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离婚律师|巡回法庭铸造“孝道红黑榜”,洛阳离婚纠纷律师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彭轩

洛阳离婚律师|洛阳离婚律师|洛阳律师郭世斌|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

一、案情简介

2015年5月14日,陈先生将儿子陈1和女儿陈2诉至法庭,诉称女儿对其尽了赡养义务,儿子不尽赡养义务,而且还将拆迁款及承包地占为己有,并无故殴打陈先生,为此,陈先生起诉要求儿子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并归还承包及补偿款1.8万。

二、裁判观点

法院判决支持陈先生的诉求。

三、裁判理由

被告作为原告儿子,对原告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对该纠纷的产生应负全部责任。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其房屋的拆迁补偿款18000元和对被告陈某领给付赡养费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部分支持;综合考虑被告陈某真家庭生活状况和2015年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被告陈某领给付原告赡养费每月360元为宜因。原告已丧失劳动能力,原告名下的2.9亩承包地,被告陈某领有义务耕种,但收益应有原告的份额。因原告现在女儿陈某霞处居住,被告陈某霞已尽赡养义务,且原告已明确表示对女儿陈某霞撤回起诉。

四、典型意义

洛阳离婚律师|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

鸦有反哺之义,羊羔有跪乳之恩。百善孝为先,子女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的明确规定。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不和谐,社会和谐便成了无本之木。本案被告陈某领不但不赡养年迈的父亲,而且还抢钱霸地,施以暴力,其不孝行为与中华民族良好的道德传统背道而驰,格格不入。

法院受案后,认为这是一件“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的典型案例,遂在原被告所在村提前张贴开庭公告,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此案。庭审中,法官的教育、旁听群众的议论、父亲的控诉指责,形成了一股不可辩驳的正能量,迫使被告陈某领当庭承认自己的错误做法,跪求父亲原谅,并保证认真履行法院判决义务。人民法院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进行审理,结合社会舆论打造“孝道红黑榜”,不失为审判机关在培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道路上的一种探索形式。

声明:

本文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原创,责编|郭世斌,仅供大家学习和交流,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你的权利,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洛阳离婚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洛阳离婚官司律师事务所

洛阳市离婚律师事务所

洛阳离婚律师在线咨询

洛阳离婚纠纷律师

洛阳离婚案辩护律师

洛阳哪个律师打离婚官司厉害

洛阳婚姻律师电话号码

洛阳离婚官司律师事务所

洛阳律师电话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