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家属是可以做辩护人的,虽然家属作为辩护人,享有的只是不完整的辩护权。
实践中,个别家属想要做辩护人,为自己的亲人进行辩护,但大部分家属其实没有法律知识,也没有辩护能力。没有法律知识也没有辩护能力的家属暂且不说,因为他们想要自己做辩护人的想法很多时候是出于经济拮据的无奈之举;我们更需要关注的是,有法律知识的家属是否足以充当辩护人?
我认为家属充当辩护人的尝试是很难取得有效辩护成果的。除了家属不具备辩护律师的部分权限这个重要原因之外,还有两个特别重要的原因,也是家属应当考虑到的。那就是知识和技能不是一回事,而书本上的知识和实践中获得的知识也不是一回事。
*知识和技能不是一回事
很多法学生都是具备法学知识的,但一个法学生和一个已经工作过的法律人呈现出来的面貌是完全不一样的。假设现在有两个人,一个是没有实务经验的法学博士,一个律师,两个都是28岁,他们同时大学毕业,法学博士在读硕士、博士的时间里,律师都在律师行业里工作,处理刑事案件,这时有一个刑事案件,如果不考虑法律是否允许委托的问题,家属觉得让谁来代理比较合适?可以说绝大部分家属都会选择律师,理由很简单,因为律师在实务中是真正练出了技能的,而技能是“能马上使用的”、可能迅速满足某种目的的。就像大家到饭店去,肯定都是要吃饭菜,而不是要听烹饪理论。
*书本上的知识和实践中获得的知识不是一回事
我自己是刑法学硕士出身,求学期间,在导师的指导下学习了很多法学理论,但真正进入律师行业之后,发现很多理论,大部分时候是“派不上用场的”。虽然我认为法学理论还是很有用的,但是法学理论在大多数情况下没办法直接用,因为理论始终是理论。在大部分案件的处理上,熟读客观归责理论,还不如看一下《办理刑事案件各类检索工具分析及推荐》,磨练一下自己的检索技能。
这些技能,实际上也是一种知识,是实践中获得的知识,最大的好处是可以直接使用,不需要“冷却时间”。因为办案是讲究效率的、就事论事的、要直击重点的,不是讲法制史,更不是普及比较刑法,因此,理论在某种层面上可以覆盖某个问题的缘由,但不能直接地解决某个问题。
举例而言,大家知道刑事控告和刑事辩护分别向哪些部门提交材料是最容易获得“认同”的吗?知道法院的电话什么时候拨打最容易打通吗?知道如果联系不上经办警官、检察官、法官应该怎么办吗?这些知识书本都不会说,当年还在校园里的我,也根本不会知道。
回到正题,为什么家属不能做辩护人?就是因为(绝大部分)家属没有实践过。刑事案件对于绝大部分家庭而言,都是第一次面临此等大事,能够保持镇静,迅速找到合适的律师,已经算是“合格的家属”,至于辩护技能,真的没办法直接生成,看书不行,查百度更不行。
之所以家属做辩护人很难辩护成功,除了《专业就是专业,业余就是业余》中提到的理由之外,近期我闲暇时看的一本知乎电子书《刑事辩护指导书》也给了我一些关于这个问题的启发。该书中有多处提到了一些刑事辩护的误区,这些误区恰好是家属做辩护人时最容易遭遇的情况。
譬如取证时不注意风险,导致证据被认为有伪造可能;
譬如认为对方的证据有瑕疵,从而认为可以全盘否定对方的证据;
譬如“寻求平等对待”,拿其他涉案人员说事,如“某某也参与了XX,但他/她未被起诉”,紧抓住这一点辩护,但这一点并非判断当事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重点;
譬如肆意攻击办案人员,因为部分证据存在瑕疵而全面地质疑办案人员的公正,甚至与办案人员争吵;
譬如断章取义,拒绝承认客观存在的因果联系;
譬如以偏概全,认为犯罪的模式不是A就是B,如果不是A也不是B,那么就不构成犯罪,实际上除了A、B两种行为模式可能构成犯罪,还有CDEFG。
这些都是专业律师一定会避免的情况,或者说是专业的律师一定会竭尽所能避免的情况,但家属,无论是出于技能上的不足,还是出于救人的急迫,都很容易“误入歧途”。
所以,家属做辩护人,一般来说是不合适的。假设是做简单的量刑辩护,控辩双方争议甚至“矛盾”不是特别大,家属做辩护人,可能负面影响不太明显,最多也就是“没什么作用”而已;但如果是做无罪辩护或者那种目标就是大幅度降低量刑的量刑辩护,家属做辩护人,或许真的需要“主角光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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