受益权账户实施集中管理,同时强化自身及代理开户机构责任,切实保障受益人合法权益,保障市场规范运营。”
中铁信托总经理陈赤表示,对于信托业而言,这将有助于信托业回归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的本源业务。对投资者而言,有助于掌控信息、配置资产、对比评价、增强信心。同时信托受益权账户体系建设能够弥补信托产品流动性不足的短板,增强信托产品竞争力。
(责任编辑:罗伯特)
信托受益权拆分转让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徐天晓
7月19日下午,《证券日报》记者从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登”)获悉,《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信托受益权账户管理细则》(以下简称“《账户细则》”)近日获中国银保监会批复同意。由中国信登集中管理的信托受益权账户体系建设正式启动。
信托受益权账户体系建设在信托业内已呼吁多年,其落地对信托行业意义非常重大。资深信托研究员袁吉伟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一方面,可以解决投资者在多个信托公司投资信托产品后的统一管理和查询,更加便捷。同时,未来信托受益权转让也能更加规范操作,也为后续信托受益权质押、流转等交易行为提供基础保障。
《账户细则》根据受益人类型将信托受益权账户分为四类:自然人账户、金融机构账户、其他机构账户、金融产品账户。信托受益权账户遵循“自愿开户、账户实名、一人一户、信息保密”原则。
委托人参与账户管理意愿
与产品类型相关
2017年9月1日,原中国银监会颁发实施的《登记办法》正式生效,其中明确了“信托受益权账户是信托登记公司为受益人开立的记载其信托受益权及其变动情况的簿记账户”、“信托受益权账户由信托登记公司集中管理”的监管要求。
2019年7月9日,《账户细则》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施行。
据记者了解,《账户细则》包括总则、信托受益权账户类型、代理开户机构管理、账户业务和附则五个章节,旨在进一步满足《登记办法》对信托受益权信息登记的要求,增强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提高信托受益权账户业务的可操作性。
针对《账户细则》,资深信托研究员袁吉伟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作为信托登记的配套制度,在前期信托受益权信息报送稳步推进后,信托受益权账户管理的实现也就水到渠成了。一方面,可以解决投资者在多个信托公司投资信托产品后的统一管理和查询,更加便捷。同时,未来信托受益权转让也能更加规范操作,也为后续信托受益权质押、流转等交易行为提供基础保障。
根据《账户细则》,信托受益权账户遵循“自愿开户、账户实名、一人一户、信息保密”原则。一是自愿开户原则。受益人自主选择是否在中国信登或代理开户机构开立信托受益权账户;二是账户实名原则。账户开立需以自己或金融产品名义开立,原则上由本人申请开立;并保证所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三是一人一户原则。一个受益人只能开立一个信托受益权账户,不能多头开立;四是信息保密原则。中国信登及代理开户机构不得泄漏开户资料信息和账户信息,不得违规使用信托受益权账户,也不得将信托受益权账户出租、出借或者转让。
对此,袁吉伟认为,统一账户管理可能更适用于集合产品,而对于家族信托、慈善信托等更加个性化、隐私化的产品,委托人可能参与账户管理的意愿并不高。信托受益权账户开立事宜既可以受益人自身办理也可以委托相关机构办理,代办机构具有较大广泛性,不仅限信托公司,给客户更多选择。
有利于实现信托受益权
集中规范管理
根据《账户细则》,从开户人来看,符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信登有关规定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等,可以申请开立信托受益权账户。
《账户细则》根据受益人类型将信托受益权账户分为四类:自然人账户:应当由本人申请开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由监护人代为办理;金融机构账户:应当由金融机构法人或者由经金融机构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申请开立,并提供开立机构的金融业务许可证明;其他机构账户:应当由该机构法人或符合信托合同约定的主体申请开立;金融产品账户:应当由产品管理人申请开立,并在开立前履行相应的金融产品备案或登记手续。
《账户细则》之所以令人振奋,在于信托受益权账户体系的构建是信托行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是信托业呼吁多年的行业基础制度。
中国信登董事长文海兴表示,信托受益权账户体系的建立,对信托行业转型发展、回归本源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将有利于实现信托受益权的集中规范管理,有利于落实资管新规对打破‘刚性兑付’等的监管要求,增强监管部门的监管监测质效,有利于向受益人提供份额登记与查询等服务,切实保护受益人合法权益;有利于构建规范化的行业信息披露平台与制度,助力行业信息服务的安全规范与高效,更好助力风险防控。
从开户流程上来讲,中国信登表示,受益人可以在中国信登或代理开户机构申请办理信托受益权账户开立业务。受益人应选择中国信登认可的官方渠道公示的具有代理开户资格的金融机构办理信托受益权账户相关业务。在中国信登或代理开户机构对受益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核验后,中国信登为符合条件的受益人开立信托受益权账户,配发唯一信托受益权账户编码,并出具《信托受益权账户开户证明书》。
信托受益权是债权吗
继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国信登”)对全量信托产品进行集中统一登记后,信托受益权账户的集中统一管理对信托行业稳健发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7月19日,中国信登正式印发了《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信托受益权账户管理细则》(下称“《账户细则》”)。
中国信登公司负责人表示,《账户细则》健全和完善了信托受益权账户的管理规则,实现了集中管理的信托业受益权账户体系建设零的突破。信托受益权账户体系的建立,对信托行业转型发展、回归本源具有重要意义,将实现信托受益权的集中规范管理,打破“刚性兑付”、为受益人提供份额登记与查询等服务,构建规范化的行业信息披露平台与制度。
