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款律师函有法律效应吗,催款律师事务所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贺宸毅

催款律师函有法律效应吗,催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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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款律师函

律师咨询到底该不该收费,这个问题其实想想也不难。

律师如同医生一样,都是专业性较高的行业,你敢无缘无故让医生免费给你开刀治病吗?

今天,一封律所发给当事人的律师咨询费账单爆火朋友圈:5个小时40分钟,收费6800元!



律师咨询收费原因分析:

一、专业性。街边的老头老太太欢迎你去找他们说话,你为什么不找他们聊天而找律师,因为你知道律师有助于帮你脱离困境,你想让律师诊断一下“病情”。是你主动去占用律师时间的。

二、时间成本。一段时间只能干一件事,精力是有限的,咨询占用律师时间,如果律师用这个时间做别的,会有其它收入。你该弥补律师的时间成本吗?




律师也是人,也需要收入和生活。而咨询服务是律师重要的工作,有时还会起到巨大作用。社会上不可能有任何劳动者,劳动而不要报酬,除非是担任法律援助律师。

同时律师服务而不收费,也扰乱律师服务市场秩序,是一种不合规的行为。

当然,遇到亲戚朋友、老客户等咨询,律师事务所没有强制规定收费, 律师甘愿表达情意,不受上述讨论之限。

附: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同等,标的额越高则收费越贵。



大多数当事人向律师咨询案件费用,没有一个可参考的收费范围。今天为大家整理下关于律师的收费标准。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同等,标的额越高则收费越贵。

律师服务收费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以下是收集的关于服务收费的一些数据可作为参考。

按件收费参考

⑴ 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

⑵ 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⑶ 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⑷ 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⑸ 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⑹ 律师调查: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

民商服务收费参考

(1) 一审阶段

争议标的(计算基数) 计算比例

1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 7%但不少于¥5000元

2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 6%

3 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 5%

4 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 3%

5 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 1%

6 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

(2) 二审阶段

① 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 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③ 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 再审(申诉)阶段

① 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 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4) 仲裁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的1.5倍计算收取。

(5) 执行案件: 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取,曾代理诉讼或仲裁案的按前述标准减半收取。

刑事案件收费参考

(1) 一审阶段:

① 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6000-18000元人民币;

② 审查起诉阶段: 6000-30000元人民币;

③ 审判阶段:8000-50000元人民币;

④ 代理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6000-60000之间协商收费(案件复杂程度、民事诉讼标的等)。

⑤ 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2倍收取。

办理案件需要异地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长途电话费等由委托方承担,该等费用可以实报实销,也可以协商一固定数额包干使用。

(2) 二审阶段

① 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 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③ 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 再审(申诉)阶段

① 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 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以上律师收费标准均来自整理,如您还有其他案件相关的内容可留言咨询!

来源:法律人那些事​

投稿邮箱:dahehanjingwei@163.com

催款律师函来了后果严重吗


永雄集团前台背景墙上写着:“让世界没有挽不回的诚信。”

本刊记者/赵一苇

2019年11月22日,催收巨头湖南永雄集团向美国证监会提交撤回IPO招股说明书的申请。此前,湖南永雄谋求上市已遭受两次受挫。

当天晚上,一位业内好友接到了湖南永雄集团创始人兼董事长谭曼的电话。“正值风口浪尖的时刻,他当然会有所担心。”这位好友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但他也明白,箭已上弦,不得不发。”

此次,在招股书被披露一个月时间里,湖南永雄集团遭受了各种质疑之声。而催收业务也再次成为监管与舆论的风暴中心。这对正在美国冲刺IPO的永雄集团来说,无疑是一个坏消息。

由谭曼一手创立的湖南永雄资产管理集团(下称“湖南永雄”)以信用卡逾期款催收为主营业务,合作客户主要为商业银行及消费金融公司。实际业务就是催收逾期贷款。成立仅5年时间,湖南永雄已拥446亿元在催逾期贷款,集团旗下员工超万名,号称“中国最大的拖欠信用卡应收账款催收服务提供商”。

早在2015年,湖南永雄就在筹备登陆新三板,后无疾而终。

有业内人士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湖南永雄登陆新三板未果的原因在于,其保荐人湘财证券接连受罚,同时,催收行业在国内尚不是被监管认可的合法行业,合法性存在争议,监管环境也在持续收紧。

国内上市无望,湖南永雄开始将目光转向纳斯达克,并在2018年向美国证监会(SEC)秘密提交上市申请(DRS文件)。在之后一年时间里,这家拟募资2亿美元的公司曾先后三次修改申报文件。

10月23日,美国证监会(SEC)正式披露湖南永雄集团递交的招股书文件。

但此时,国内“暴力催收”引发的恶劣影响仍在发酵。此时赴美上市的湖南永雄,无疑被推上了舆论的质疑高点。

对于11月22日湖南永雄再次撤回IPO文件的消息,一位熟悉永雄集团的企业高管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此时放弃,在情理之中,又在意料之外。”

