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公安局电话号码,青岛市公安局电话投诉电话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许宇浩

青岛市公安局电话号码,青岛市公安局电话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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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安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来源:大众网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2025年度全省禁种铲毒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强化我省禁种铲毒工作,净化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山东省禁毒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严禁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

二、严禁任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或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

三、凡主动铲除毒品原植物或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壳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四、凡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且不主动铲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且不主动铲除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的罂粟一律强制铲除。

五、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其他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对于积极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举报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举报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的,公安机关将按照《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给予500至1万元人民币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六、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公安、农业、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巡查踏查。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依法承担禁种铲毒的主体责任,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确保4月30日前彻底铲除干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七、凡有关市、县(市、区)或乡镇(街道)未认真履行禁种铲毒职责,5月1日后被国家禁毒办或省禁毒办暗访踏查、无人机航测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达到重点整治标准的,省禁毒委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分级分类重点整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山东省涉毒违法犯罪举报电话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28日

山东省涉毒违法犯罪举报电话

各地报警电话

110

省公安厅禁毒总队

18615660626

济南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31-85083500

青岛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32-66573160

淄博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33-2136611

枣庄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632-3658283

东营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46-7957126

烟台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35-6297284

潍坊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36-8783511

济宁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37-2961259

泰安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38-8288101

威海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631-5192620

日照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633-7997251、7997522

临沂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39-8102375

德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34-2292530

聊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635-7170669

滨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43-3301625

菏泽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30-3332599

滨海公安局禁毒支队

0546-8506398

齐都公安局刑警支队

0533-7506110

银山公安局刑警支队

0531-76820110

法律链接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 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 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 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罂粟不是菜

种植一株也违法

如果发现有人非法种植罂粟

请及时拨打电话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山东公安

青岛市公安局电话0532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2025年度全省禁种铲毒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强化我省禁种铲毒工作,净化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山东省禁毒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严禁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


二、严禁任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或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


三、凡主动铲除毒品原植物或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壳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四、凡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且不主动铲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且不主动铲除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的罂粟一律强制铲除。


五、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其他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对于积极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举报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举报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的,公安机关将按照《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给予500至1万元人民币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六、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公安、农业、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巡查踏查。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依法承担禁种铲毒的主体责任,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确保4月30日前彻底铲除干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七、凡有关市、县(市、区)或乡镇(街道)未认真履行禁种铲毒职责,5月1日后被国家禁毒办或省禁毒办暗访踏查、无人机航测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达到重点整治标准的,省禁毒委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分级分类重点整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山东省涉毒违法犯罪举报电话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28日


山东省涉毒违法犯罪举报电话


各地报警电话

110


省公安厅禁毒总队

18615660626


济南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31-85083500


青岛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32-66573160


淄博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33-2136611


枣庄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632-3658283


东营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46-7957126


烟台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35-6297284


潍坊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36-8783511


济宁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37-2961259


泰安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38-8288101


威海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631-5192620


日照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633-7997251、7997522


临沂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39-8102375


德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34-2292530


聊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635-7170669


滨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43-3301625


菏泽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30-3332599


滨海公安局禁毒支队

0546-8506398


齐都公安局刑警支队

0533-7506110


银山公安局刑警支队

0531-76820110


法律链接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 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 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 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罂粟不是菜

种植一株也违法

如果发现有人非法种植罂粟

请及时拨打电话向公安机关举报

青岛市公安局电话24小时查询

近日,

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民警

接到报警电话,

辖区企业员工郭女士称

自己遭遇电信网络诈骗,

民警立即介入,

第一时间将郭女士被骗钱款冻结,

为其挽回了损失。

原来,前一段时间郭女士的微信接到“老板”的群聊天邀请,将郭女士拉进了一个“公司内部管理群”,随后对方一直以郭女士老板的身份与其聊关于公司管理等方面的事情,虽然郭女士也曾对“老板”为何再组建一个企业内部管理群产生过疑问,但由于对方的微信昵称、头像和郭女士老板的一样,而且聊天的语气也一样,郭女士便没再细想。

直到一天对方要求郭女士将一笔款汇到指定账户上,郭女士毫无防备,立即按要求进行了转账。钱款转出后,郭女士的老板收到了银行的提示短信,便立即与郭女士进行沟通,才发现郭女士遭遇了电信网络诈骗,于是立即拨打电话报警。接到报警后,市南分局刑侦大队反诈中心会同湛山派出所,立即开展相关工作,第一时间将郭女士被骗的资金进行了冻结,成功挽回了损失。

郭女士遇到的诈骗就是冒充熟人类诈骗,诈骗分子一般通过不明链接、木马病毒等非法途径获取当事人信息,后续再冒充当事人的熟人联系当事人,以自己有紧急情况或公司单位有重要项目要求立即汇款,并不断催促,不给当事人思考的时间。

警方提醒

如果收到领导、亲戚、朋友、同事的新账号添加,或有所谓紧急邮件短信,切记不要轻信,更不要转账。请第一时间与当事人见面,或通过自己通讯录中的电话联系确认,遇到任何不确定的情况请第一时间拨打96110报警咨询。

记者丨梁超

综合自观海新闻客户端

来源: 青岛日报

青岛市公安局电话反诈中心号码

本文转自【大众网】;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2025年度全省禁种铲毒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强化我省禁种铲毒工作,净化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山东省禁毒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严禁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

二、严禁任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或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

三、凡主动铲除毒品原植物或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壳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四、凡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且不主动铲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且不主动铲除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的罂粟一律强制铲除。

五、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其他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对于积极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举报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举报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的,公安机关将按照《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给予500至1万元人民币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六、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公安、农业、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巡查踏查。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依法承担禁种铲毒的主体责任,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确保4月30日前彻底铲除干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七、凡有关市、县(市、区)或乡镇(街道)未认真履行禁种铲毒职责,5月1日后被国家禁毒办或省禁毒办暗访踏查、无人机航测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达到重点整治标准的,省禁毒委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分级分类重点整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山东省涉毒违法犯罪举报电话

山东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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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8日

山东省涉毒违法犯罪举报电话

各地报警电话

110

省公安厅禁毒总队

18615660626

济南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31-85083500

青岛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32-66573160

淄博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33-2136611

枣庄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632-3658283

东营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46-7957126

烟台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35-6297284

潍坊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36-8783511

济宁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37-2961259

泰安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38-8288101

威海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631-5192620

日照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633-7997251、7997522

临沂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39-8102375

德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34-2292530

聊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635-7170669

滨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43-3301625

菏泽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0530-3332599

滨海公安局禁毒支队

0546-8506398

齐都公安局刑警支队

0533-7506110

银山公安局刑警支队

0531-76820110

法律链接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 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 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 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罂粟不是菜

种植一株也违法

如果发现有人非法种植罂粟

请及时拨打电话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山东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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