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权是哪个机关的,执法权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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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权是什么意思
生活中,常常能见到辅警。他们在社区巡逻,在路面执勤,在派出所的窗口为大家服务。
很多警务工作,他们貌似都参与。
那辅警是警察吗?可以执法吗?怎么招聘?怎么管理?
12月24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从法律层面,对这些问题给予了明确回应。
《条例》首先明确了辅警身份,“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包括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
辅警不是人民警察,能干什么工作,《条例》作出了分类规定。
文职辅警
可以协助人民警察开展下列工作
勤务辅警
在公安机关指挥或者人民警察带领下
依法协助开展执法执勤、治安管理、
安全防范、社区服务
等工作
可以看出,辅警没有单独执法权,但可以在人民警察带领下,参与执法工作。
资料图,来自视觉安徽
《条例》同时明确规定辅警依法履职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和配合。
《条例》还明确了辅警
应当遵守九项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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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怎么招聘,
薪酬待遇怎么定,
《条例》也做出了专门规定。
在招聘环节,《条例》规定,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基本原则,明确用人计划审批制度,由设区的市以上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社部门组织招聘。招聘流程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实施。
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等具有国家和省规定的优先情形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在薪酬待遇方面,《条例》明确,要参照当地上年度岗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合理确定辅警薪酬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同时,依法为辅警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来源 |安徽日报
来源: 中国警察网
执法权由谁行使
全称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城管,在大多数人眼中就是管理小摊小贩的工作人员。
再加上由于之前在城管队伍的建设历程中,出现过大量聘用“临时工”等没有执法权的人员,并造成暴力执法等违法违规的现象出现,使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对城管留下了非常不好的非专业印象,甚至会觉得城管有点“拿着鸡毛当令箭”的感觉。
但城管其实是正儿八经的政府行政机构之一,通俗的来说就是公务员单位,并且拥有行政执法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权和行政处罚权。
那城管执法人员是公务员吗?
不全是,理论上正式工作人员属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通过严格的公务员考试进行招考,并在通过后接受正规培训,再按照相应执法队的人员编制进行调配安排。
不过在实际情况下,城管的正式工作人员,都是按照事业单位编制进行招考的,通过后享受地方行政事业编,当然一般局领导等相对高级别的工作人员都是属于公务员编制。
目前城管也依然存在非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不过已经不太会有之前非常随意的“临时工”,而是相对正规的合同制协管人员。
城管人员的待遇究竟如何?
城管薪资水平根据公务以及事业编制的相关规定执行,其实并不高。而且由于其单位属于各级政府管辖,福利待遇等自然和各地区的财政状况以及薪资水平相挂钩。
不过一般正常的本科毕业工作人员,基础薪资也就在各地普通水平,更多的待遇优势是在其他各项福利上。不过即使是这样,由于城管的管理范围大,涉及的管理事项多,工作人员也一直处于短缺的状态,所以也就催生了所谓“临时工”和城管协管人员的出现。
对于这部分不被纳入编制的人来说,不仅因为工资待遇相对较低,容易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吃拿卡要,而且面对繁杂的任务,也容易出现态度不好,引发冲突等情况。
城管除了驱赶小摊小贩,还有哪些城市管理任务?
城管涉及工商、环保、交通和水务,以及食品药品等多个方面的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不过所管辖的具体项目都是与城市管理相关的部分。
比如车辆在路边违停可能收到的罚单就有两种,一种是交警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层面对交通违法的处罚,一般不仅要罚款,而且还要对司机的驾驶证进行计分处罚。
而如果是城管贴出的罚单,则是从占用城市道路,影响城市管理的范畴予以处罚,虽然依据的法规依然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或各地的地方交通法规,但从城管这里进行的处罚则不计分。
城管执法与多个部门形成交叉,不会产生冲突吗?
