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14条和刑法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就是刑法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规定。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
立法上对该罪构成条件较为典型的描述是:“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实践中需要具体分析下面两个方面:
1、行为必须危及到公共安全:即行为人的行为侵害到“不特定多数”的人身、财产、及社会利益。
2、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不能够适用:如果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能够处罚的,就不能以本罪论处,尽可能减少本罪适用的机会。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类型
法律中有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类型有四种,分别是以下四种:
1、以私设电网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2、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种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往往是出于故意。这种危险方法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的危害性相当,其危害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
3、以制、输坏血、病毒血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以制、输坏血、病毒血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这种行为,其直接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
4、以开枪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以向人群开枪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种犯罪,直接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
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殊类型
除了以上四种法律有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类型外,还有一些特殊类型
1、劫持火车
刑法规定了劫持航空器、船只、汽车等犯罪行为,没有规定劫持火车的犯罪。劫持火车的直接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
2、盗窃城市井盖的
盗窃城市井盖的行为,原来大多司法机关以盗窃罪定罪处罚。近年来,理论界有人认为此类行为应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实践中也有司法机关开始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定罪处罚。尤其是盗窃公共场所包括人行道、公共广场、步行街以及学校、工厂等公众能够接触到的场所的井盖的。盗窃这些场所的井盖,危及到公共安全,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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