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专题——离婚后子女的抚养,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的法律规定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周阳

婚姻家事专题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

张彤彤

一、

本期我们要向大家讲述的是离婚系列中的离婚后子女的抚养专题。在具体了解相关内容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二、案例情况

小程(女)和小谢(男)于2016年1月登记结婚,2020年9月两人育有一女名为小花。2022年1月,小程和小谢因长期分居两地,婚内时常发生争吵,夫妻感情破裂,于是双方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对离婚后小花的抚养权问题产生了争议,小程和小谢均想直接抚养女儿小花,且小程和小谢的经济能力、教育能力均相当。

那么小花应该由小程或者小谢谁直接抚养呢?我们一起往下看。

三、民法典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四、理解与适用

离婚后子女抚养的规则是:

1.不满两周岁即哺乳期内的子女,以由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

3. 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优先抚养条件是: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原则是协商解决,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根据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五、关联法条

1.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条,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在有利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

六、案例分析

回到文章开头的案例,根据上述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2022年1月,小花时年1岁零4个月,未满2周岁,小花尚处于哺乳期。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意即不满两周岁即哺乳期内的子女,以由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况且小程与小谢经济能力与教育能力均相当,小程正处于哺乳女儿的阶段。

所以根据上述分析,应当由小程直接抚养女儿小花,小谢应当每月支付小花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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