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小方(女)以首付12.28万元和贷款18万元买下了和小胡(男)两人的婚房,房产证上只登记了小方的名字。
后来,两人虽有了孩子,但感情却在日渐消磨中走向了破裂。
离婚时,小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小胡解除婚姻关系,孩子的抚养权也归自己。
小胡对此没有意见,但却要求婚房归他所有,可以补偿小方3万元。
小方懵了……
首付,自己给的;婚后的部分房贷,自己还的;房产证上写着自己的名字。
小胡凭啥3万元就想拿走一套房子?!
后经法庭调查,细节如下——
小方在银行的贷款借款期从2006年12月15日至2015年4月29日。
需还贷本息共计225419.554元(本金180000元,利息45419元)。
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本息203360.55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两人同意房产按现值58万进行分割。
法院最终判决:
1.准许两人离婚,孩子由小方抚养。
2.综合购买时的总房价、首付款与按揭贷款情况、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贷款本息总额等因素,房产归小胡所有。
小胡应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小方支付房产分割赔偿款410640元。
小方在此期间,配合小胡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这钱是怎么算出来的?
离婚时,房产应该如何分割呢?
首先,需要确认以下几个数值:
♦
a=首付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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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按揭贷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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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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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离婚时房产价值(可双方协商确认或专业机构评估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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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夫妻共同还贷本息金额(可在贷款银行中查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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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计算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占房价款的比例=e÷(a+b+c)
♦
z=找补金额
若房屋归支付首付款一方所有,则z=d×y÷2
房屋归非支付首付款一方所有,则z=d-d×y÷2
参考上述案例——
a=首付款金额=122800元
b=按揭贷款金额=180000元
c=贷款利息=45419元
d=离婚时房产价值=580000元
e=夫妻共同还贷本息金额=203360.55元
那么——
y=e÷(a+b+c)
=203360.55÷(122800+180000+45419)
=58.4%
若房产归小方所有,小方则应找补小胡:
z=d×y÷2
=580000×58.4%÷2
=169360元
若房产归小胡所有,则小胡应找补小方:
z=d-d×y÷2
=580000-580000×58.4%÷2
=410640元
普普通通的一个算数公式,你学废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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