“当前糟糕的催收行业局面中,永雄上市的消息是一针强心剂。”多位催收行业公司高管均向《中国新闻周刊》感慨,如果永雄成功上市,国内催收公司日子或许也会好过一点,或许也能推动行业的合规发展。

律所出身的“催收巨鳄”

湖南永雄集团的总部设在长沙市岳麓区芯城科技园内,这一幢低调的深灰色办公楼的外立面上没有任何显著的标志,仅在大楼门口挂着几块牌匾。周边的商户大多不清楚这家公司是做什么业务的,印象仅限于“好像是搞金融相关的”“员工都是小年轻”。

“让世界没有挽不回的诚信”——这句标语挂在永雄集团一楼前台的背景墙上,吸引着每一个到访与应聘者的目光。

这家成立仅五年的催收巨头,带有创始人谭曼浓重的个人底色。

今年44岁的谭曼,湖南省新化县人。在成立永雄集团之前,谭曼已经和贷款催收相关行业打了12年交道。

1995年,20岁的谭曼以新化一中文科状元的高考成绩,入读湘潭大学国际经济贸易专业,后又在大一结束时申请留级,转读了法律专业。

就在谭曼转专业就读一年后,催收行业开始在中国兴起。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不良债权和不良资产数量迅速积累。

两年后,国内相继设立华融、长城、东方和信达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接收来自工、农、中、建4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

此后,应对其他不良资产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陆续成立,应对小额不良欠款的民间信贷催收企业也开始涌现,并被准许列入商事登记。小额不良欠款管理行业应运而生。

彼时,谭曼赶上了国内催收行业发展的第一波浪潮。

2002年,从湘潭大学法学院毕业两年的谭曼参加并通过首届司法考试,随后进入广东天伦律师事务所佛山分所,从事欠款催收法律服务工作。当时,谭曼成了国内第一批从事个贷清收法律服务的律师之一。

两年后,谭曼加入广东信孚律师事务所,以律所金融业务部负责人的身份为客户处理资金信誉管理、财产安全保护等法律问题。

2005年2月,谭曼成立佛山市天曼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车贷清收法律服务,并先后与佛山市人保、佛山市建设银行等建立个人不良消费贷款清收法律服务合作关系。

同年7月,谭曼进入长沙,与当地多家人保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其间,谭曼将原佛山市天曼公司业务及员工整体转移到长沙。

2006年1月,谭曼成立湖南裕邦律师事务所,开始试水“法律服务公司化”,主营欠款催收法律服务。

在谭曼的主导下,裕邦律所专攻欠款催收业务,短短两年,裕邦律所就占据了湖南个贷催收法律服务80%的市场份额,号称当地“催收之王”。

2008年,谭曼带领裕邦律所全面进军银行信用卡催收法律服务,合作客户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等数十家银行,此外,还与一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达成了合作伙伴的关系。

2014年4月,谭曼注册成立湖南永雄资产管理集团,营业范围为资产管理、金融服务外包、软件开发及服务等,并与裕邦律所达成战略合作关系,以永雄公司为主体开展不良资产管理业务。

次年3月,裕邦律所正式更名为湖南永雄律师事务所,成为永雄集团旗下协议控制的律所。

在永雄集团成立初期,由谭曼妻子周小芳与其他个人股东出资持股。2015年,谭曼收购其他股东的股权,成为永雄集团的绝对控制人。

自此以后,永雄集团凭借谭曼十多年间积累的催收行业经验与客户资源,在短短五年间迅速成长为国内催收行业的巨头公司。

此次招股书披露的业绩显示,湖南永雄的2019年上半年营收超5.15亿元(7500万美元),为中国前十大商业银行中的七家提供服务。根据艾瑞咨询的研究报告,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应收账款总值和聘用的催收人员人数及2019上半年的佣金总额,湖南永雄已是中国最大的拖欠信用卡应收账款催收服务提供商。

如今,湖南永雄仍然由谭曼绝对控股。招股书显示,谭曼共计持有永雄集团82%的股权,其妻子周小芳持股3%,周小芳的兄弟周雄通过合伙企业持有15%股权。

值得一提的是,现在湖南永雄集团的高管中,还加入了两位金融界资深大佬——担任执行副董事长兼董事的张化桥和担任董事的王开国。

其中,王开国曾担任海通证券董事长,曾被誉为中国证券界“南北两王”之一;另一位重要人物张化桥,曾担任多年瑞银中国区副总经理,目前是港股上市公司中国支付通的非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同时还兼任包括复兴国际、龙光地产、众安集团等6家港股公司的独立董事。

2018年10月, 湖南永雄集团与张化桥签订一份服务协议,承诺IPO成功后,公司将向张化桥授予股票,锁定期2年。此外,今年1月,谭曼和相关人员转让200万股,引入中平资本及其附属公司,中平资本的董事长正是王开国。

隐性的“暴力催收”

即使对于坐上行业龙头宝座的湖南永雄来说,催收行业存在的管理混乱和监管风险,仍然是扼住其命运的痛点。

通常情况下,银行等金融机构将逾期30天以上的不良贷款打包卖给不良资产管理公司,再由不良资产管理公司分批打包卖给合作的催收公司进行催收,也有中小商业银行直接外包委托给催收公司作业。

