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在目前法治的大环境下,废除死刑的呼声越来越高,从法律发展的趋势来看,废除死刑似乎是一个趋势,但是作为律师,我们主张不废除死刑,因为有些人确实不知道该送到哪里去!
虽然我是律师,但是我反对废除死刑。就在当下的社会环境和国民素质为前提,我反对废除死刑,否则像余华英这样的人贩子我们该如何处置她呢?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起步刑罚就是五年,正儿八经的重罪,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比如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三人以上的:奸淫被拐卖的妇女,使用暴力威胁的方式绑架被拐卖者,造成被拐卖者的亲属死亡等,在刚才说的这几条里面,余华英就涉及好几条,大家可以数一下,就她的行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不足以震慑犯罪分子。而且就这种拐卖犯罪,最可怕的是看似受害者是被拐卖者本人,但是实际上他们背后往往是一个甚至是多个家庭受害,间接的受害人太多,而且人数是被拐卖者的好几倍。
拐卖人口类的犯罪,还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这种伤害持续的时间长,几十年甚至就是一辈子。这才是最让人觉得人贩子可恨的地方,也是法律惩罚犯罪嫌疑人不到位的地方,也是”惩罚漏洞”。是从法律和道德都无法平衡的盲区。而余华英在法庭上的表现,从新闻播出来的一些片段来看,我看不出来她有认罪认罚的态度和真诚悔罪的表现。相反我看到了人性的丑恶,和国人身上一些普遍存在的缺点,那就是不诚实、冷漠、麻木和自私。有些人会说那是因为她穷,但是穷也不是她犯罪的理由,回想余华英同时代的国人,有几个是富裕的?但是还有多少人是通过自己的奋斗努力生活摆脱贫困的?虽然贫穷有时候是会让人蒙蔽双眼,只看得到金钱。所以人性本来是善良的还是邪恶的自古以来就有争论。
因此,法律在适当的保留死刑是一个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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