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过桥合法吗,犯法吗,银行过桥贷款违法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宋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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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过桥一般需要几天

有一个亿的资金,存放在银行,每年大概是四五百万的利息,银行客户经理建议可以用这个资金做过桥,一年收益轻轻松松翻倍,那什么是过桥资金呢?这个投资是否安全?为什么收益能这么高?

什么是过桥资金?

过桥资金主要是针对企业还款而衍生出的一种资金服务,举个简单的例子:M公司2020年1月5日在G银行贷款了一个亿,由B公司担保,2021年1月5日,本笔贷款到期,此时M公司由于受疫情的影响,流动资金周转出现困难,预计到期无法足额按时归还银行的贷款,这时候M公司该如何办呢?一般而言,M公司的结局有三种:

(1)逾期:如果M公司已经完全失去了收入来源,那么这笔贷款基本以逾期的结局终结,但如果M公司只是临时性的周转困难(比如疫情导致收入下降,企业的基本盈利能力还是存在的),那么这时候M公司就不可能放任逾期(逾期会产生一系列连锁反映),此时M公司正常会采用下述(2)(3)两种方式应对。

(2)借新还旧或者展期:借新还旧,顾名思义,就是银行发放一笔新的贷款给M企业,用于归还旧的贷款;展期,即银行直接延长M公司贷款的期限(比如原来2021年1月2日到期,直接延长到2021年7月2日)。借新还旧一般可以原期限(比如原贷款期限一年,直接办理一笔新的一年期贷款,展期则一般不超过原借款期限的一半)。如果M企业只是临时性周转困难,企业的整体经营面保持良好的态势,那么银行很大的概率会同意采用这种方式替企业进行周转,毕竟银行也不愿意看到逾期。

(3)过桥资金:借新还旧与展期固然能解决企业临时周转的问题,但也有一点不好,就是一旦办理借新还旧或者展期,贷款的五级分类只能是关注类,而这很容易引起连锁反映,导致其他银行提前收贷或者压贷等。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有的企业就会采取过桥资金的形势来进行资金的周转。

那如何使用过桥资金呢?其实很简单,就是上述的M企业直接找其他企业或者个人,暂借1个亿用来归还银行的贷款,银行续贷之后,再把信贷资金归还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这个流程就是过桥,而中间周转的这1个亿就是过桥资金。

如果说M企业的实控人有非常要好的朋友或者亲戚,能临时借到1个亿进行周转,那么这笔资金有可能是免费借用的;但现实中这类情况很低,大部分企业的实控人并不能从亲朋好友中借到资金,而只能从第三方进行周转,这时候过桥资金就不是免费使用了,而是要收取巨额的费用。以我们当地为例,1000万元的过桥资金一天的收费基本不低于5万元,超过1周的,一天的费用变为不低于10万元,超过2周的变为20万元/天,期限越长,费用越高。所以使用过桥资金的,一定要提前跟银行协调好续贷,在资金归还后可以立马续贷,最迟不超过三天,否则时间越长,使用的成本越高(当然时间越长,风险也越高,超过一两周不能续贷的,这笔资金有可能就收不回来了)。

过桥资金有风险吗?

相信很多人都听过这么一句话“收益越高,风险越大”,拥有极高收益的过桥资金,其背后也存在着几大风险点:

(1)银行收贷:一般而言,非政府机构的应急周转资金,银行是不会与企业以及第三方机构签订三方协议,确认一定会给予续贷。所以一旦资金归还之后,银行不给予续贷,那么最终只能靠借款企业偿还,这个时间就难以估量了,而越长时间,单日的利息越高,最后根本没有哪家企业能承受得住,只能是倒闭收场。

(2)企业财务问题:如果M企业本身财务已经出现问题,但是企业并没有对外公布,甚至企业主还通过美化报表等方式进行隐藏,那么此时的过桥资金,很有可能会被企业主卷款潜逃,而不是拿去还款给银行,这类出借的风险极高(当然这类事件概率不高,毕竟第三方也不是吃素的,除了自身的调查之外,一般会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措施等手段)。

总结

现实中,除非是政府设立的应急周转资金公司,否则银行基本不会签订三方协议(目前在一些不良贷款较严重的地区,当地政府会组建一家应急周转资金公司,用于为辖区内的企业转贷做服务,同时收取小额资金费用。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企业大量倒闭对地方经济冲击力度较大,而民间的过桥资金收费太高,且各类问题频发)。