一般情况下,不良资产包逾期时间越长,买入价格越低,催收公司的提成也越高。

然而,作为回收逾期贷款的关键一环,无论是永雄这样号称“和谐催收”的巨头,还是数百家不知名小催收公司,“暴力催收”始终是其绕不开的“软肋”。

早在湖南永雄成立伊始,谭曼就明确公司的服务方针:对善意债务人晓之以法,通过“非诉”途径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对恶意债务人诉之以法,用法律的力量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债务人,就持续跟进管理好他们,敦促其及时还款。

按照谭曼对湖南永雄员工制定的管理文化,要求催收过程做到“法言法语、轻言细语”,以“和谐催收”为结果等。

本次的招股书也显示,湖南永雄仅通过远程方式(例如电话和短信)或远程收款提供催收服务,而无需进行现场访问或与债务人进行面对面的谈判。其旨在不进行面对面的互动,以避免与债务人潜在的肢体冲突,控制与合规性有关的风险。

谭曼试图向公众证明,不能将规范的催收公司与社会流氓式的讨债公司划上等号

但从现实结果来看,谭曼的“服务方针”并没有贯彻到永雄集团的每一位员工。

在聚投诉、黑猫投诉等消费投诉平台上,与湖南永雄及其上游委托方相关的投诉信息达数十条,涉及违规收集个人信息及通讯录、拨打同事及朋友电话骚扰、侮辱、威胁等“软暴力”催收行为。

2018年11月,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判决书中显示,湖南永雄集团的一名催收员肖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肖某在供述中说:“本身我就在永雄资产管理公司上班,在这个单位我就接触到了公民信息这个事情,公司内的员工都是靠买卖公民的信息来帮助顾客找到他们想找到的人。”

一位从事催收行业五年的从业者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除了倒卖信息之外,冒充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辱骂、威胁债务人等公司明令禁止的做法,在催收业务员之中仍不时发生。

“这些都是业内公司的通病。”知名催收公司高管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在规模较大的催收公司中,不合规的催收行为往往属于员工个人行为,而催收行业整体较低的人员素质和高额的佣金提成正是业务员采取“非常手段”的根本原因和最大动力。

即使是行业龙头的湖南永雄,至今仍然是一家劳动密集型企业,对基层业务员的依赖非常大。根据招股书数据,截至2019年6月30日,永雄旗下共有11492名员工,其中催收专员10915名,占比约95%。2018年,永雄的人工成本达4.55亿元,占营收比例已至六成,是绝对的大头。

金字塔式的人员结构下,基层催收专员的业务表现,与永雄的营收走势和经营风险直接挂钩。

一位刚刚成功应聘永雄集团催收专员岗位的小唐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永雄,催收专员的岗位名称是“资产管理员”,在实际招聘中,公司并没有学历和年龄限制,也没有严格审查应聘者的信息真实情况。

在永雄集团对外发布的招聘广告上,“资产管理员”的岗位明确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20~35岁,无不良征信及犯罪记录”。

然而,今年18岁高中休学的小唐,谎称自己19岁已高中毕业,也成功应聘了“资产管理员”的岗位。小唐透露,他是通过朋友介绍来应聘的,他有几位已在永雄工作一段时间的朋友,也是高中甚至初中学历。应聘完成后,一般对催收流程和话术进行简单培训,隔天即可上岗,收回账款达两三万元就可转正。

值得注意的是,以底薪+高额提成的薪资结构是令业务员采取“非常手段”进行催收的根本动力。

“底薪2500元,提成10%,做得好的一个月能挣一两万元,也有做得差的只吃底薪的。”小唐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尽管公司在培训时明确说哪些手段不能用,违反规定会扣钱,但为了多挣业绩,还是有员工会私下交流这些“特殊方法”,偶尔抱着侥幸心理试试,“公司不一定每次都能查出来”。

在低门槛的催收行业,基层员工的不当行为对公司的业务打击是致命的。

2019年上半年,由于债务人投诉及合规性的不可控,湖南永雄关闭了大约20个新开的地区分公司,并在二季度对公司业务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合规评估。

随着地区分公司的关闭,湖南永雄盈利减退凸显。根据湖南永雄的财务报告数据,2018年和2019年上半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7.58亿元和5.1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24亿元和3230万元,同比减少了32%。

“永雄关闭多个地区分公司,就是出于把控合规性的考虑。”一位熟悉永雄集团的同行高管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各地区政策不同,总部很难有效把控所有分公司,合规性风险是不可避免的。此外,当地政府可能会因一起投诉调查其运营是否存在潜在违规行为,这可能会中断正常运营,甚至受到行政处罚或被暂停业务。

“如果基层人员素质较低,公司就更应该制定健全有效的管理机制,依靠制度进行管理和合规作业。”曾在今年两会上提议催收行业应加强自律的全国政协委员、浙江大学国际战略与法律研究院院长王贵国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认为,“需要明确,公司是否尽到了培训、管理和监督责任,是否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由此来判定员工的违法行为是否应视作个人行为,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不稳定的商业模式

