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岗位职责与要求,董秘岗位职责是什么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董文军

董秘岗位职责与要求,董秘岗位职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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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岗位职责及任职要求

董秘即董事会秘书,是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如下:

一、信息披露方面

• 组织协调信息披露工作

• 负责制定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包括确定信息披露的范围、程序、方式等内容。例如,明确公司财务报告、重大经营决策、关联交易等信息的披露要求。像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董秘要组织相关部门收集数据,如财务部门提供财务数据,业务部门提供经营数据等,然后进行汇总整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格式编制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披露。

• 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如果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董秘要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信息披露,详细说明重组的背景、交易对手、交易价格、对公司未来的影响等关键信息,不能有任何隐瞒或误导,让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全貌。

• 管理内幕信息和内幕知情人

• 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当公司有重大未公开信息时,如新产品研发取得重大突破但还未对外公布,董秘要记录知晓该信息的人员名单,包括公司高管、研发团队核心成员等,明确他们对信息保密的责任。同时,要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培训,告知他们泄露内幕信息的法律后果。

• 采取措施防止内幕交易。董秘要监督内幕知情人在敏感期(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一定时间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防止利用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性。

• 关注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

• 董秘要密切关注与公司相关的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如果发现不实报道或对公司股价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传闻,要及时进行澄清。例如,有媒体错误报道公司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董秘要迅速收集公司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据,如第三方检测报告等,通过公司官方渠道发布澄清公告,消除不良影响。

二、公司治理方面

• 筹备组织会议

• 负责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包括拟定会议议程,如在董事会会议中安排审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重大投资方案等议题;准备会议文件,像议案文本、相关背景资料等。对于股东大会,董秘要提前通知股东会议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信息,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表决权。

• 确保会议的合规性。在会议过程中,董秘要监督会议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检查董事会会议的出席人数是否达到法定要求,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是否符合规定等,保障会议决议的合法有效性。

• 协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 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方面的咨询。当公司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董秘要向其解释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要求,如关联方的界定、交易定价原则等,帮助董事做出合规决策。

• 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如果发现他们有违规行为,如未经董事会批准擅自对外提供担保,董秘要及时提醒并要求纠正,必要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

• 维护公司与股东、监管机构等各方关系

• 作为公司与股东沟通的桥梁,董秘要定期向股东汇报公司经营情况,解答股东疑问。例如,在股东大会上,针对小股东对公司分红政策的疑问,董秘要详细解释公司分红的决策依据、留存利润的用途等。

• 与证券监管部门保持良好沟通。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公司相关信息,如公司治理结构变化、重大事项进展等。同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如监管部门对公司信息披露提出改进意见,董秘要组织相关部门落实整改工作。

三、股权管理方面

• 办理股权登记托管手续

• 负责公司股权的登记工作。当公司有股权变更,如股东转让股份时,董秘要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要求,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确保股权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管理股权托管事务。与股权托管机构合作,妥善保管公司股东名册等股权相关资料,方便股东查询和公司股权管理。

• 协助股东行使权利

• 协助股东办理股权质押、解押等手续。当股东需要将所持股份进行质押融资时,董秘要协助其准备相关材料,如股权证明文件、质押合同等,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质押登记,并在必要时进行信息披露。

• 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等合法权益。例如,为股东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名册等资料提供便利,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安排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董秘岗位职责风险点有哪些

本文作者:田瑞龙 ,现任TCL总部团委副书记、董办负责人。本文来源于网络,本公众号转载是用于公益学习,并非用于商业,若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删除。

一、董秘的工作岗位

不同人眼中的董秘(工作岗位篇)

开篇灵魂三问

第一,我们作为董秘从业者是如何介绍自己的工作的?亲戚朋友又是如何认识这项工作的?

第二,工作当中,老板眼中的你和你的部门是干什么的?你的同事又是如何认识董秘和董秘部门呢?

第三,我们自己眼中的董秘和团队到底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定位?

请您在此刻停留三分钟,反思一下上面的三个问题。

也许这三个灵魂拷问也经常拷打着我自己,如同我倒垃圾的时候,垃圾分类员问:你是什么垃圾?配钥匙的时候,老板问:你配什么?路过一个算卦摊,在五行八卦阵上打坐的大师问:你算什么东西?

毋庸置疑,董事会秘书是一个复合性工作,在高校职业培养体系中没有董秘这一类别的课程,我国证券市场方兴未艾,职业董秘出现不过20年左右的时光,多少伙伴在职业发展规划中不知所措?多少伙伴在工作一段时间后仍摸不清发展路径?多少伙伴在行业里摸排滚打十余年却仍不掌握全景图?

