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决定》由市、县人民政府作出,做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于公共利益需要
主要包括国防和外交;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等情形
(二)符合“四规划一计划”
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四)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由于房屋征收引发的矛盾大多都是由于征收补偿问题导致的,因此必须解决好征收补偿费用,保证足额到位。设立专户储存,也能避免实际征收中的贪污等问题,充分保证被征收人的征收权益。
7、《房屋征收决定》包括哪些事项
屋征收决定是政府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公益项目需要使用的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的行政决定。一份完整的征收决定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征收主体
征收主体一般包括作出征收决定的主体、房屋征收部门以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作出征收决定的主体主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依法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机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一般是指接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承担具体的征收补偿工作的单位,但最终由房屋征收部门为其承担法律后果。
(二)征收的目的及项目名称
征收目的即是征收是为了何种目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规定,征收只能为了公共利益,因此,征收目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项目名称是实施征收的名义,一般也是征收目的最直观的体现。
(三)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通常包括征收的位置、四至、用地面积、户数等情况。
(四)征收补偿方案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补偿方案通常作为房屋征收决定的附件一并公示。
(五)签约期限
房屋征收决定中一般会载明签订补偿协议的期限,以及在无法达成协议时,征收部门会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房屋征收决定中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也即是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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