在一个门槛较低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中,服务的可替代性极强。由甲方大客户说了算的业务量和佣金率,直接影响乙方催收公司的业绩。而湖南永雄对上游大客户的高度依赖,同样是决定其营收的风险因素之一。

招股书显示,湖南永雄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信用卡催收业务,合作客户主要为商业银行及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客户还包括中国最大的10家银行的7家,但这7家银行的具体身份并未公开。

来自银行大客户的信用卡催收业务始终是湖南永雄的业绩支柱。

在2016及2017年,永雄集团的信用卡催收业务收入占总营收比重超过96%,2019上半年因吸收其他催收业务,才逐渐降为72.3%;与此同时,2017年、2018年和2019年上半年,其前五名客户贡献的营收占比分别为99.2%、90.2%和79.2%。

值得注意的是,两条数据变化曲线高度重合。换言之,湖南永雄的前五大客户大概率都是实力雄厚的商业银行。

“对大客户的过度依赖,也是湖南永雄上市的一个重要阻碍。”一位熟悉永雄集团的业内人士向《中国新闻周刊》坦诚,“尤其在国内监管持续收紧的环境下,一旦大客户流失,对营收的冲击将是致命的”。

湖南永雄在招股书中也坦诚了这一风险。如果其与这些主要客户中的任何一个的业务关系恶化或终止,或者其客户由于法律、合规性或任何其他原因而停止运营,都可能对其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大客户面前,催收公司的议价权很弱。”一位催收公司高管向《中国新闻周刊》坦言,“催收服务的可替代性很强,多次合作的大客户有底气压佣金率,不稳定的中小客户也随时会因监管风险或佣金率更低的原因而流失。”

即使是催收巨头的湖南永雄,同样面临佣金下滑和客户流失问题。

2017年、2018年和2019年上半年,永雄的平均佣金率分别为44.3%、39.8%和35.3%,呈逐年下滑之势。此外,因为债务人投诉比较多,考虑到监管风险,有三家商业银行客户已经停止了与湖南永雄在部分地区的合作。

对大客户的依赖和不稳定的佣金率,形成了永雄集团的经营不确定因素。但对永雄和催收行业而言,只要持续增长的坏账和银行追债难的现实客观存在,他们就有生存的空间和必要性。

“催收行业的市场需求客观存在,银行将无力追讨的坏账外包给第三方催收公司,也是一种专业分工。”王贵国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需要承认的是,催收行业因缺乏监管,仍处于依靠行业自律的阶段,经营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不能因此否定行业存在的合理性”。

啃最硬的骨头

作为回收不良贷款的关键一环,催收是一个常与老赖打交道的工作。高居龙头的催收大王往往将目光锁定在第三级逾期款上,催收对象是最难搞定的那些老赖,这正是逾期款中最难啃下但油水也最多的部分。

根据银保监会4月发布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金融资产逾期后应至少归为关注类,逾期90天以上应至少归为次级类,逾期270天以上应至少归为可疑类,逾期360天以上应归为损失类,后三类均称为不良贷款。

湖南永雄的主攻战场正是利润丰厚的第三级逾期款(银行逾期12个月以上,其他消费金融机构逾期6个月以上)。

招股书披露,永雄集团的第三级应收款在催回款项的占比达85%,之前则高达100%。第三级逾期款的占比也直接影响到佣金率的波动。截至2019年8月底,永雄集团的实际佣金率为33%,而去年同期的佣金率为40%。

高昂的佣金足以支付高额的薪酬回报,这是永雄激励员工的重要手段。

招股书显示,2016年~2019年上半年,永雄为催收团队花费的成本分别为2.17亿元、3.42亿元、4.55亿元和3.42亿元,占同期营收的比重从接近一半逐渐攀升至将近七成,催收专员的平均月薪达5912元。对比永雄总部所在的湖南省3348元的平均月薪,永雄的薪资相当具有吸引力。

“谈薪资时,主管说虽然底薪只有2500元,但提成一般都能拿到10%,总收入会很高。”永雄集团一名催收员小唐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公司平时催收的款项偶尔也有逾期几个月的,大多数都逾期一年以上,“大家都愿意做提成高的,但能不能要回来就是凭本事和运气了”。

另一位知名催收公司专员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在业内,催收专员的底薪一般在2800元左右,逾期360~720天之内的逾期款,业务员提成一般在7%之内,720天以上的提成才达到9%。“永雄显然是采取了低底薪+高提成的薪资结构来激励员工作业”。

“随着监管环境收紧,最近半年的回收率更低了。”前述催收公司高管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尽管业务量没有明显下滑,但回收率大幅降低,“进入2019年之后,行业平均回收率仅有0.4%左右”。

相比之下,湖南永雄的回收率虽然也在逐年下滑,但仍然具有竞争力。根据招股书数据,永雄2017年、2018年和2019年上半年,三级逾期款的回收率分别为0.69%、0.58%和0.53%,连年下滑之后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寻求背书