本人作为TCL总部的董办管理人员,统筹管理全集团体系的公司治理、合规管理、资本运作、信息披露及监管关系维护等工作,近年来一直潜心于董秘从业人员精进及科学高效管理实践,长期为行业伙伴开展研究、培训、咨询服务,通过长期的调研及访谈的分析总结,试图还原董秘工作全貌,展开知识地图,从董秘及团队现状及困局、战略与定位、职责与定岗、机制与工具等方向,依据经典的管理理论,结合自己董办管理实操经验,迎合当前董秘及其团队实际困难,探求董秘从业者精进的方法,摸索出一套属于董秘从业者的管理工作方法论。

本文将作为董秘宝典系列文章的第一篇,也是本人专栏文章的序篇,希望能开一个好头,为各位董秘从业伙伴的个人修行精进及管理水平提升有所帮助。

(一)不同人眼中的董事会秘书:

首先亲戚朋友眼中的董事会秘书是什么呢?唉呀好像一听秘书这个词,大家想到的都是这个女秘书啊什么的,社会舆论上经常会给大家引导成这个样子,颇多暧昧色彩。

同事眼中的董秘是什么样呢?一般都是觉得这是一个很神秘的人,好像他的照片经常会在公司年报上出现,但平时都见不着这个人,他到底长啥样大家都不清楚。

我们自己眼中董秘如何?那一定是股神巴菲特这样的人物,纵横千里之外,运筹帷幄之中,把公司市值带得非常的高,成为投资人眼中的股神。

但实际情况是什么样?悲惨的现实中,随着工作年限越来越长,这个头发确实越来越少,发际线年年向后方发起进攻,这是一个与头发无缘的工作。

(二)不同人眼中的证券事务代表:

那么我们证券事务代表作为董秘的小伙伴,在亲戚朋友眼中到底是什么呢?我以前跟朋友介绍我是个做证代的,人家就问你办个学历证多少钱啊?身份证能办不?这个真的是非常困扰,我们以前有一个专门证代QQ群,结果这个群建立之后呢,经常有人要加群说:“我要办证”,这个弄的我们也是非常的哭笑不得。

同事眼中的证代是啥样呢?同事们往往觉得虽然董秘总是找不着,但证代仿佛整天都焖在公司里头。证代们最经常被同事们问到的问题往往是:”唉,我们公司股价涨不涨啊?哪天会涨啊?能不能买啊?”相信证代小伙伴们也经常会接触到这种问题,仿佛把握住证代就把握住牛市一般。

那证代眼中的自己是什么呢?那证代一定就是金牌董秘的后备人才,董秘是大部分证代的学习目标,证代后续的工作选项,大部分是做一个董秘,并将此作为自己的前进方向。

实际情况是什么样?那些平淡的日日夜夜里,我们经常就是一边对着电话,面对着中小投资者进行无奈的各种解释,挨着骂;另一边呢拿着电脑敲自己的公告,然后不停的查询相应的法规,搜索其他公司的披露案例。证代朋友们闭上眼,回味一下这是否是我们真正的日常呢?

那不同人眼中董秘从业者主要管理着的工作职责又是什么样子呢?

二、董秘的工作职责

上篇文章我们提到了三个叩击心灵的灵魂拷问,让我们静下来重新审视一下自己,然后用偏见体去探寻不同人眼中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形象,接下来,我们偏见继续,续演偏见中的董秘从业者主要管理着的工作职责:

(一)不同人眼中的公司治理:

当我跟亲戚朋友提到,我的工作有公司治理这一项时,长辈的脑中浮现的就是:这个是不是治安巡逻员呢?这一点跟同事眼中差不多,一汇报工作时说自己的职责是负责公司治理事务,同事的反应是治理是啥?没听过,好像挺高级的,搞得神神秘秘,姑且理解为负责公司的治安吧。

我们心目中的公司治理,那一定就是我们是要做好三会运作,管着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三会的管理,平衡各方利益机制,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的运作机制和管理方式。我们就像是这个整个治理运转机制当中的核心枢纽。

但实际情况是什么?我们经常会在三会的书山会海当中搞得非常的疲劳饥困,安排大领导们不断地开会,他们也非常的累,被我们整得大佬们各个昏昏欲睡的。

(二)不同人眼中的投资者关系:

