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银行贷出款后,又给别人放高利贷,该借贷合同有效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熊芷军

法律咨询

您好,甲公司资金力量雄厚,是一家大型股份有限公司。因甲公司背后的财团力量强大,所以银行很乐意贷款给甲公司。甲公司也利用这一点,经常从银行贷到其他企业无法完成的贷款。甲公司贷到银行贷款后,再将贷款高利转贷给其他中小型公司,甲公司以此收取高额的利润。不久前,乙公司遭遇资金周转困难,乙公司听说甲公司可以帮忙借到银行贷款,于是向甲公司求助。最后,甲公司同意帮助乙公司,甲公司还向乙公司讲明自己会收取高额的利息。乙公司用款心切,同意了甲公司的要求。我想咨询一下,甲公司从银行贷出款后,又高利转贷给乙公司,该借贷合同有效吗?

律师答疑

像您咨询的这种问题,需要分情况处理。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根据此规定可知,套取银行贷款后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的,如果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情况,那么,其本身也存在一定的故意,因此,借贷合同是无效的;如果借款人事先不知道或者应当不知道这一情况,那么,借贷合同就是有效的。本案中,乙公司因遭遇资金周转困难,向甲公司求助。在甲公司向乙公司讲明能够轻易地贷到银行贷款,可以借给乙公司但自己会收取高额利息的情况下,乙公司还是与甲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因此可以说,乙公司对甲公司套取银行贷款并高利转贷给自己的这一事实是明知的。据此,甲乙公司之间的借贷合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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