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如果对房子的处置有争议,通过协商把房子给子女是比较好的选择,避免双方都想要房产却又难以分割的窘境。但是孩子们还没有成年。房子可以在孩子名下经营吗?被赡养人违反约定私自卖房,对方该怎么办?
现实困惑
苏某(男)与张某(女)在孩子5岁时协议离婚。双方名下有一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苏某与张某协商,孩子的抚养权归苏某,但考虑到孩子还小,孩子随母亲张某生活。至于两人共有的房产,考虑到任何一方都会有纠纷,很难分割财产,考虑到子女的利益,双方都希望将房屋过户到子女名下。对张的房子过户到孩子名下没有意见,但孩子的抚养权归苏。张某担心将来房子过户到孩子名下后,苏作为监护人会私自处理房子,损害孩子和自己的利益。
加热分裂法
作为孩子的父母,苏和在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处置并登记在孩子的名下。但是,为了保护孩子和张的利益,苏和签订了一份保护孩子财产的协议。如协议中约定,未经对方(张某)书面同意,看护人(苏)不得处分子女财产。如果违反协议,张灿调查和如何调查(如房屋出售的赔偿)至于协议写下来时能否遵守,那是另一个问题。有可能是苏某即使与张某签订了财产保护协议,也没有遵守约定,私自将房屋出售给子女。但是,双方做一个书面协议来做一个约定总比没有约定好。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子女财产保护协议,张某维护自身权益的难度会更大。而是已经签了协议,张某有权决定子女财产的处置。如果苏日后私自处理了这些财产,凭借这份协议要求赔偿。
证据和材料准则
儿童财产保护协议:关于儿童财产的协议。如果对孩子有监护权的一方不遵守约定,私自处理孩子的财产,另一方可以依据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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