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纠纷不办房产证,该怎么办
关于尚未办理房屋产证的离婚问题,具体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首先,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寻求达成共识并签署相关协议来解决争议;其次,在双方无法自行解决争端之时,亦可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诉状以启动司法程序,进而由法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定;紧接着就是权属证书颁发之后,相关方依然享有再次发起诉讼以确定房屋最终归属的权利;对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原则上应视作共同共有财产,因此在双方无法就该问题达成协议的前提下,法庭仍然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分割;最后,针对那些尚未办理产证的房屋,由于此时尚不具备转让过户的条件,故在面临离婚纠纷时需要各方耐心等待房产证正式颁发之后方可予以妥善处理。
二、安置房有房产证能过户
依法享有完全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具备正常的销售条件。
此类房产已经取得了相关部门颁发的房产证明,且并未被明文规定为不可对外出售的类型,或者其限制转让的期限现已到期,这使得这些拆迁安置房与普通的商品住宅基本无异。
只要办理过产权登记手续且获取到了房屋所有权证,那么这类拆迁安置房便可进入市场进行交易。
房屋所有权证(即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持有房屋合法权益以及对该房屋行使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的唯一合法凭证。
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到国家法律的全面保护。
其他任何形式的房产证均不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无论房屋属于何种性质,唯有在成功取得房产证之后方可进行二手交易,而在尚未取得房产证之前则禁止进入市场进行交易。
三、房产证上权利人只能写一个是否合法
在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未对房产证上的署名人数量进行任何限制。
因此,无论是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还是在单身状态下购买房产,只要购买行为发生时各方当事人之间没有明确确立相关规定或无法提供足够强大的证据来证明购买款项所有来源均来自于单一一方的资金投入,那么即便在该房产证上仅刻印了某一方的姓名,亦或是仅以某一方名义进行登记,都应当被视为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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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房产证上权利人只能写一个是否合法,房产证产权人可以写几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