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校园贷款和高利贷的风险特点2025,了解校园贷款和高利贷的风险特点
校园贷和高利贷都属于非法贷款,利息高达30%甚至更高,加上高额手续费和利滚利,欺骗学生,导致学生难以偿还。校园贷入侵校园,缺乏监管,高利贷利率一般超过36%,追债方式残酷,甚至危及生命。高利贷利率超过同期基准利率4倍,月利息可达25%,远远高于法律规定。校园贷款有利有弊,需谨慎控制还款,否则会累积费用,影响个人信用。
法律分析
校园贷款高利贷性质是怎么样的,校园贷和高利贷其实是一个性质,法律规定年率超过24%的贷款都是属于非法的,校园贷的利息有的超过30%,高利贷的利息一般是36%,再加上高额手续费,利滚利,欺骗学生,学生一旦贷款,没有经济来源,很难偿还,
法律规定只有年利率不超过24%的利息,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但是,无论是校园贷还是高利贷,如果细算一下利息都远远高于24%,有一些校园贷的利息居然达到了30%左右,这不得让人吃惊。之所以会出现这种乱象,与大学生对校园贷的供求关系有很大关系,还与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有关系。
校园贷的特点
1.校园贷入侵校园正在飞速蔓延,调查发现高利网贷入侵校园利息竟高达30%,高利网贷入侵校园缺乏监管有风险,这些网贷平台为大学生提供金额较小的普通消费贷款,还有大额的创业资金、偿还学费等贷款。
2.没有还款来源,被银行拒之门外的大学生,成了各家网贷平台争抢的客户。但无论是网贷机构还是校园,目前均严重缺乏有效的引导和管理。
高利贷特点
1.高利贷的利率一般年利率在36%以上,借款100元,一年要支出36元以上的利息。个别的利率可达100%—200%。我国历史上高利贷年利一般都达100%,而且是“利滚利”.
2.高利贷的追债方式非常血腥,如果大学生借了高利贷之后,没有按时还款,很容易被非法追债,严重的甚至会有性命之忧。
高利贷就是贷款利率超过同期基准利率4倍的。有的名义利率不算高,但手续费很高,实际也是高利贷性质。利用学生涉世不深,具有欺骗性质。
月利息高达25%
这样的利率折算下来年利率高达300%,远远高于法律规定的不超过银行利率4倍的标准,说它是高利贷一点都不为过。所以对于月供几百的宣传语,亲们一定要多长几个心眼。新闻中的贷款公司为逃避查处不签合同只写借条,并且借条中只注明本金,并不写明利息和还款时间及方式。这明显属于钻空子的行为,并不被法律所保护。
会有手续费,到手的钱没有申请的多,但利息还是按申请的费用算,逾期未还,还会另收费用,费用可以高达几十元每天。校园贷款有利有弊,想创业没有资金、借钱交学费或生活费,还是可以申请解决燃眉之急,但是要控制好自己的还款,不然费用累积下去很可怕,对个人信用也会造成影响。
结语
校园贷和高利贷都存在着违法高利息、欺骗学生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学生的经济状况和信用记录。法律规定年利率超过24%的贷款为非法,但实际上校园贷和高利贷的利息往往超过30%甚至更高。这种乱象的出现与大学生对校园贷的需求以及监管不到位有关。校园贷和高利贷的特点都存在风险,需要学生们谨慎申请并控制好还款,以免进一步陷入经济困境和信用危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十二章 基金行业协会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基金行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三)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
(五)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推动行业创新,开展行业宣传和投资人教育活动;
(六)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七)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
(八)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修正):第四章 业务 第二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修正):第四章 业务 第二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二、校园贷款具有高利贷性质吗
法律分析:校园贷,又称校园网贷,是指一些网络贷款平台面向在校大学生开展的贷款业务。据调查,校园消费贷款平台的风控措施差别较大,个别平台存在学生身份被冒用的风险。此外,部分为学生提供现金借款的平台难以控制借款流向,可能导致缺乏自制力的学生过度消费。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在法律上认定的高利贷是指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4倍,也就是产生法律纠纷时支持同期基准利率四倍以内的利率水平,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4倍,即为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三、校园贷款具有高利贷性质吗?
