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纠纷处理有那些程序,医疗损害纠纷的特点和构成要件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姜璇
引导

医疗损害纠纷是指患者在医疗机构治疗疾病过程中,由于医疗机构的原因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患者身体受到伤害,而发生的患者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争议。侵权责任法生效前,对于此类纠纷,都是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行政法规,它的有关赔偿内容过多偏向保护医疗机构,不利于平等保护利益各方的权益,侵权责任法呼应社会需求,将医疗损害纠纷纳入侵权责任处理范畴。平等保护各方权益。

那么,发生医疗损害后,作为患方应当如何处理纠纷呢?

处理程序

医疗损害处理程序,发生医疗损害后,患方可以选择以下处理程序:

1、向医疗机构的上级行政主管机关投诉,要求行政机关处理,这类纠纷主要是患方损失不大,相对容易处理的纠纷。

2、要求市、区医疗损害人民调解机构调解解决,这类纠纷患方损失一般也不大,过程相对简单。

3、向法院起诉,通过起诉解决医疗损害大多数是患者伤害较深,甚至死亡的情形。

分析

患者或者患者死亡后近亲属起诉解决医疗损害纠纷,除了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要求外,还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具体是:

(一)患者在两家医疗机构就诊的,可以选择在其中一家医院住所地法院起诉,这样规定方便患者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法院起诉。

(二)医院邀请专家医生治疗,造成患者损害的,被告仍然是医院,不能将受邀专家作为被告。

(三)患方起诉时缺乏有关医疗机构过错以及原因力大小的证据材料,可以申请法院委托鉴定,鉴定机构可以是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也可以是社会上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机构的选择由争议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法确定鉴定机构。

(四)作为患方的原告,申请鉴定应当向法院出具鉴定陈述意见,一式九份,笔者认为:这个鉴定陈述意见非常重要,可以说是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责任的纲领性文件,原告以及代理律师一定要重视。

(五)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参加鉴定听证会,医疗损害鉴定时,鉴定机构会邀请有关医疗专家参加鉴定听证会,听取双方陈述意见,并且就有关问题向患方和医疗机构发问,在此基础上出具专家意见,鉴定机构根据原告和被告的陈述意见,结合专家意见,作出鉴定意见,对于该鉴定意见,没有特别情况,法院会采纳,作出判决。

律师意见

医疗损害纠纷由于涉及医疗行为,专业性强,比较其他侵权责任,处理程序,证据收集等等都是有相应难度。律师代理这类案件,除了法律的学习,还需要了解医疗上的相关问题,这样才能完成当事人的嘱托,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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