一般不会,比如城管在工商行政管理上虽然针对的是无照经营,但主要是针对户外公共场所,也就是俗称的小摊小贩。
在环保和市容卫生方面主要针对的是城市施工扬尘污染、噪音污染,和餐饮行业的占道经营,烧烤油烟污染等问题,以及各种焚烧垃圾产生烟尘污染的行为。
还有水务管理主要是涉及对城市河道倾倒垃圾、废弃物等行为进行管理处罚。
那城管除了管理处罚相关违法行为,还有其他什么责任吗?
城市市政管理和城市绿化等基础设施的管理,很大一部分也由城管负责。
比如路灯、花坛和窨井盖以及人行道、路侧石等市政设施,和城市街道边的绿化植被等,在受到损毁或因老旧需要维修时,都需要城管经过管理,并委托相关的养护维修单位进行维护。
而且从城管的发展历史就可以发现,其最早就是和各种城市建设息息相关的。
城管最早是从什么机构演变而来的,为何与城市建设密切相关?
城管早期源于城建监察,在1996年之前经历了从城建监察大队到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的演变,不过主要管理内容还是城市建设相关的市政、环卫和绿化以及城市规划等相关内容,比如最典型的就是查处违建。
在1996年我国的行政处罚法颁布之后,城建管理监察演变为更加综合的城市管理监察,并最终发展为如今的城管。
执法权下放乡镇
半月谈记者 柳王敏 刘邓
近年来,中央加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力度,推动行政执法权下沉。半月谈记者调研发现,综合行政执法提高了基层行政执法效率,但同时任务重、执法权限少、问责压力大等,使得基层综合执法面临一系列考验,亟须理顺工作机制,完善组织构架,加强技能和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能力。
“一家执法”初显成效
今年1月,国家有关部门印发实施意见,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和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半月谈记者调研发现,部分乡镇和街道根据自身实际已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成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变以前多家执法单位到现在“一家执法”,有效避免了重复执法与交叉执法。
今年3月起,湖南省蓝山县要求各乡镇成立综合执法大队,一些乡镇整合了水利站、安监站、工商所等站所职能。“执法队员大都是兼职,平时分散在各村抓扶贫、社会治理等工作,在大队有集中执法行动时就会一起开展工作。”蓝山县一镇综合执法大队工作队员说。
海南省海口市在全市区级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镇乡(街道)层面,设立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形成市、区、镇(街)三级综合执法体系。同时,在部分经济发达镇,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的综合执法中队,调整为镇政府的直属行政执法机构,以镇政府的名义执法,实现“一支队伍管镇全部执法工作”。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名负责人告诉半月谈记者,改革后海口市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围涵盖市容环卫、环保、电力、土地等15个方面448项行政处罚权,严格按照《海口市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基本目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行政执法权限下放给基层,离老百姓更近,行政执法效率更高,缓解了以往乡镇‘看得见,管不着’和市县职能部门‘管得着,看不见’以及部分职能部门执法力量弱、人员少等问题。”该工作人员说。
改革深化仍存多重制约
半月谈记者了解到,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虽然将多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下沉到基层,但基层普遍面临承接能力不足、执法难的困境。
一是工作任务重,编内人才难招,聘用人员没有执法权且流动大。基层执法干部反映,基层留不住人,执法队伍普遍存在“有编没人”,或是处于“一边招人,一边走人”的状态,工作只能靠聘用人员来干。如湖南中部某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80%是聘用人员,没有一人取得执法资格证;海南某镇的执法中队41人中,编外的聘用协管员31人。
“参加执法行动只能靠劝,以做群众思想工作为主。因为没有执法权,被群众告了很多次,但没有办法,不这样怎么干活?”海南某镇执法队负责人无奈地告诉半月谈记者,队员们在乡镇基层还要承担很多行政执法之外的工作任务,比如帮助维持村级选举秩序、维持交通秩序、维稳综治、重点项目征地等。“除了母猪生小猪不管,其他都要管,连牛羊吃绿化带也要管。”
二是林业、环保等多领域执法权下沉,与现有执法队伍专业知识能力缺乏矛盾突出。海南一名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告诉半月谈记者,改革后执法人员还是原来的城管队员,林业、环保等部门只是移交了权项事项,并没有将原有的部门执法人员一并移交。“这些领域对原来的队员来说都是陌生的,缺少专业知识储备,往往是现场执法中遇到什么问题,临时抱佛脚,打电话请教相关职能部门。”