法律分析:
校园贷,又称校园网贷,是指一些网络贷款平台面向在校大学生开展的贷款业务。据调查,校园消费贷款平台的风控措施差别较大,个别平台存在学生身份被冒用的风险。此外,部分为学生提供现金借款的平台难以控制借款流向,可能导致缺乏自制力的学生过度消费。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在法律上认定的高利贷是指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4倍,也就是产生法律纠纷时支持同期基准利率四倍以内的利率水平,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4倍,即为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四、校园贷款存在哪些风险
1、校园贷款会造成学生财产损失。不法分子将目标对准高校,利用高校学生社会认知能力较差,防范心理弱的劣势,进行短期、小额的贷款活动,从表面上看这种借贷是薄利多销,但实际上不法分子获得的利率是银行的20-30倍,肆意赚取学生的钱。
2、校园贷款会滋生借款学生的恶习。高校学生的经济来源主要靠父母提供,若学生具有攀比心理,且平时就有恶习,那么父母提供的费用肯定不足以满足其需求。因此,这部分学生可能会转向校园高利贷获取资金,并引发赌博、酗酒等不良恶习,严重的可能因无法还款而辍学。
3、若不能及时归还贷款,放贷人会采用各种手段向学生讨债,危及学生的人身安全扰乱校园秩序。一些放贷人进行放贷时会要求提供一定价值的物品进行抵押,而且要收取学生的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对学生个人信息十分了解,因此一旦学生不能按时还贷,放贷人可能会采取恐吓、殴打、威胁学生甚至其父母的手段进行暴力讨债,对学生的人身安全和高校的校园秩序造成重大危害。
一、银行贷款程序:
1、贷款的申请。借款人向当地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2、信用等级评估版。银行对权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
3、贷款调查。银行对借款人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
4、贷款审批。银行按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进行贷款审批。
5、签订合同。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6、贷款发放。银行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
7、贷后检查。银行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
8、贷款归还。贷款到期,借款人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要展期应在借款到期日之前,向银行提出贷款展期申请,是否展期由银行决定。
申请银行贷款业务的条件:
1、年龄在18到65周岁的自然人;
2、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3、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征信良好,无不良记录,贷款用途合法;
5、符合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在当地的银行申请办理贷款业务。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1、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2、套路贷与平等主体之间基于意思自治而形成的民事借贷关系存在本质区别,民间借贷的出借人是为了到期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收回本金并获取利息,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也不会在签订、履行借贷协议过程中实施虚增借贷金额、制造虚假给付痕迹、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行为。
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非法讨债引发的案件与套路贷案件的区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也未使用套路与借款人形成虚假债权债务,不应视为套路贷。因使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强行索债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定罪处罚。
五、校园贷是高利贷吗?
法律分析:1.校园贷款是具有高利贷性质。2.校园贷款会滋生借款学生的恶习。4.有不法分子利用“高利贷”进行其他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六、什么是校园高利贷,如何防范问题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上可见,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
当商业银行信贷增速趋缓,民间借贷的市场需求必然攀升。随着民间借贷进入“暴利化”时代,其负面效应越来越大。有关方面对于加强民间借贷监管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
值得警惕的是,紧随而来的支付危机以及屡屡发生的企业主逃逸事件,也让民间借贷人士人人自危,仿佛是躲避一颗尚未引爆的“定时炸弹”。
据了解,在这种分层模式下,如果第一层的回报是本金的25%,那么第二层则为比例18%左右,第三层是10%左右,第四层在8%左右,最低的一般都在3%。因为存在多级格局,所以万-沐表示,整个民间借贷网“谁也不知有多大”。
理论上,“阴阳借条”足以支撑所有风险。借款人如果无法按照口头约定的履行,那么债权人就可以以这张“阳借条”起诉主张自己的权益,而且没有时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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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了解校园贷款和高利贷的风险特点是什么,校园贷存在哪些风险?() 低利率、高费用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