11月16日,由于湖南永雄处于上市静默期,谭曼没有出席在湘潭大学举办的“第二届信用法治韶山论坛”。在原定的论坛日程中,他将发表主题为“中国债务催收行业立法论纲”的演讲。

这是一场邀请了来自政法系统、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等80多名专家学者的学术论坛,而赞助单位正是谭曼控股的长沙永雄股权投资管理公司。

事实上,这一论坛只是谭曼在学界为推动催收行业合规化排兵布阵的一小部分。

2017年5月,谭曼与母校湘潭大学合作,捐资设立湘潭大学信用风险管理学院,并担任创始院长。

2018年3月,该学院申报的“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专业(030104T)获得教育部批准,已于2018年6月开始招生。

“谭曼董事长出资为学院新修了三栋教学楼,且承诺五年之内,每年资助学院不低于一亿元。”湘潭大学信用风险管理学院副院长王锐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这所共建学院是全国第一家信用风险管理学院,旨在培养信用风险管理方面的人才。

王锐介绍,谭曼作为创院院长,还与美国杜兰大学联合成立了“杜兰—永雄国际信用法律研究中心”,在湘潭大学本科阶段表现优秀的学生,还有机会去美国杜兰大学攻读LLM法律硕士。

此后,谭曼还不惜掷下重金,挖来“香港太平绅士”、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顾敏康,担任湘潭大学信用风险管理学院院长。

除了与母校的合作,谭曼自己还有永雄董事长之外的多重身份:湖南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制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湖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南省法治反腐研究会常务理事等。

在今年监管持续收紧的局势中,谭曼仍然多次公开表达了“让催收行业阳光化”的愿景。

“信用清收行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成立行业协会,推动清收立法。”今年3月,在不良资产催收外包产业联盟会员大会上,谭曼表示,中国信用清收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其生存发展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需要业内企业、从业者的自治、自律。

今年4月,谭曼在《首都师范大学学报》上发表了一篇题为《中国债务催收行业的机遇、挑战及其治理》的论文。

文中,谭曼一方面承认催收行业的乱象:“中国债务催收行业的发展在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双重困窘下呈现出诸多发展乱象亟须加强治理。” 另一方面,他也抱怨当前法制与监管的滞后:“相对于债务催收行业的极速发展,相应的法律规制和政策监管却显得颇为滞后,由此导致债务催收行业陷入了野蛮式无序生长的发展困境。”

事实上,随着监管收紧和舆论质疑,谭曼也在不断调整对湖南永雄的预期。

自10月23日向美国证监会(SEC)递交招股书后,湖南永雄便开始在美国向机构投资者进行路演。此后,湖南永雄又在11月12日、19日两次更新招股书文件。

最新一次更新文件显示,永雄集团将于北京时间11月20日晚间在纽交所挂牌上市,计划发行928.2万股美国存托股票,每股7.75美元至9.75美元,至多募资9050万美元。相比其首次递表的近2亿美元募资金额,已减少一半。

“即使按照理想的成长预期,湖南永雄的定价也明显过高了。”一位知名催收公司高管向《中国新闻周刊》直言。

11月22日,永雄集团临时改变上市计划,申请撤回IPO,筹备已久的上市计划再次被无限期搁置。

“从2015年至今,永雄已经为上市筹备了很久,就算这次不行,还会有下次。”前述高管向《中国新闻周刊》说。

在当前强监管的形势下,湖南永雄这家由谭曼一手创立的催收帝国,未来仍然充满不确定性。

催款律师函收费标准

导读

很多人对律师函嗤之以鼻,多数人认为:

不就是一张纸吗?吓唬谁啊,对君子或许有用,对小人无用,无视它!

如果你这样认为,那么就大错特错了,律师函不仅仅是“先礼后兵”,还有其特别的胜诉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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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民申字第1051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林水源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卢光耀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鑫盛达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名称福建省鑫盛达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天祝,该公司董事长。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吴幼致。

一审被告:何清水,南非共和国公民。

一审被告:王丽玲

再审申请人林水源因与被申请人卢光耀、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鑫盛达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盛达公司)、吴幼致、一审被告何清水、王丽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闽民终字第3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林水源申请再审称,二审法院认定“卢光耀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其以邮寄《律师催款函》的方式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向各保证人主张了权利”的事实缺乏充分证据证明,适用法律错误。卢光耀主张其曾于2013年1月25日委托律师向林水源发出《律师催款函》,并提供了加盖有泉州顺丰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公司)业务专用章的快递单为证。但原审中卢光耀代理人已确认其律师所未寄出律师催款函并已笔录在卷宗,事实上林水源确未收到该快件,且该快递单无法证实林水源已收到该快递。首先,快递单的收件地址“石狮市延年路36号”虽与林水源身份证地址一致,但该地址实际为裕丰大厦所在地。该大厦地上一层为商场,二层为美容经营场所,三层为台球娱乐中心,四层为政协活动中心,五层以上为住宅,可见“石狮市延年路36号”并非林水源确切的居住地址。林水源的确切住址为“石狮市延年路36号裕丰大厦701室”,该地址证明材料已提交给二审法院并已确认。其次,该快递单收件人签名一栏也并非林水源本人签名。虽然快递单上写有林水源手机号码,但是卢光耀及顺丰公司在一审、二审中并未提供证据证实投递员通过电话联系过林水源确认地址,并由林水源指定其他人员代为签收。第三,该快递单的托寄物详细资料一栏为空白,并未注明邮寄的物品名称。假设林水源收到该邮件,也不能证实所收到的就是《律师催款函》。

