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律师发表的关于同居关系抚养纠纷民事起诉状,同居关系抚养费纠纷案例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魏军一

原告:卢某,男,汉族,出生于1987年2月5日,身份证号码住四51370205XXXX,住四川大竹县,联系电话:

被告:谭某芳,女,汉族,出生于1986年1月24日,身份证号码5130124XXXX,住重庆市开江县,联系电话:

案由: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垫支的抚养费115200元,大写壹拾壹万伍仟贰佰元,具体从2018年3月至2024年2月;

2、依法判决非婚生子卢某博、卢某轩随原告生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每个孩子各800元,直至非婚生子卢某博、卢某轩分别成年; 大竹县律师 大竹律师 大竹县律师事务所 大竹刑事律师 大竹离婚律师 大竹法律免费咨询律师

3、本案诉讼费用由原、被告双方各承担一半。

事实及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2012年11月外出务工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13年1月27日被告生育一子,取名卢某轩,2014年9月25日被告生育一子,取名卢某博。

原被告双方相处时间较短,缺乏了解,同居后双方因性格不和,经常吵架,有时打架,没有共同语言,彼此缺乏沟通交流,原被告因感情不和,从2018年3月分手至今被告为支付俩非婚生子抚养费。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支持其诉讼请求。

此致

开江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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