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关于行政执法的建议2025,税务部门属于行政执法还是综合管理

债权债务 编辑:吴明辰

一、税务机关关于行政执法的建议2025,税务机关关于行政执法的建议

税务机关提出了三点建议:提升执法信息公示质效,打造“阳光税务”;优化执法全过程记录质量,打造“规范税务”;强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打造“法治税务”。

二、税务部门属于行政执法还是综合管理

税务部门属于行政执法。税务部门是政府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职责是管理国家税收。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依照行政执法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执法局没有行政强制权。强制执行一般由法院执行。国家安全、海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税务、城管强制执行权的单位常见的包括: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执法部门可以在职权内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被处罚人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话。综合执法部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具体事件进行处理并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行政法律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或履行国际条约时所采取的具体办法和步骤,是为了保证行政法规的有效执行,而对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件所做的具体的行政行为,具体含义如下:1、行政执法是执法的一种,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它是行政主体执行、适用法律处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对社会、经济、文化等各种事项及个人组织实施行政管理,遵循的是具有迅速、简便、以效率为优先特征的行政程序;2、行政执法是行政行为的一种。行政执法则无论是直接执行法律,还是直接执行法规、规章,都是将法的规范直接用于解决社会问题,调整现实社会关系,并最终实现法对社会的调节;3、 行政执法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范畴。具体行政行为的对象是特定的,其行为效力仅限于特定人、特定事项的针对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有关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三、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意见和建议

法律分析:第一,抓好分类管理的落实

第二,完善税收征管的考核

第三,提高征管人员的业务素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四十三条 税务机关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关于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的意见

法律分析:《关于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的意见》旨在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及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于2020年12月30日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的意见》优化税务执法方式,要推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的理念方式手段变革,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大幅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明显降低征纳成本,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五、税收执法面临的问题

法律分析:(一)地方政府对税收的干预妨碍税收执法。(二)征管不严,对涉税案件打击不力放任了税收违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六、转变税收征管方式建议

法律分析:从单纯的管理型向服务和管理并重转变。完善与事中事后管理相适应的征管制度体系,构建分类分级的专业化管理体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条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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