综上,卢光耀没有在保证期限届满前向林水源主张权利,林水源依法应免除保证责任。林水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之规定申请再审。

被申请人卢光耀,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鑫盛达公司、吴幼质、一审被告何清水、王丽玲均未提交意见。

本院根据林水源再审申请书载明的事实和理由,对以下问题进行了审查。

关于卢光耀提供的快递单能否证明其在保证期间届满前曾向林水源主张过权利,林水源还应否承担保证责任的问题。本院认为,林水源与卢光耀之间因民间借贷而产生的保证合同关系,有林水源等四方共同向卢光耀出具的《借据》为证,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各方当事人应该按照《借据》对保证事项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因《借据》未就保证期间作出约定,按照《担保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保证期间应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六个月内,即卢光耀应在2013年2月2日前向林水源主张权利。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因此,只要卢光耀能证明其在保证期间届满前曾向林水源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就会产生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二项“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应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从而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本案中卢光耀虽于2013年3月26日提起本案诉讼,但其主张曾于2013年1月25日委托律师向林水源发出《律师催款函》,并提供了加盖顺丰公司业务专用章的快递单为证。林水源再审申请时主张其事实上没有收到该快件并否认快递单的证明效力。本院认为,快递单上的收件地址“石狮市延年路36号”虽并非林水源确切住址“石狮市延年路36号裕丰大厦701室”,但与林水源的身份证标明住址一致。另,快递单上写有收件人林水源有效的手机号码,通常情况下足以使快递员联系到林水源。林水源主张快递单托寄物名称一栏为空白故无法说明投递物品就是《律师催款函》,但目前并无证据证明卢光耀与林水源之间存在其他经济往来,且卢光耀不仅向林水源寄送了快递,同时也向吴幼致、鑫盛达公司寄送有关资料,这三份快递同时寄出,从三方均为卢光耀的保证人这一事实看,存在内在的相互关联性。林水源称原审中卢光耀委托代理人已确认其律师事务所未寄出《律师催款函》,但并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综上,诉讼时效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只要权利人在法定期间恪尽一定注意义务向义务人提示权利,应认定为已向义务人提出了履行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之效果。

本案中卢光耀提供的快递单及其载明事项达到了民事证据高度盖然性的要求,足以认定该《律师催款函》“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可以证明其在保证期间内曾向林水源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林水源应当向卢光耀承担案涉借款的连带保证责任。二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综上,林水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林水源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张进先

代理审判员 李 春

代理审判员 王 渊

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

书 记 员 蒋保鹏

来源:裁判文书网、法律一讲堂

编辑:王 蕾

排版:孙 丽

审核:殷秀峰

催款律师函寄到户籍所在地会怎样

文|每日人物李涵沁 编辑钟十五

34个运营中心,10915名催收员,446亿应收款,35.3%以上的佣金率,五大国有银行及七成大型商业银行均为客户,带着这份成绩单,44岁的谭曼带着他一手创办的湖南永雄向美股IPO发起了冲击。

谭曼2000年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院,2002年投身欠款催收法律服务工作,再到2014年创立湖南永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他人生中过去的十九年一直与欠款催收紧密联系着。

如无意外,湖南永雄这个“催收帝国”将成为国内首家在美上市的催收公司,一个从国家级贫困县新化走出来的上市公司。

然而,湖南永雄成立五年来并非一帆风顺。打着“和谐催收”的旗号却频出暴力威胁黑料,扩大规模的关头却资金链不稳,在发展前景上也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种种暗示,即使成功上市,也或为这家公司最后的巅峰。

执业律师,立志“要让催收合法化、规范化”

这家即将赴美上市的催收公司背后的创始人叫谭曼,今年44岁的他是湖南省新化县人。

谭曼 | 图源网络

1992年,17岁的谭曼考入当地名校新化一中,期间成绩一直名列前茅。高考时,以新化一中文科状元的身份考进了湘潭大学国贸院经济系。

从新化一中走出来的,还有2019年初因首例婴儿基因编辑而引发巨大争议的校友贺建奎,比谭曼小了七届,在2002年读完高中。

进入大学后,谭曼发现自己对国际经济贸易专业并未产生热情,于是在大学一年级结束后申请留级,转读了法律专业。这一年,谭曼已21岁了。

两年后,尚读大三的谭曼确定了自己未来的从业方向。20年后他在接受湖南企业文化网采访时表示,当时偶然从已毕业的前辈处了解到,欠款催收法律服务工作有很好的发展前景,并深感兴趣。

