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的不断发展,民间的借贷行为日益增多,大部分民间借贷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和漏洞,许多人在借贷后不知道该如何有效的收回借款,也不知道什么样的借款合同是有效的没有漏洞的,下面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哪些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的?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在没有“借条”等借款凭证的情况下,借贷关系是否成立?
《民法典》第十二章专章规定了借款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上述规定表明,自然人之间借款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但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对于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减少纠纷的发生有着很重要的作用。
一般而言,借贷关系需要依据借条、收据、欠条、确认书等多项证据予以确认,在没有“借条”等借款凭证的情况下。债权人可通过多个间接证据相互补强证明借贷事实的存在,如果债权人提供的多个间接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无矛盾的证据链条证明借贷事实的存在,法院一般会对借贷关系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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