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波,一直被模仿,从未被超越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姜颖
最近发了几篇关于吴某凡的文章,然后不少人在文章下面cue吴某波,说吴某凡团队是学了吴某波的操作,没想到没学好,反而自己“陷进去了”。看到这种话,我的心情还是有点复杂的。因为作为一个刑事律师,我太清楚每个刑事案件的“不可复制性”了。大多数时候刑事案件靠的就是律师的解释能力和办案经验,案件结果跟“类案”毫无关系。
很多看起来有“类案”的其实是“孤本”。在外人看来,也许某两个案件(前者是知名成功案例)很相似,但如果有一位律师,刚好代理过这两个案件,他/她一定能够很深刻地理解到什么叫“刑案没有同类”。即便后者后来也成为了成功的案例,成功的“点”也很可能完全不一样。
这些案例之所以看起来相似,很可能只是有决定权的人懒得写那么多或者不想写那么多过程而已。譬如,大家看到的很多醉驾案的不起诉决定书上面写的都是“认罪认罚,初犯,情节轻微”,很多寻衅滋事案的不起诉决定书上面写的都是“和解,认罪认罚,情节轻微”。但这些文书往往不会很直接地告诉人们,这些情节的“因”是如何产生的,又是如何从“因”走到“果”的。这就容易导致不了解这些案件具体情况的人误入歧途,琢磨出一些并非规律的“规律”。
譬如吴某波,他成功把陈昱霖送进了看守所,但他会公开自己和团队是如何筹谋这件事的吗?完全不可能。那么,既然人家吴某波没有公开,吴某凡的团队又如何能够认为乃至于保证吴某凡妈妈去报案,案件的进展就会跟吴某波案一样呢?或者我们反过来想,吴某凡(方)对都美竹的控告和吴某波对陈昱霖的控告除了罪名又有那一点一样呢?须知每个案件都存在很多个因素,只要一个因素出问题或者变化,结果很可能就不一样。而且先不论有没有刘某,别的不说,退一万步讲,假设都美竹真的进去了,举报吴某凡及其团队并提供线索算不算立功?要不要考虑这一点?
另外,请大家一定要正视一个现实:这是一个“内卷”的世界。就跟中小学生补课补到内卷一样,在这个内卷的世界,大部分人都很拼的,都有好好学习的,你看吴某波,我也看吴某波,这不就跟你补课我也补课一样吗?看吴某波,不是你吴家人一家的权利。而且男方会请律师,女方也会请律师,说不定女方请的律师还并不差,毕竟陈昱霖之前免费咨询的事情大家也都知道了,稍微有点头脑的女孩都不会再在这种事情上再犯错误。
都美竹的事情出来后,吴的团队应该是没有认真地对吴某波案做过具体分析的,甚至于我怀疑,都美竹的“功课”做得比吴某凡好很多,一种大家都做案例研究但女生会更用心些的感觉。如果吴的团队认真分析过,就会发现吴某波跟吴某凡的性格和行事风格相距甚远,吴某波很可能在日常生活中就比吴某凡谨慎很多,所以陈昱霖拿不出大瓜,陈昱霖所能爆的料也只不过是吴某波婚内出轨而已,而且其中也只有她自己是“实锤”。另外,即便如此,吴某波出轨的是成年人,顶多算道德污点。吴某波很清楚,娱乐圈从来不缺出轨男,也没有哪个出轨男真的被封杀,除非自己太不会做人或者老婆娘家太强。因此,吴某波在报案前内心是笃定的,宁可背负出轨渣男的骂名也要让陈昱霖坐牢,这就属于一旦报案预期风险较低、回报较高的类型。吴某凡却不一样。
一旦有人做某件事做成功了,很多人就会想要模仿。但大家想过没有,为什么很多人很多事,一直被模仿,从未被超越?真的是因为前者特别努力,比其他后来人都要努力吗?不是,我认为大家可能在某种程度上混淆了因果关系,譬如吴某波,上文已经提到了,他是提前就知道了报案预期风险较低、回报较高。那么换句话说,吴某波很可能是知道了结果才去做这件事的,他几乎是开卷考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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