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连夜从湖北宜昌飞回白云,就是为了参加周二(2020年10月22日)上午在东莞一院的本案庭审。回顾本案: 2020年3月,包含我当事人在内的5位犯罪嫌疑人,利用套牌车辆对行驶在东莞市东部道路等地的不特定人员的外省牌车辆实施碰瓷,以此谋取非法利益,在作案的时候以殴打、威胁、诈骗等手段,仅本案就涉及立案的就有16宗之多,有组织地实施抢劫、敲诈勒索、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我的当事人主要负责赃款的流转,其实一开始我的当事人是不知情的,首要分子跟他是小学同学兼好友说要拿他的支付宝二维码去信用卡套现,他也从来没去过“碰瓷”现场,但后来由于笔数和投诉的人太多当事人肯定是知道钱来路不正,但是碍于朋友情面后面还帮着首要分子等人收钱流转。有关司法机关称该团伙系有组织地通过抢劫、敲诈勒索、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定性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我的当事人被抓后,其家人并未请律师去会见,当事人写信出来要家人为他请一个律师给他辩护。后经朋友介绍,当事人父亲找到了我,第一次见面当事人的父亲就哭了,看起来很实在的一个人,当事人从小父母离异,家庭条件相对困难。会见当事人后,发现当事人也是比较实在的一个人,90后很年轻长相也好,他在这个犯罪团伙中是罪行最轻的一个,也是最有机会改过自新的那种,接触起来并没有让人感觉到什么危险性。借用电影功夫里面的话就是“年轻人行差踏错一定会的,能够悬崖勒马还有的救”,只是以后交友一定要“慎”。考虑到当事人家里的经济条件,我象征性的收取了当事人父亲的律师费。虽然本案阅卷会很多,但是辩护难度并不大,相比同案其他四个人是最容易的,也就是本案的第五被告。经过多次会见当事人和其家属商量,我们决定找被害人出具谅解书,最后取得了部分被害人的谅解。本案收费不多,但我却不敢一丝懈怠,希望能给当事人争取最宽大的处理,这和他的主观恶性与危险性很小是分不开的。由于得到了部分被害人的谅解,本案我做的是缓刑辩护,如果法官不判缓刑判处一年左右或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也是当事人乐于接受的。最后本案值得一提的是,首要分子既第一被告的辩护律师是非常年轻的法援律师,这个女律师今年7月份我们在广东高院还对过一次庭,当然这个律师也很好。但是我还是认为这种涉恶犯罪集团的第一被告有条件的话应该请或应指派一个非常有经验的律师担任辩护人。借用老前辈的话说“第一被告如果辩得不好,不仅第一被告本人会被重判,甚至会连带其他被告的刑期被加重。如果第一被告辩护得好,刑期降下来了,其他被告也会受益。”因此,辩护律师的安排很有讲究的,第一被告的辩护律师,会承受很大的责任。就像打仗的军队,当前锋的如果战力不够,不仅会被打败,甚至会影响整个部队。如果当前锋的武力超强,可以与敌军对抗,甚至可能打败对方,对于整场战争会有极大帮助的,即便被打败,也会让本方军队损失降到最低。所以,这个第一被告的律师,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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