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员工被公司辞退没有补偿。员工达到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之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即使还没有到期,也是需要提前终止的,这种情况下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是合法的情形,根据规定单位并不需要因此支付员工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劳动者在合同期内被非法辞退的,经济补偿金按2倍计算:
(1)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职工,按一年的标准计算;
(3)劳动者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劳动者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4)职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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