“前期信托登记更多集中于产品端,受益权账户管理则可以实现信托受益人集中管理所投资产品份额的良好效果。未来也有利于为开展信托受益权的转让、质押办理提供较为权威的渠道。”信托业资深信托研究员袁吉伟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开户遵循的原则
对于遵循的主要原则,《账户细则》称,自愿开户、账户实名、一人一户、信息保密。自愿开户原则,受益人自主选择是否在中国信登或代理开户机构开立信托受益权账户。账户实名原则,账户开立需以自己或金融产品名义开立,原则上由本人申请开立;并保证所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而一人一户是指,一个受益人只能开立一个信托受益权账户,不能多头开立。信息保密原则是指中国信登及代理开户机构不得泄露开户资料信息和账户信息,不得违规使用信托受益权账户,也不得将信托受益权账户出租、出借或者转让。
《账户细则》称,符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信登有关规定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其它组织等,可以申请开立信托受益权账户。《账户细则》根据受益人类型将信托受益权账户分为自然人账户、金融机构账户、其它机构账户和金融产品账户等四类。
对于不同账户,《账户细则》称,四类信托受益权账户中,自然人账户应当由本人申请开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由监护人代为办理。金融机构账户应当由金融机构法人或者由经金融机构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申请开立,并提供开立机构的金融业务许可证明。其他机构账户应当由该机构法人或符合信托合同约定的主体申请开立。金融产品账户应当由产品管理人申请开立,并在开立前履行相应的金融产品备案或登记手续。
金融机构代理开户规定
《账户细则》还显示,金融机构有资格申请成为代理开户机构,除信托公司外的其它金融机构申请成为代理开户机构的,需经过中国信登的资格审核,并严格履行《账户细则》要求的内控及管理责任。代理开户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中国信登规定及代理开户协议约定的业务范围和要求开展信托受益权账户相关业务,不得违规、越权开展业务,不得将所代理的信托受益权账户相关业务转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代理开户机构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代理开户网点。
而金融机构申请代理开户机构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持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中国信登认可的其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二是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人员、场所、业务设施等条件,三是具备完备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四是具备开展业务所必要的信息系统及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以及中国信登要求的其他条件。
受益人可以在中国信登或代理开户机构申请办理信托受益权账户开立业务。《账户细则》显示,受益人应选择中国信登认可的官方渠道公示的具有代理开户资格的金融机构办理信托受益权账户相关业务。在中国信登或代理开户机构对受益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核验后,中国信登为符合条件的受益人开立信托受益权账户,配发唯一信托受益权账户编码,并出具《信托受益权账户开户证明书》。
信托受益权账户管理细则
近日,兴业信托因“未有效落实尽职管理职责,未严格落实核保内控要求,将机构持有的信托受益权拆分转让给自然人”被罚150万元。
在对兴业信托的行政处罚决定中,福建银保监局还要求,对兴业信托的俞诺予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唐平华予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徐静予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司斌予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徐静现任兴业信托党委委员、副总裁,曾任兴业银行福州分行福兴支行副行长、行长,福州分行华林支行行长,福州分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福州分行副行长等职务。司斌现任兴业信托党委委员、副总裁,曾任兴业银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郑州分行副行长等职务。第一财经记者翻阅兴业信托历年年报,未发现高管团队有“俞诺、唐平华”二人。
兴业信托相关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正在整改过程中,立查立改,针对存在问题逐项逐级列明整改清单和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时间进度要求。后续,将进一步立足信托本源,全面加强监管政策的学习贯彻和宣导培训,按照信托业务规律完善公司治理、内控机制、业务流程和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专业化资产管理能力、综合化管理服务能力和信息科技支撑引领能力。
对于此次监管处罚中的“将机构持有的信托受益权拆分转让给自然人”,一位信托公司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益人可以向合格投资者转让其持有的信托单位。信托公司应为受益人办理受益权转让的有关手续。信托受益权进行拆分转让的,受让人不得为自然人。机构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不得向自然人转让或拆分转让。
兴业银行2020年年报显示,截至去年末,子公司兴业信托资产总额623.63亿元;营业收入52.67亿元,同比增长18.07%;净利润17.65亿元,同比增长6.07%。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信托受益权转让,信托受益权份额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