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事故调查报告,2025年大客车事故
大家好,由投稿人杨松皓来为大家解答客车事故调查报告,2025年大客车事故这个热门资讯。客车事故调查报告,2025年大客车事故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客车事故最新大年初一
来源:宜宾交警在线
4月29日,宜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发布一则警情通报:
客车事故最新
广东江门市应急管理局4月23日公布《江门台山“12·11”较大坠车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事故中的电焊班组长、车辆驾驶员易某德已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项目劳务单位江门市泽星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被罚款100万元,此外还有3人被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11日22时09分许,一辆搭载6名劳务作业人员的小型普通客车从黄茅海水域一桥梁建设项目施工便桥离开途中坠海,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41万元。经调查认定,江门台山“12·11”较大坠车事故是劳务作业人员工作结束后,驾驶员驾驶车辆从钢栈桥离开途中,因驾驶操作不当撞破防护栏坠海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刑事责任方面,台山市公安局于12月15日对易某德立案侦查,12月16日对其刑事拘留。台山市人民检察院于12月29日依法批准逮捕。2024年7月12日,易某德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行政处罚方面,2024年5月,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对江门市泽星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对其作出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对江门市泽星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谢某兵进行立案调查,作出罚款489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劳务项目现场负责人陈某进行立案调查,作出罚款21420元的行政处罚;对中铁宝桥集团有限公司G3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经理王某辉进行立案调查,作出罚款214779.18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江门此前发布的《江门台山“12·11”较大坠车事故调查报告》,泽星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为项目劳务单位,易某德为劳务项目的电焊班组长、车辆驾驶员,未严格遵守项目经理部车辆驾驶人员管理规定,违规私下借用并驾驶非本班组的小型普通客车,因驾驶操作不当致车辆撞破防护栏坠海,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事发当晚9时55分许,易某某、李某某等泽星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劳务单位,下简称泽星公司)等员工共6人,在当日工作结束后准备离开工地。因本班组固定用车已被开走,泽星公司又未及时安排下班用车,故易某某借用其他班组车辆搭载其他5人离开。在车辆调头过程中,对车辆转弯半径和侧距判断失误,致车辆左前部碰撞钢栈桥防护栏,紧急情况下误把油门当刹车,导致车辆在惯性作用下急加速撞破防护栏后连人带车坠海。
澎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陕西省36人遇难客车事故
陕西省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4月8日通报,4月1日5时36分许,脱某某驾驶陕A2J88R号小型普通客车沿福银高速西安方向行驶至1764公里+450米处,车辆右前侧与前方同向同车道张某某驾驶的豫A0769G/豫A6N39挂号重型半挂货车左后侧碰撞,导致陕A2J88R号小型普通客车起火燃烧。该事故共造成五人死亡、三人受伤、两车受损。事故初查原因系脱某某涉嫌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遇危险情况时采取措施不及,导致所驾车辆碰撞起火燃烧,张某某涉嫌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超过限速低速行驶。目前,事故受伤人员正在救治中,事故相关检验鉴定和调查取证工作正在进行中。
咸阳交警通报
根据咸阳保险官方微信公众号显示,在咸阳市交警支队的协调下,公安相关部门配合保险公司,截止到4月3日15时,该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共赔付人民币237.38万元,理赔款全部转到公安部门指定账户。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付建分析认为,脱某某在驾车过程中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没有保持适当车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脱某某可能需要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张某某涉嫌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超过限速低速行驶,会影响到其他车主正常驾车行驶,对本次事故发生同样有过错,可能负次要或者同等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高速公路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介绍,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上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项规定,会被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驾驶证记3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如果司机在正常路况下长时间低速行驶,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并引发事故,那么低速行驶的司机很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承担相应的民事、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此次交通事故造成了五人死亡,若张某某最后由交警判定承担同等责任,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红星新闻记者 钟梦哲 罗梦婕
编辑 杨珒 责编 官莉
(下载红星新闻,报料有奖!)
2011年天津大客车事故
陕西省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4月8日通报,4月1日5时36分许,脱某某驾驶陕A2J88R号小型普通客车沿福银高速西安方向行驶至1764公里+450米处,车辆右前侧与前方同向同车道张某某驾驶的豫A0769G/豫A6N39挂号重型半挂货车左后侧碰撞,导致陕A2J88R号小型普通客车起火燃烧。该事故共造成五人死亡、三人受伤、两车受损。事故初查原因系脱某某涉嫌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遇危险情况时采取措施不及,导致所驾车辆碰撞起火燃烧,张某某涉嫌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超过限速低速行驶。目前,事故受伤人员正在救治中,事故相关检验鉴定和调查取证工作正在进行中。
咸阳交警通报
根据咸阳保险官方微信公众号显示,在咸阳市交警支队的协调下,公安相关部门配合保险公司,截止到4月3日15时,该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共赔付人民币237.38万元,理赔款全部转到公安部门指定账户。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付建分析认为,脱某某在驾车过程中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没有保持适当车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脱某某可能需要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张某某涉嫌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超过限速低速行驶,会影响到其他车主正常驾车行驶,对本次事故发生同样有过错,可能负次要或者同等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高速公路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介绍,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上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项规定,会被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驾驶证记3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如果司机在正常路况下长时间低速行驶,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并引发事故,那么低速行驶的司机很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承担相应的民事、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此次交通事故造成了五人死亡,若张某某最后由交警判定承担同等责任,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红星新闻)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极目新闻”客户端,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欢迎提供新闻线索,一经采纳即付报酬。24小时报料热线027-86777777。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客车事故调查报告,2025年大客车事故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