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受伤部位有误怎么办
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后,若职工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又发现了新的受伤部位,那么用人单位、该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均可向做出工伤认定决策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补充受伤部位的申请,所需呈交的相关文件如下所示:
(1)正式的书面申请;
(2)先前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
(3)经过正式签章的医疗诊断证明。如果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不够齐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责任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所有材料。待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充完全部材料之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受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用人单位、该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的申请之后,应当对事故伤害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调查核实工作;如经调查确认事实无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撤销原先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并重新做出相应的工伤认定决策。与此同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收回并存档原有的工伤认定决定文书。重新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文书应当保留原来的文号不变,并且在备注栏内注明:“由于职工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新发现了受伤部位,故原工伤认定决定被撤销,现重新进行认定”的详细字样。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必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60个自然日之内,重新做出相应的工伤认定决定,有关结果将以书面的方式通知用人单位、该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二、工伤是单位赔偿还是国家赔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工伤事故所涉及到的各项赔付事宜,须由雇主及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以下为详细阐述该论据的原因所在:根据我国颁布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在因工伤导致的各类费用支出方面,应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进行支付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及其后续康复费用;
(2)在医院内食用的餐饮补贴费用;
(3)前往统筹区域之外就医时产生的交通费用以及住宿费用;
(4)为装配或修复伤残肢体而需要的辅助器具装置费用;
(5)生活无法自理的特定人群,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的生活护理费用;
(6)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以及对于一至四级伤残员工按月发放的伤残津贴;
(7)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际,应当享有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员工,其家属可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特定的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三、工伤认定申请表公司不盖章怎么办
关于工伤认定书单位未予盖章之事宜的解决策略:当劳动者着手进行工伤认定时,若遇工伤认定书单位不予盖章之时,请注意,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开始的1年之内,均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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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工伤认定申请表公司不盖章怎么办,工伤认定公司不盖章不配合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