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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记者 | 张晓云

近日,界面新闻从多位“e租宝” 受害者处获悉,已收到第二批清退资金,加上第一批35%的清退资金,目前收到的清退资金总计约为此前投资款的40%。

3月31日,北京第一中级法院发布“e租宝”案第二次资金清退公告称,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被告人丁宁等26人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一案,该院对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信息核实、资金清退等工作。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在第一次资金清退后,该院继续对涉案财物追缴、处置,现对已归集的涉案资金进行清退,本次资金清退自2025年4月7日开始,分两批次清退。

其中,2025年4月7日至4月13日,启动并完成第一批次集资参与人损失清退工作。2025年4月14日至4月20日,启动并完成第二批次集资参与人损失清退工作。

本次资金清退对象为在“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参与集资的受损集资参与人。资金清退采用开设电子存单和银行转账两种方式。

但公告中未提及第二次清退资金比例。

界面新闻综合多位集资参与人回款信息:假如已参与第一次损失清退资金,本次收到的清退资金约5%,加上第一次清退收到的35%,目前收到的清退资金总计约40%。假如第一次因各种原因错过的,本次是一次性收到约40%的清退资金。

另一位已去世集资参与人家属向界面新闻反映,其打过清退组电话,这类人群家属需要走继承公证手续,具体资料咨询当地工商银行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资金清退对象扩大到了“e租宝”员工。

一位曾经的“e租宝”员工告诉界面新闻,其被纳入第二批清退名单,意味着也正式被认可成为“受害者”身份。“跟其他‘受害者’相比,我的退赔比例收到的是40%不到,说是扣除了以前在e租宝工作期间的工资。”

界面新闻查阅北京一中院第一次清退公告发现,有三类人不在第一次资金清退范围: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钰诚系员工、理财师和未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暂不列入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参与本案集资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包括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理财师)不列入资金清退范围。

资料显示,e租宝等平台于2014年6月至2015年4月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及共计115万余人资金共计762亿余元。其中大部分集资款在丁宁的授意下肆意挥霍、随意赠予他人,以及用于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集资款损失共计380亿余元。

2018年2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对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立案执行。

2018年5月21日,e租宝在全国各地的关联公司、分公司相继宣判,累计已有111名相关涉案人员受审,主犯丁宁被判无期徒刑,各地对涉案人员罚金累计约20.05亿元,e租宝正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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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高达762亿,未兑付金额高达380亿,受害人遍布31个省市……历时4年,“e租宝案”的受害投资人,终于能拿回一部分血汗钱。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1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的资金清退公告》。

公告显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从1月16日开始,依据“e租宝”案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和信息核实登记情况,对已归集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首次资金清退工作。

首次清退对象不包括这四类人

公告显示,本次资金清退对象为在“e租宝”“芝麻金融”网络平台参与集资且已经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

2019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e租宝”案全国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公告》和《“e租宝”案北京市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通告》,于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8月30日对“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集资的受损集资参与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

2019年8月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北京市关于“e租宝”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的第二次通告》,本次信息核实登记的主要目的是确定“e租宝”和“芝麻金融”两个平台中的受损集资参与人的身份信息、充值与提现金额并采集其本人的银行账号信息及手机号码等联络信息,为下一阶段的案款发还奠定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钰诚系员工、理财师和未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暂不列入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参与集资的相关刑事案件被告人(包括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理财师)不列入资金清退范围。

清退比例、清退方式

根据公告,本次资金清退根据受损金额和现已归集到位的资金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每名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通过其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受损金额指集资参与人的本金受损金额,具体为充值金额减去提现金额的差额。

清退方式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中国工商银行协助完成。集资参与人在信息核实中登记了接收清退资金银行账户的,清退的资金以转账方式汇入该银行账户。对信息核实中同意开立电子银行账户的,通过开立银行电子存单的方式进行资金清退。开立银行电子存单的集资参与人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前往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领取清退的资金。

公告指出,本次资金清退按照“应发尽发”的原则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清退后将根据涉案资产继续归集的情况开展后续资金清退工作。集资参与人可及时关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公告具体内容请关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官方微博或微信公众号。

红星新闻记者 袁野 吴丹若

编辑 余孟祥

e租宝最新消息第二批返还通告

来源:中国证券报

“e租宝”案进入资金清退的实质阶段。

1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的资金清退公告》。

来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网

公告显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从1月16日开始,依据“e租宝”案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和信息核实登记情况,对已归集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首次资金清退工作。

清退对象有哪些?

公告显示,本次资金清退对象为在“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参与集资且已经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

2019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e租宝”案全国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公告》和《“e租宝”案北京市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通告》,于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8月30日对“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集资的受损集资参与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

2019年8月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北京市关于“e租宝”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的第二次通告》,本次信息核实登记的主要目的是确定“e租宝”和“芝麻金融”两个平台中的受损集资参与人的身份信息、充值与提现金额并采集其本人的银行账号信息及手机号码等联络信息,为下一阶段的案款发还奠定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钰诚系员工、理财师和未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暂不列入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参与集资的相关刑事案件被告人(包括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理财师)不列入资金清退范围。

清退比例如何确定?

公告显示,本次资金清退根据受损金额和现已归集到位的资金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

每名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通过其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受损金额指集资参与人的本金受损金额,具体为充值金额减去提现金额的差额。

清退方式是什么?

公告显示,本次资金清退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中国工商银行协助完成。

集资参与人在信息核实中登记了接收清退资金银行账户的,清退的资金以转账方式汇入该银行账户。对信息核实中同意开立电子银行账户的,通过开立银行电子存单的方式进行资金清退。开立银行电子存单的集资参与人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前往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领取清退的资金。

领取清退资金注意事项

公告显示,本次资金清退按照“应发尽发”的原则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清退后将根据涉案资产继续归集的情况开展后续资金清退工作。

来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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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官宣,e租宝要退钱了!首次资金清退1月16日开始】2020年1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e租宝”案的资金清退公告,于2020年1月16日对在“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参与集资且已经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进行资金清退。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钰诚系员工、理财师和未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暂不列入本次资金清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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