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越来越少写“成功案例”了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鲁思
这一年来,我越来越少写“成功案例”了,因为我觉得越写越没意思了。律师的很多成功案例本质上都是在重复过去的自己。有些案件跟以往办理的案件虽然看起来案情不大一致,但在办案逻辑和技法上具有较高的相似性。当然,每个案件都确实有其特殊之处,但若只论其特殊之处,却并不足以形成一篇内容丰富、要素完整的文章。因此,我并不想花很多心思在这上面。

而且做律师有时也是不能把所有的事情都说得非常详细的。一来如果说得非常详细,可能会有人不那么满意;二来很多细节,即便说得很详细,客户也看不太懂这里面的法律逻辑是什么。近两年,很多当事人和家属都对我说,林律师,其实你说的那些法律知识我们都不太懂的,我们只是信任你这个人,希望你帮我们尽量处理好这件事。
作为一名文科生,埋头写字自然也算是一种习惯,但我也时不时会想,我写文章的初衷是什么。当然,很多同行关注了我,我也非常感谢,但若论本心,我还真不是为同行而写的。写作,一为自己,二为客户。
为自己写是因为有时就是有很多话想说,而且想真诚地记录自己作为一名刑事律师的生活。当然,现在看这些可能没有什么很大的感触,但是当我十年、二十年后再看回这些文章,一定会有一种恍如隔世之感。这就是一种记录。某种意义上,每个作者都是在写生活的“史记”,写自己的“史记”。
为客户而写,主要是因为我感觉很多客户对于刑事案件的理解有太多偏差了。如果每一位客户的所有误区和疑问,我们都一一去详细解答,那需要的时间会非常多。但时间总是有限的,把这些时间用在案件本身的办理上或许更能产生效用。但我也不愿意忽略客户的感受,加之客户的很多误区都是有共通点的,我就会尝试把这些问题进行总结,以便在客户感到疑惑地时候尽快地予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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