讲投资者关系这个就好玩了。我们一说我们做投关的,亲戚朋友往往想到的是说:“呀,你做公关的呀,是不是经常要干夜场啊?黑白颠倒一定很辛苦吧!”这个形象真的是一言难尽,任凭如何解释,都摆脱不了亲朋好友那狡黠的一笑。

同事眼中的话,一听投关工作,大家仿佛经常会听到我们说这句话:“我们公司的市值现在是属于历史的低点/难得的买入机会点/长期价值投资的买入点,未来公司将有很好的一个发展方向,巴拉巴拉(省去介绍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方向2000字),你现在一定要入手,再不买入可就错失良机了!”同事们总是听你说这些话,感觉我们的股票就像那最后两天狂甩清场的商品,X块钱,你买不了吃亏,你买不了上当……

自己眼中做投关工作又是啥样?那我们就是股神巴菲特,我们就是查理芒格,我们召开投资人会议,你看这彩旗招展,人山人海,千里迢迢来听我们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宣讲,每次路演那都是万人瞩目,盛况空前。

但实际情况我们看下来,好像更多时候我们是在做投资者教育,有些投资者永远听不见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规划,只言片语中只听到赚钱二字。上面图片里最传神的就是这个大大的“富”字,我们好像就是在教给股民如何致富一般:金坷垃,金坷垃,我们都要金坷垃(进错片场了,别皮)。

(三)不同人眼中的信息披露:

那么讲信息披露的时候呢?近期跟亲戚说我的工作中很重要一部分就是信息披露,长辈们表示费解,我就是你可以理解为我们是做公司宣传工作的。他们追问:“宣传工作一定是身穿绿军装,肩挂红袖标,手持红语录,慷慨激昂的朗诵高歌吧。是不是这个样子呀?这还真个又红又专的工作呢。”

我们同事眼中信息披露就是重大通知,我们一发什么公告,大家都是竖起耳朵瞪起眼睛来看的,公告上网后立刻就会有同事来问我们:“这到底是什么意思?之后还是接着熟悉的那句话,现在可以买股票吗?”

我们自己眼中的话,我们就是外交部的新闻发言人,我们代表公司发布官宣信息,传递公司的投资价值,把公司的正能量传递给各个投资人,慨而以慷,义正辞严,妙笔生花,语不惊人死不休!

但实际情况是什么样?我们的信息披露工作面临着众多的法规,尤其是近些年法规调整非常的快,我们经常会在各种各样的法规和相应的披露准则里头非常痛苦的挣扎,生怕哪一点漏掉造成违规;而我们的老板呢,也对这个公告的内容要求非常高,我们要逐字逐句的斟酌怎样来表述,怎样能够贯彻老板的战略思想。

(四)不同人眼中的资本运作:

提到资本运作,这仿佛是最高端,最拿的出手的一个工作。但是在亲戚朋友和同事眼中对资本运作工作感觉像什么呢?没错,正如上图,感觉像是传销的:“你们这个靠不靠谱啊?你们玩股票的,是不是都是骗人的?”这个也是让我们非常的痛苦,其实我们做资本运作更多是为了金融反哺实业,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新动能。

那我们自己眼中做资本运作是啥?那一定就是像这个样子:促成两国之间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了未来共同发展,推进公司的进步。啊!这个真的是人生的高光时刻,尤其是在IPO上市敲钟的时候,在并购重组委或者发审会过会之后,大家的心情无比愉悦,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

实际情况呢?我们愉悦的时间那么的短暂,稍纵即逝,大多时间都是在熬夜做材料,跟投行、律所、会计师事务所的小伙伴们不停的开展尽调、分析行业、打磨材料,在荣大伟业通宵的夜晚当中,我经常会碰到其他公司的董秘证代,大家也真的是非常的辛苦。

好了,说了这么多,都是从一个偏见的角度来看,其实这个也反映了社会公众、亲朋同事以及我们预期和实际情况的偏差认知。所谓一叶障目而不见泰山,需要我们打开一张全景图去分析我们的行业,后续的文章里我们将从问卷调查、从业者走访等多个角度来试图还原一个董秘从业者的生存现状。

董秘岗位职责内容

《金证研》法库中心 诺思/作者 幽树/风控

董事会秘书作为企业与监管层、投资者交流沟通的重要桥梁,负责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而董秘制度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环节,关系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随着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监管部门出台了多项政策,对董监高任职资格进行了一系列规定。此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证券法》和《公司法》等法规,均对董秘的任职资格、聘任与罢免以及权利和职责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但长期以来相当多上市公司的董秘责任大于权利,难以完全发挥监管部门和投资者期望的作用,董秘是否勤勉履职、是否及时履行信披义务成为监管的关注重点。