对于普通人而言,在没有三方协议的约束下,这个出借资金还是存在较高风险的,除非你是这方面的专业人士,否则还是慎重,不要随便听信客户经理的语言。最后说一句,真有一个亿的资金,还是好好存银行吃利息就好,毕竟一年四五百万的利息已经可以轻轻松松生活,没有必要去冒风险,一旦失败一次,可能往后余生,你都得在打工了。

银行过桥什么意思

谈到银行过桥贷款,大多数人可能并不熟悉。很多人第一次听说过桥贷款,可能是在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那么银行贷款过桥是什么意思,操作流程是怎样的呢?让我们来看看。

所谓过桥,是指在旧贷款到期前,新贷款获批后,公司会找过桥公司临时拆解,用资金偿还旧贷款,待旧贷款到期后再归还给过桥公司。新贷款发放。贷款。企业需要支付的成本是过桥公司几天左右的利息,所以这比企业提取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影响要小得多。

一般来说,过桥贷款是一种短期贷款,一种过桥贷款。过桥贷款是直接利用购买时机的有效工具。

过桥只是暂时的状态。最长一年,利率比较高,用不动产或存货等一些抵押品作为抵押品。因此,过桥贷款也被称为过桥融资、过桥融资、缺口融资、转回贷款。

过桥最大的好处是:回收速度快。过桥贷款的期限较短,过桥资金是一种短期资金的融通,期限以六个月为限,是一种与长期资金相对接的资金。提供过桥资金的目的,是通过过桥资金的融通,达到与长期资金对接的条件,然后以长期资金替代过桥资金。不过,过桥的副作用也很明显。根据银行规定,新增贷款用途只能用于企业经营、原材料采购等常规用途。但实际新增贷款用于偿还过桥公司贷款,在贷款使用和合规方面肯定会出现问题。

过桥贷款的基本流程

过桥贷款的流程比较严格。一般出资方(担保公司)会提前与银行沟通,对企业进行深入调查后,认为银行确实会借钱给企业,这样担保公司才会愿意垫付。

在担保公司确认银行确实会给放款后,先由银行对企业进行尽调,在银行确保能够放款的前提下,由担保公司跟欠款人签订过桥贷款协议,然后担保公司帮欠款人把欠银行的钱还清,企业支付相应的过桥费用。

借款人的钱还清后,银行可以输入文件进行审批。审批完成后,如果成功放款,钱会直接转到担保公司,然后过桥就完成了。

过桥贷款的费用是多少?

目前过桥贷款成本较高,按日计息。每日利息约为1.5‰~3‰,具体费用视贷款额度和贷款公司资质而定。如果金额比较大,而且资质比较好,价格就比较低。如果企业本身资质比较差,日利率有可能达到3‰以上。

银行过桥垫资违法吗

贷款大家都知道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它划分的种类有很多,有一种叫过桥贷款。那么,什么是过桥贷款呢?

过桥贷款(bridge loan)又称搭桥贷款,是指金融机构A拿到贷款项目之后,本身由于暂时缺乏资金没有能力运作,于是找金融机构B商量,让它帮忙发放资金,等A金融机构资金到位后,B则退出。这笔贷款对于B来说,就是所谓的过桥贷款。

在我们国家,扮演金融机构A角色的主要是国开行/进出口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扮演金融机构B角色的主要是商业银行。

从一般意义上讲,过桥贷款是一种短期贷款,其是一种过渡性的贷款。过桥贷款是使购买时机直接资本化的一种有效工具,回收速度快是过桥贷款的最大优点。过桥贷款的期限较短,最长不超过一年,利率相对较高,以一些抵押品诸如房地产或存货来作抵押。因此,过桥贷款也称为“过桥融资”、“过渡期融资”、“缺口融资”或“回转贷款”。

过桥贷款在国外通常是指中介机构在安排较为复杂的中长期贷款前,为满足其服务公司正常运营的资金需要而提供的短期融资。

对我国证券公司来说,过桥贷款是专指由承销商推荐并提供担保,由银行向预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提供的流动资金贷款,也就是说,预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或上市公司配股、增发的方案已得到国家有关证券监管部门批准,因募集资金尚不到位,为解决临时性的正常资金需要向银行申请并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承销商提供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此外,过桥贷款还可以用于满足并购方实施并购前的短期融资需求。