谭曼也赶上了催收行业兴起的时代。就在他转专业就读一年后,“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国内相继设立了华融、长城、东方和信达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催生了中国的小额不良欠款管理行业。随着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陆续成立和民间信贷催收企业被政府列入商事登记后,不良资产经营的新生力量也开始涌现。

2002年,从湘潭大学法学院毕业两年的谭曼参加并通过了首届司法考试,随后进入广东天伦律师事务所佛山分所,从事欠款催收法律服务工作。事实上,他正是国内最早从事个贷清收法律服务的专家律师之一。

两年后,谭曼在2004年10月加入广东信孚律师事务所,期间以律所金融业务部负责人的身份为客户处理资金信誉管理、财产安全保护等法律问题。不过这份工作,仅仅维持到至2005年2月,不到5个月。

此后,谭曼结束了自己的“打工生涯”。2005年2月,谭曼成立佛山市天曼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车贷清收法律服务。先后与佛山市人保、佛山市建设银行等建立个人不良消费贷款清收法律服务战略合作关系。

同年7月,谭曼进入长沙,与当地多家人保公司建立合作关系。

期间,谭曼将原佛山市天曼公司业务及员工整体转移到长沙,并在2006年1月成立湖南裕邦律师事务所,主营欠款催收法律服务。

有资料显示,短短两年,裕邦律所就占据湖南个贷催收法律服务80%的市场份额。2008年,裕邦律所全面进军银行信用卡催收法律服务,包含的客户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等数十家银行,以及还与一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达成了合作伙伴的关系。

早在谭曼创业时,“催收”行业处于良莠不齐的混沌状态,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暴力”、“涉黑”等字眼逐渐成为行业标签。

而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院的谭曼一直认为,只要用法律精神和学术理论来规范、提升整个催收行业,探索出一套完整的管理模式,就能让催收从身处灰色地带的尴尬地位脱胎换骨成真正的服务行业。

2014年4月,谭曼创立湖南永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与裕邦律所达成战略合作关系,以永雄公司为主体开展不良资产管理业务。2015年3月,裕邦律所正式更名为湖南永雄律师事务所。

湖南永雄 | 图源网络

永雄集团的步伐没有就此停止。2018年,谭曼引入“AI催收”技术,更是响应了“传统行业要有新样貌”的呼吁。

这一年6月5日,湖南永雄与杭州排列科技公司就债务催收智能化变革签署战略合作。双方将在大数据系统平台、数据深度挖掘和建模、自动失联修复、精细用户画像、资产评估、智能催收、区块链技术等多方面开展合作。

有媒体报道称,在大数据管理系统方面,永雄集团将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催收系统与排列科技的大数据技术对接、打通,并与外界的信息串联起来,在大数据仓库中,实现自动搜索和抓取,对文字、语音、图像、视频等进行碎片化的分析,最大可能对债务人信息进行修复,同时构建债务人关系网状图谱,对每个债务人进行AI画像。利用多年积累的成功催收案例,并将短期项目积累的画像数据结合,双方将开发一个智能化的催收平台,提高整个催收效率,摆脱业绩依赖人海战术的粗犷运营模式。

“集团未来80%的人工作业很可能被AI技术取代。”谭曼预计,永雄集团还将打造基于区块链的贷后债权管理平台,利用区块链的去中心化和可靠的安全性,将社会碎片化的个人债务上链统一管理,通过智能合约实现智能化管理。

声称“和谐催收”,却频繁被控诉暴力催收

湖南永雄成立伊始,谭曼明确了公司的服务方针:对善意债务人晓之以法,通过“非诉”途径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对恶意债务人诉之以法,用法律的力量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债务人,就持续跟进管理好他们,敦促其及时还款。

“真正的信用管理,依仗的从来都不是暴力行为,而是文明的、合法的手段,也就是我们公司一直强调的‘和谐催收’。”被问及公司的管理方针,谭曼在2018年接受采访时如是说。

在制定管理标准时,谭曼更是着重描画了“法言法语、轻言细语”、“和谐催收”等核心词,试图向公众证明催收公司不能与市井流氓划上等号。但现实来看,谭曼的理想并没有贯彻到湖南永雄的每一位员工。

在一些消费投诉平台上——比如聚投诉、黑猫投诉等,与永雄及其上游委托方相关的投诉信息有数十条,涉及违规收集个人信息及通讯录、拨打单位及同事电话骚扰、侮辱、威胁等软暴力催收行为。

有网友自述称,其家人曾在平安银行借款而未及时归还,之后自己收到来自湖南永雄的催款电话,“直言让我工作不保”;另一位匿名投诉的网友则称,自己在拍拍贷上借款后由于利息过高无力偿还,同样受到湖南永雄的催收人员的骚扰与威胁,电话录音去派出所报案后催收人员依旧猖狂,说“有本事抓他之类的话语,还威胁要去我家砸东西”。

