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普法】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宋然然

2021

防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

恭贺新春 ▪ 牛年吉祥

春节贺喜,很多小伙伴可能按奈不住,

想放烟花,燃爆竹

但这些可能会引发火灾

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害

2021年天津继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置若罔闻,将会受到严重的惩罚

禁售禁燃

2021年1月6日,天津市公安局发布致市民朋友一份信:提醒广大天津市民,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蓝天之下,是我们共同的生活家园;绿水青山,需要我们一起悉心守护;保护生态环境,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辛丑牛年将至,烟花爆竹燃放很美,但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带来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

为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度过一个绿色、欢乐、祥和的春节,我们提示您,根据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 》 《 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 和各区人民政府通告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为此,我们向广大市民发出倡议:

1 、从我做起,拒绝燃放烟花爆竹,选择音乐、鲜花、书画等安全、环保的喜庆方式欢度新春佳节。

2 、自觉宣传和倡导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理念,教育、引导、劝阻家人、邻居和亲友,不要燃放烟花爆竹。

3 、通过各类新媒体积极传播拒绝燃放烟花爆竹,倡导安全、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弘扬正能量。

辞旧岁,迎新春。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共同行动起来,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生共荣的现代化美丽天津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还要给您提个醒,当前正值疫情防控期间,特别是春节、元宵“两节”将至,人员流动规模加大,市民出入公共场所要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和天津“健康码”的查验。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案例解答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向公安机关移送,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立案侦查工作。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立案,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部门;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部门。公安机关在治安管理工作中,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

法律法规

罚款规定

个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500元罚款。受理案件中有多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对实施燃放的行为人,分别处以罚款100至500元。

单位燃放通告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种类、规格的烟花爆竹的,依照《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51条第2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妨碍公共安全,造成现实危害或潜在危害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规定,以违反国家规定使用爆炸性危险物质,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有较为严重的现实危害后果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妨碍执法处罚

对在劝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妨碍社会管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伍佰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其他

通过燃放烟花爆竹故意伤害他人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给与处罚;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同一行为,其他行政机关已给予罚款处罚的,根据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公安机关不再次作出罚款处罚。

对未被发现、举报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行为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陈述的,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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