法律关系

从商业银行开展过桥贷款业务的实践来看,该项业务的基本法律关系仍然是贷款合同法律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从属法律关系——担保法律关系。这两个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点:

(1)在法律关系主体上,借款人和担保人是一对特殊的主体。

(2)过桥贷款的担保方式既可以是信用担保,也可以是质押担保。

(3)过桥贷款法律关系的构建是以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或预上市公司未来募集资金计划的批准为前提。

(4)过桥贷款是由银行向上市公司或预上市公司提供的流动资金贷款,属于短期融资,期限相对较短,通常为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举个例子,《人民的名义》中就有一段过桥贷款的剧情:

大风厂是一家民营服装厂,是经国企改制而来,出于经营的资金链需求,该公司每年都会向当地城商行贷款,长此以往,形成了旧贷还新贷的局面。但根据流程,新贷的批复需要时间。

“过桥贷款”就出现了——风厂向山水集团借了5000万过桥贷款,用于偿还原先银行的贷款,并以大风集团的股权作为质押。这一过桥贷款日息4‰,使用6天。在不算利滚利的情况下,年化率就是146%。至此,剧情的冲突也随之而来,大风厂的银行贷款被拒绝,于是山水集团的过桥贷款无法偿还,员工股权被迫转让。

可以用非常通俗和简短的一句话来解释:通过过桥资金与长期资金对接,用于弥补借款人短时间内的资金缺口。

银行过桥贷款怎么收费

日前,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判决书显示,拥有二十多年银行工作经验的中行新会支行原副行长苏某某,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贷款资料套取中行信贷资金超千万元,转入自身账户后以20‰的月息转贷他人并从中非法获利。

银行员工以职务便利违法获利的案例屡见不鲜,银行公司内部治理面临考验。监管层面上,也持续加强了对相关乱象的管控力度,银保监会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5月13日表示,金融反腐和处置风险一体推进。坚决查处风险乱象背后的腐败问题,严厉惩治各类监管失守和违法犯罪行为。随着金融反腐治乱力度显著加大,金融领域“强监督强监管”严的氛围正在形成。

套取银行千万贷款牟利 案发获刑两年三个月

判决书中披露,苏敏清于1990年3月入职中国银行江门分行,2010年3月至2014年8月任中行新会支行副行长,2015年1月辞职离开中国银行。

法院审理查明,在其正式成为中行新会支行副行长的2013年下半年,苏敏清、马耀伦为牟取不法利益,密谋由马耀伦以抵押房产的方式虚构贷款用途,向中行新会支行套取信贷资金,再以月利率18‰出借给苏敏清用于转贷牟利。

2013年10月至同年11月期间,马耀伦向中行新会支行提供虚假贷款用途材料申请个人抵押循环贷款。而苏敏清在明知马耀伦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下,仍利用其担任中行新会支行副行长的职务便利,违反相关规定,违法审批同意向马耀伦发放三笔共计人民币520万元的贷款,月利率为5.5‰,贷款期限一年。

为继续套取银行信贷资金,在上述三笔贷款期限届满前,苏敏清、马耀伦再度使用部分自筹资金和吴某1暂时返还的资金,由马耀伦以还旧、借新、还旧的方式偿还贷款,后苏敏清提供虚假的贷款用途材料给马耀伦。2014年10月至同年11月期间,马耀伦再次向中行新会支行申请个人抵押循环贷款三笔,数额同样为人民币520万元。

上述两次套取贷款成功后,都由马某随即转到苏敏清指定的账户,又由苏敏清以月利率20‰转贷给吴某1。

2015年4月起,苏敏清提出没有能力继续支付利息给马耀伦,开始以银行贷款月利率6.25‰的标准向马耀伦支付利息。2015年10月和11月,上述银行贷款期限先后届满,在苏敏清未向马耀伦偿还款项,在此情况下马耀伦将不动产出售后向中行新会支行清偿了上述贷款。并在同年11月,其到蓬江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人苏敏清、吴某2,要求二人偿还借款。

