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2年9月王先生与赵女士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赵女士将其所有的北京市朝阳区的118号房屋过户给王先生,房屋价值为263万元,王先生依合同约定支付了房屋价款,赵女士也将房屋实际交付给王先生,但是合同未办理网签手续,之后赵女士就一直以不在国内或者时间不方便为由不配合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2015年时赵女士还跟王先生说房屋现在还差三年就满五年,满五唯一可以免交个人所有税,可以省不少的税呢,王先生觉得这个赵大姐人心肠不错,而且房屋也一直是本人在居住,也就同意了赵女士的这个提议,2018年时赵女士还是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王先生遂委托了陈琳律师,承办这起诡异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办理过程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律师整理相关的证据材料,梳理本案的案情,整理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材料,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例,在办案过程中发现2015时赵女士未经王先生同意,将涉案房屋办理了银行抵押登记,建军银行贷款给赵女士84万元,贷款期限为30年,目前未还清贷款。查清上述事实后,承办律师遂将赵女士、第三人建军银行一并起诉至法院,要求赵女士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100万元。
案件结果
本案被告赵女士一直未出庭应诉,第三人建军银行应诉称如果王先生代为偿还该房屋上存在的贷款,我行将愿意配合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并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本案经过多次开庭审理,我方也提交了诸多支持我方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2019年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我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承办心得
本案中出卖人一而再,再而三的拒绝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作为买受人应当提高警惕,不能因为实际占有房屋而麻痹大意,在法律上只有办理完房屋的登记手续,才能够成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幸运的是本案中王先生留存了与赵女士沟通的全部聊天记录、短信,否则本案在诉讼过程中就很难还原整个案件事实,也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律师建议买受人在购买房屋后要及时办理网签或者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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