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达成的赔偿协议一般仅具有合同的性质,但如果申请了司法确认,就具备强制执行力。
车祸事故发生后,各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的途径解决纠纷,调解可以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也可以是交管部门的调解,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正常具备法律效力,各方都应当遵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8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1)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2)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自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终止调解之日起3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事实上,无论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还是交管部门的调解,都不具备入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那般的强制执行力,但却可以通过司法确认提高其可执行力度。《人民调解法》第33条就规定: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而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阶段,我国的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调解后1年因调解内容发生纠纷的,是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