网友投诉 | 网站截图

网友投诉 | 网站截图

此外,还有网友称自己被骚扰电话逼到辞职自杀、被威胁曝光个人信息与家庭情况等。

然而,对此类问题,谭曼和永雄集团从未作出正面回应。

不过,谭曼零星在一些论文著作上表达过自己的看法。

在其发表于2019年第2期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的论文《中国债务催收行业的机遇、挑战及其治理》中,他写道:“中国债务催收行业的发展在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双重困窘下呈现出诸多发展乱象亟需加强治理…相对于债务催收行业的极速发展,相应的法律规制和政策监管却显得颇为滞后,由此导致了债务催收行业陷入了野蛮式无序生长的发展困境。”

行业本身的困窘不能被忽视,但湖南永雄提供的催收服务也的确充斥着无法忽视的暴力元素。如何从根本上正视问题、平衡现实局限与理想服务之间的暧昧平衡,仍是谭曼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的当务之急。

“信用清收行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成立行业协会,推动清收立法。”在今年3月举行的不良资产催收外包产业联盟会员大会伤,谭曼认为,中国信用清收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其生存发展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需要业内企业、从业者的自治、自律。

在这次会上,来自国内60余家信用清收企业负责人及专家,并就行业立法、市场规范、服务标准及协同发展等问题达成《湘江共识》,力促信用清收行业健康发展。

新三板上市搁浅,再借贫困县通道发力IPO

然而,催收行业也因贷款平台的惨淡,被迫经历了发展寒冬。永雄也不例外。

2018年6月至2018年7月中旬,短短50天内,163家P2P网贷平台接连出现提现困难、老板跑路等问题,迎接大小网贷平台的便是无法抵挡的大厦倾倒之颓势。

以湖南为例,整个催收行业都被定性为“扫黑除恶”的重点对象,官方也在不久前正式宣布要全面清退省内网贷业务。

但谭曼带着永雄挺过了这次动荡。

公开资料显示,在湖南新化县各项政策的支持下,谭曼将集团上市主体长沙卫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整体搬迁至新化县。作为卫成公司迁入的首期计划,永雄拟投资5000万元自建多功能、高标准总部办公楼。

2018年,永雄集团对外声称,将超过3亿元的预期营收全部注入卫成公司,预计为新化县创造税收4000万元。卫成公司也将享受国家级贫困县“IPO”绿色通道,可望成为新化县本土企业第一家市值过百亿的标杆性上市公司。

事实上,谭曼的上市梦并非心血来潮,早在几年前就已初见端倪。

2015年11月,湖南永雄正式启动新三板上市计划,被当地金融办官员冠以“知名的民营小额不良资产管理公司,长沙高新区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等耀眼光环。保荐人湘财证券承诺将助力其上市,实现双方共赢。

湖南永雄“新三板”挂牌启动签约仪式 | 图源网络

然而次年,湘财证券先后遭遇了大智慧收购折戟、董事长牵连被处罚等波折,还多次因为违规情况被全国股转系统和证监会处罚,湖南永雄的新三板上市计划也因此搁浅。

转身,湖南永雄又搭上了国资的东风。2016年,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湖南永雄签署长期战略合作协议,这让湖南永雄迎来自己发展的高光时刻。

两年后,湖南永雄启动了成立之后最大规模的扩张。2018年7月几乎同时在全国23个省、5个自治区和4个直辖市开设分公司,实现了全国布局覆盖,并持续大规模招聘。

但潜在的发展局限依然决定了湖南永雄的赴美IPO,并不全然如表面上那般光鲜亮丽。

招股书显示,湖南永雄对上游大客户的依赖度是极高的,其前五名客户贡献金额合计分别占2017年、2018年和截至2019年上半年总收入的99.2%、90.2%和79.2%。

这意味着,如果湖南永雄与这些主要客户中的任何一个的业务关系恶化或终止,或者其客户由于法律、合规性或任何其他原因而停止运营,都可能对其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除此,永雄对逾期的账款追回,的确在逐年迅猛增长。从2013年的4686亿元,增长到了2018年的2.03万亿元,预计到2022年逾期消费贷款余额将达到3.84万亿。但从回收率上看,湖南永雄2017年、2018年和2019年上半年,三级逾期款的回收率分别为0.69%、0.58%和0.53%,呈逐年下滑之势。

招股书中还提及二季度时公司进行了一次全面合规评估,同时关闭了大约20个新开的地区办公室,运营费用及解雇员工费用有所增加,公司发展的资金压力得到了缓解。

短时间内“拆东墙补西墙”的救火做法,并不能保证未来的长期稳定,尤其在湖南永雄的发展前景尚不清晰却急于求成地奔赴大洋彼岸后,谭曼与湖南永雄的未来都变得日益模糊。

更令人感到迷惑的是,早在今年年初,董事长谭曼和相关人员向中平资本及其附属公司出售了200万股普通股股份,成功套现3亿元。

积极来看,谭曼在上市前套现是为了在行业发展的不确定性中降低潜在风险,并提前锁定部分收益。但这同时也暗示,已成为催收行业的龙头,创始人对公司未来的发展也有所不确定,这个由谭曼一手创立的催收帝国,在以后的日子还能走多远,仍需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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