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建设副中心的消息一出像一颗重磅炸弹投在了通州,一时间,通州房价疯长,一座座高楼拔地而起,拆迁的传言也四处蔓延。
2016年通州区发布了16项折子工程项目,其中涵盖了行政办公区二期、京秦高速公路、污染企业、工业大院退出、环球影视城等大型项目。这其中牵扯到大量的企业拆迁,很多人也许会想这么大的项目拆迁,这些企业主肯定赚翻了。但据我们接触的被拆迁企业来看,事实却并非如此,给企业主的补偿远远低于他们损失,甚至没有一分钱停产停业补偿。
宋庄镇,80年代末,张先生来到这里的时候还是一片一片的大荒地,镇里的领导恨不得求着他在这里办厂经营。2000块钱起家,就这样建立起了自己的工厂。村里没有电线杆—张先生帮着建,没电需要变压器——张先生借钱给村里买,就这样,借着借着,不知不觉已经借给村里十几万元。镇里为了感谢张先生,镇长用手指画了一大片地方,这就是他的第一个厂房——10亩地。而租金就是他借给村里的十几万元。就这样白手起家,成为了村里镇里的纳税大户,村里镇里领导也因为他的纳税贡献获得了无数“政绩”。
转眼到了2016年,张先生来到宋庄的第30个年头。镇里又一次召集所有的企业主开会。第一句话就是“现在通州要成为副中心了,宋庄镇已经不需要你们了,你们得搬走了,得提前做好心理准备。”
之后没过几天,几个自称是“拆迁公司”的人就丢过来一个评估单,每平米只有1000元的地上物补偿,没有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和人员安置费等费用。张先生觉得少正要理论,拆迁公司的人马上说,你们这些房子都是违章建筑,如果你不签字,明天就给你发强拆通知,三天之内这边就要夷为平地。
张先生害怕了,找到了我们京云律师事务所,我所专业拆迁律师向他解释了企业应该获得的补偿和该拆迁项目存在的一些问题。
从现有材料看,本项目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实际的拆迁项目和他宣称的拆迁项目有可能不一致。根据官方发布的规划,张先生所在企业未来是一条重要道路的盘桥,按照网上检索到的规划路线,张先生企业应该是在这条路的范围内,但是下发的却是以公共项目名义进行拆迁,并且什么合法的程序都没有。
2.补偿项目不合法,只补偿了一项地上物,缺少停产损失、搬迁费等补偿
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中规定对利用宅基地内自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拆迁人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补偿、安置外,还应当适当补偿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
由此可见,企业拆迁除了地上物的补偿外,同样重要的一部分是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一部分是作为实际经营人,在拆迁中损失的一个合法合理补偿,而且是有法律明确依据的,所以作为企业实际经营人应该有底气为自己争取这部分补偿。
3.违章建筑的说法完全没有法律依据
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建造的建筑物和违反《城乡规划法》等未获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擅自在自己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
说违章建筑不予补偿要注意两个问题
第一,法律依据是关键。不予补偿的”违章建筑”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无偿拆除的建筑。所以,只有违反建造时的法律依据,才能确定是”违章建筑”。否则,就违背了《物权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第二,是否违章必须由法律授权的机关界定。是否违章这个话不应该是随便哪个机关都能说的,因为说一栋房子是违章建筑,必须是法律授权即有权的执法机关才能界定。
所以说,当时盖的时候没有制止,没有说是违章建筑,十几年二十多年过去,现在要拆迁了才说是违章建筑,明显就是想少给补偿。
综上所述,拆迁中一旦发现拆迁方给予的补偿畸低,或者说明显不符合常识,很有可能就是恶意不予补偿的情况,这时候被拆迁人朋友一定要找专业人士咨询清楚再签协议,否则损失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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