一、董事会秘书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职责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即董事会秘书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不仅如此,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并对董事会负责,是上市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多个法规对于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均设立了具体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管理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另外,两大交易所在上市规则中还强调了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事务方面的职责。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3.1.1条,董事会秘书应当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时签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途径和方式提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的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3.2.1条,上市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应当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3.2.2条,董事会秘书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公告;(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所有问询;(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八)《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即董事会秘书作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与公司之间的联络人,有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会等职责。

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给出规定外,还出具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对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作出进一步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2.2,董事会秘书应当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一)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公布,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性,督促公司董事会及时回复本所问询;(六)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七)知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本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时,或者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相关规定的决策时,应当提醒相关人员,并立即向本所报告;(八)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保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资料,并负责披露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九)《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第二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并勤勉地履行职责。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第十四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协助上市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一)组织筹备并列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二)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三)积极推动上市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四)积极推动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五)积极推动上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第十五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第十六条,董事会秘书负责上市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一)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二)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三)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四)其他公司股权管理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第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协助上市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第十八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培训。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第十九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提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如知悉前述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做出或可能做出相关决策时,应当予以警示,并立即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履行《公司法》、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除此之外,《证券法》不仅对董事会秘书需要履行职责进行了规定,对其未能履职的行为也作出相应处罚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行人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证券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境内同时披露。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前获知的前述信息,在依法披露前应当保密。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四条,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形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换言之,董事会秘书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员之一,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中,要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准确。

也就是说,《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规定一致,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主要包括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另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对董事会秘书的股权管理和公司治理进行了补充说明。《证券法》又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不能按规定履行职责时得处罚进行了说明。

除此之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监会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也作出了相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法规明确多种董秘违规情形

也就是说,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对董事会秘书同样适用,即《公司法》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此外,《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等法规亦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做出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此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做出进一步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3.2.4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二)自受到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四)本公司现任监事;(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3.2.11条,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一)出现本规则第3.2.4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换言之,董事会秘书出现三年内受过处罚、最近三年受证监会处罚或者通报达三次以上、现任公司得监事、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等情形,均不能担任董事会职位。若出现发现在职的董事会秘书不满足条件,需上市公司一个月内解聘。

此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也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及解聘情况也进行规定和补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应具备《上市规则》所要求的任职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第六条,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第八条,在本指引实施前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的,其资格证书依然有效。

第十八条,本所每年根据具体情况,举办各种类型的董事会秘书培训。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每两年应至少参加一次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培训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第十九条,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取消其董事会秘书资格:(一)不符合《上市规则》所要求的任职条件;(二)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三)连续两年未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秘书培训的;(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除深圳证券交易所外,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设有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2.4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二)最近3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三)最近3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四)本公司现任监事;(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需要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的情况也有说明。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八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原则上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由本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被本所通报批评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参加本所举办的最近一期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九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培训内容包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董事会秘书权利和义务等主题。本所可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培训课程和培训材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2.10条,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一)第3.2.4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二)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本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2.14条,上市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本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第六条,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二)最近3年曾受证监会行政处罚;(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四)最近3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五)本公司现任监事;(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第十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一)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二)连续3年未参加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三)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四)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后果严重的;(五)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后果严重的。

也就是说,对于董事会秘书的任职,从任职资格的取得到董事会秘书的解聘,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都有规定,且规定内容大致相同。董事会秘书的任职除满足基本条件外,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

此外,对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及资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1号——董事会秘书》法规中做具体规定。

三、新三板董秘履职应具备相关工作经验,证券市场禁入者不得任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1号——董事会秘书》第七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二)被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四)挂牌公司现任监事;(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及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二)被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四)挂牌公司现任监事;(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可以看出,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1号——董事会秘书》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及资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一致,均不能存在上述法规中提到的五种情况的任意一种情形。

