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隐罪,如何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明知”犯罪所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范铭明
在刑法中,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明知”犯罪所得是一个复杂且重要的任务。根据现有的参考文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系统的分析和论证。

首先,行为人的供述是证明其主观“明知”的直接证据。如果行为人对犯罪行为作出“明知”供述,并且这种供述与相关证据在逻辑上具有自洽性,那么可以判定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明知的。即使行为人当庭翻供并以“不知”为由提出上诉,但不能出示证明自己确实“不知”的相关证据,应当维持对“明知”的判定结论。
其次,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明知”的定义和层次进行了解释。刑法总则规定的“明知”属于责任阶层,而刑法分则规定的“明知”则属于构成要件该当性阶层。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中,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主观心理状态,如果不能认定行为人主观明知,即使其实施了相关行为,也不构成该罪。
当没有直接证据或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行为人具有明知的主观心理状态时,可以根据现有的客观状况进行推定。这种推定并非主观臆断,而是基于客观事实推导行为人的心理状态。例如,行为的时间和地点是否反常,赃物是否具有特殊标志,行为人对本犯或上游犯罪的知情程度,使用赃物的方式是否反常,行为人是否因此获取了非法利益等因素都可以作为推定的依据。

此外,司法实践中存在多种观点来认定“明知”。一种观点认为“明知”是确定知道,即行为人必须对掩饰、隐瞒的对象系犯罪所得具有确定性的认知。另一种观点认为“明知”既包括知道,也包括应当知道,即根据相关证据可以推定行为人知道。第三种观点则认为“明知”包括明知肯定是赃物与明知可能是赃物。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普遍采取第二种观点,即“明知”既包括知道,也包括应当知道。

最后,刑法中列举了多种推定“明知”的情形。例如,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行为人应当知道的情形,或者行为人实施的过程、方式、情形等证据足以证明其明知。
综上所述,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明知”犯罪所得可以通过行为人的供述、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定义和层次、客观状况的推定以及多种推定情形来综合判断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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