三是问责压力大。基层行政执法人员表示,改革后行政执法权限都集中在一个部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相互推诿的老毛病,但也直接将问责压力集中到了一处。“以前职能部门执法,在审批时还会综合考虑,现在只管审批,后面出现问题不再是他的事儿。表面上看来我们的权力变大了,实际上面临‘干得多,错得多’的困境。”海南一名基层干部说。
四是执法条件简陋。半月谈记者了解到,一些地方的综合执法大队没有配备工作制服和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和执法车辆,有些还没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
“我们镇3个片区都只有一台公务车,镇干部轮流使用,执法大队没有相应的执法记录仪和统一的工作制服,开展执法工作不正式、不规范。同时,队员分散在原来的办公室,有的队员甚至没有办公室和电脑等办公设备,工作协调和调度不便。”某县一名执法大队负责人说。
理顺工作机制,提升执法能力
基层干部表示,基层综合执法关系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亟须理顺工作机制,加强执法人员技能和业务培训,提高基层执法能力。
受访对象告诉半月谈记者,“一支队伍管全部”要因地制宜,进行不同层级的下放,上一级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衔接和指导,明确职能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同时在工作制服、执法工具等方面要统一规范。
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表示,改革后的综合行政执法局人员和原来的城市管理委员会人员其实是同一批人,但赋予了新任务,“多头执法变一家执法”不能误解为“甩锅”或“背锅”,各职能部门下放的仅仅是行政处罚权这一监管末梢,“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不能忘。
湖南师范大学特聘教授陈文胜表示,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会给原本压力和责任已经饱和的乡镇带来新一轮压力。乡镇干部队伍“青黄不接”,很多人不愿到乡镇工作,乡镇执法队员要承担更多责任,需要提高专业水平。
基层干部建议,应组织执法队员开展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和资格证考试,帮助执法队员获得综合执法相应资质和执法权限,提高执法队员的综合素质,增强综合执法能力。
与此同时,基层政府要优化执法环境,提高群众法律意识,营造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湖南省溆浦县龙潭镇相关负责人表示,乡镇一级行政执法对象主要是农民,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宣传标语手册、典型案例剖析、民情恳谈会等形式宣传与农村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让群众知法懂法,进而守法。(实习生罗旭、王嘉辰对采访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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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权和处罚权的区别
“如果你反驳的话,格杀勿论。”这不是电影台词,而是出自现实生活中的一幕。
近日,浙江省桐乡市一位“市容巡查”人员,要求沿街药店撕掉玻璃窗上的店名标识时,说出了这句“霸气”且魔幻的“台词”。在舆论声讨下,当地作出回应,称该人员系第三方外包公司人员,已责令第三方公司对其停职调查。
这位声称“格杀勿论”的巡查人员狐假虎威,采取恐吓和威逼的手段,态度极其恶劣,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扰乱了当地群众的正常生活,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形象,理应受到追责惩办。
然而,当地综合执法管理局指出此事系“外包人员”所为,利用“外包人员”作为舆论的“灭火器”,作为追责的“挡箭牌”。这样的“套路”有些熟悉,看似给出答复,实则避重就轻、推卸责任。要知道,虽然身份是“外包”的,但责任是明确的,不能“金蝉脱壳”,要把追责落到实处。
更重要的是,政府外包是将一些公共服务外包给专业机构、组织,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以实现高效低耗、便民惠民。但“市容巡查”、街巷治理明显涉及执法权,而执法权必须由公共部门来承担,岂可“外包”儿戏?此事相关的第三方外包公司如何获得的外包资格,相关部门也需向公众澄清,从而消除质疑。
见微知著,举一反三。其他部门、其他地区也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对照检查,对于类似问题及时查摆整改,坚决打击暴力执法行为,全面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以法治为人民美好生活保驾护航。(文/风满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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