另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1号——董事会秘书》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及资格管理办法(试行)》对创新层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条件也具体规定。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1号——董事会秘书》第八条,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创新层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一)未取得全国股转公司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或者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被吊销后未重新取得的;(二)最近12个月存在《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所列情形的;(三)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创新层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及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创新层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一)未取得全国股转公司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或者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被吊销后未重新取得的;(二)最近12个月存在《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所列情形的;(三)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创新层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此外,当董事会秘书已任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于董事会秘书的解聘时间和情形设有相关规定。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1号——董事会秘书》第十一条,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一)出现本细则第七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三)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给挂牌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及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一)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三)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给挂牌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换言之,两项法规对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董事会秘书任职条件和解聘情况规定一致。也就是说,除满足《公司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且董事会秘书不能出现被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挂牌公司现任监事;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而对于不得担任创新层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除不满足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外,还包括未取得全国股转公司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或者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被吊销后未重新取得的;最近12个月存在《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所列情形的以及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创新层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另外,若出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及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中的任意一个或者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给挂牌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任意一条,挂牌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四、洪城通用全体董事被要求参加限期培训,常宝股份因董秘任职未及时信披被“点名”

而在实务实践中,也有上市公司因董秘任职信披问题,引监管关注。

历史上,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现用名为“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通用”)曾被上交所要求全体董事参加限期培训。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2014年3月27日发布的《关于要求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限期参加培训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14〕0013号),经查明,洪城通用新聘董事会秘书在尚未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在未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情况下,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2.6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洪城通用全体董事做出要求限期参加培训的决定,洪城通用财务顾问应在2个月内对全体董事进行培训并出具专项报告。

此外,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宝股份”),因董秘任职情况未及时信披,而被深交所“点名”。

根据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125号文件,2020年9月15日,常宝股份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韩巧林为公司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韩巧林尚未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待其正式取得资格证书后,聘任正式生效。常宝股份未在拟聘任董事会秘书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前将该董事会秘书的有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情况下已召开董事会进行聘任。

由此,常宝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3.2.6条和第 3.2.7 条的规定。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要求其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中小板公司管理部提醒常宝股份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金证研》法库中心经过梳理发现,作为上市公司与证券交易所及投资者之间的重要联络人,董事会秘书负责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事务,其履职应当勤勉尽责。而且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而在监管的过程中,董秘未及时信披等违规行为,同样受到关注。

本文源自金证研

董秘岗位职责有哪些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傅碧霄 见习记者 卢梦雪 北京报道

近日,由华夏时报社主办的华夏机构投资者年会暨第十五届金蝉奖颁奖盛典在京举行,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州银行”)廖春云荣获“年度优秀董秘奖”。

作为达州银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廖春云为达州银行在公司治理、战略规划、品牌建设、内控审计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他提出履职尽责的首要任务就是认真履行好忠诚、勤勉义务,坚持依法治行,服务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接受监事会监督,指导督促高级管理层依法合规经营,当好董事会的“参谋员、信息员、宣传员和服务员”。

达州银行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达州市人民政府投资参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2015年,廖春云入职达州市商业银行,时值市场竞争激烈、银行业谋求转型发展的重要时期。他临危受命,首先提出了“致远行,创价值”的核心价值观,将现代企业理念植入银行发展,并在此基础上梳理并形成了《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打造达州市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方案》。方案首次提出要重点突出升级“两大平台”、打造“六大体系”,推广“一大品牌”。

2016年,为壮大发展实力,他提出增值扩股和资产质量提升思路,同步优化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主抓中后台风险管理,建立完善123道防线,将第二道防线的风险管理关口前移,实现前瞻设计、全流程参与、扁平化作业和尽职监督。

2017年,他持续发力,进一步强抓内控审计,创新审计模式,运用惩罚及教育相结合,对审计中发现问题总结形成案例,全行开展培训讲解。同年,达州市商业银行成功更名为达州银行。

进入2018年,达州银行逐步完成了初步战略部署,在他的分管下,达州银行品牌建设全面开展,提升了银行整体形象,同时也有效地促进了达州银行的对外营销工作,存款规模大幅提升。

2021年以来,他为达州银行的发展持续作出贡献。一方面,围绕分管职责定方向,协助董事会做好战略决策与支撑,抓好董事会工作;另一方面,切实抓好银行公司治理,助推“四会一层”有效运转;同时持续加强内审和品牌建设,为全行健康可持发展保驾护航,提升达州银行公信力和品牌知名度。

廖春云现年45岁,硕士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是中共党员,高级财务管理师,高级职业经理人,截止目前,已经在银行系统中工作了20余年。

参加银行工作以来,他从会计、出纳做起,到主持党办、行政办的办公室主任,再到董办主任、行长助理, 2011-2014年期间,前往甘孜藏族自治州主持雅江农信社工作。从基层一线岗位到晋升管理层,他始终秉持为企业创造价值的职业理念。

治企律身,远见有识。在廖春云努力下,达州银行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审计监督助提升推全行依法合规经营理念深入全行,品牌美誉度助推业务发展成效日趋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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