根据二者供述,套取上述贷款资金的目的是用于“过桥”。苏敏清表示,2013年6月左右,马耀伦问其有无客户需要资金“过桥”,其当时刚好在证人吴某1的办公室,了解到吴某1有资金需求,遂于同年8月借得被告人马耀伦50万元,而后转借给吴某1,从中赚取利息差。

马耀伦则声称,2013年时,苏敏清担任中行新会支行的副行长,告知其有很多客户有资金需求,让其出借款项给她给有需要的客户用于“过桥”,每月支付18‰利息。其先以自有资金50万元出借给被告人苏敏清。

证人黎某的证言也从侧面证实了苏敏清在成为副行长后利用“过桥”谋取利益或成常态。其表示,2013年,苏敏清建议其卖出基金,将款项投资到她处,由她将钱借给一些老板“过桥”,承诺给其每月15‰的利息,于是她将款项借给苏敏清。最多的时候,其出借了230万元,后来苏敏清偿还了30万元,至今仍欠其20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敏清作为银行的工作人员,以转贷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并将套取所得的银行贷款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和高利转贷罪。被告人马耀伦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高利转贷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成立。被告人苏敏清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马耀伦所起的作用次于被告人苏敏清,但被告人马耀伦仍起主要作用,不宜区分主、从犯。

法院判决,被告人苏敏清犯违法发放贷款罪、高利转贷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七万七千元。被告人马耀伦犯高利转贷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

违法犯罪乱象频出 监管整治进行时

实际上,身为银行员工合谋套取贷款、知假批假、利用职务便利游走于灰色地带,为蝇头小利进行违规贷款、贪污受贿、诈骗飞单、非法吸存等违法行为“络绎不绝”,类似案例并不少见。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至2018年间,原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岳支行行长徐若平多次发放冒名贷款供自己支配或流向相关企业,前后涉及数额高达1200万元。而后又利用客户信任心理诈骗150万元并私自将资金用于过桥拆借。

在银行做好内控的过程中,员工管理无疑是关键一节,近年来监管层对于银行员工日常行为的管理力度也趋向严格。

去年,银保监会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持续深入做好银行机构“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便指出,不少银行机构运用智能化、网格化手段加强员工行为的精细化管理,今年以来,员工网格覆盖率、格长日常排查履职率和排查记录异常人数均有显著增长。但部分银行重要岗位关键人员管理有效性不足,案件风险事件频发。

《通知》要求,各银行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岗位有效制衡,规范不相容岗位管理,严格落实重要岗位轮换、强制休假及任职回避等监管要求,将相关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中。要强化员工劳动合同管理,严厉打击参与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充当资金掮客、经商办企业等行为。要提升操作风险的监测预警能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针对重要岗位关键人员,要丰富监测手段建立更为严格的异常行为排查机制,对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要严肃处理,提升从业人员风险意识和规矩意识。

同样是银保监会披露的数据显示,2021年全年处罚银行保险机构3870家次,处罚责任人员6005人次,罚没26.99亿元。据财经网金融此前统计的数据,2021年银保监开出的关于银行存在案防及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的罚单合计有680张。

分析指出,从受罚对象来看,2021年,受罚银行机构数量与前两年相比保持平稳,而受罚个人数相比前两年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反映出监管严肃问责,增强惩戒震慑效果的态度。

另一方面,金融反腐力度也已全面趋严。据财经网金融不完全统计,年内金融系统已有超过30名高层落马。仅在近一个月内,便有中国建设银行机构业务部原总经理黄曦、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原风险总监韩凤林、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副行长高海生、招商银行原行长田惠宇、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原副行长刘志刚等人接受调查。

公开信息显示,日前,银保监会表示坚决查处风险乱象背后的腐败问题,严厉惩治各类监管失守和违法犯罪行为。随着金融反腐治乱力度显著加大,金融领域“强监督强监管”严的氛围正在形成。

目前,一批市场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被果断查处,一批官商勾结、利益输送、违法侵占的腐败分子被绳之以法,其中一部分就是“监守自盗”的金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称,2021年以来,金融风险重灾区的辽宁,已对63名中小银行一把手采取留置和刑事强制措施。近年来,银保监会系统内部共立案630件,留置83人,已移送司法机关73人。

【作者:王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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